凿洞穿墙入工地 多行不义终获刑

被告人王某伙同徐某和孙某(未到案)来到芦溪县宣风镇的几个小区工地附近,通过围墙凿洞的方式进入到工地内盗取扣件,事后将赃物卖给他人以获利。近日,芦溪法院审结该案,以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8年6月至10月,王某与徐某、孙某先后4次进入到芦溪县的两个小区工地附近,盗取工地上扣件共计11200个,事后将所盗取的扣件卖给他人获利。当三人再次到工地寻找作案目标时被工地值班人员发现,逃跑过程中王某因多次摔倒,被当场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被盗取的扣件价值人民币691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曾因犯故意伤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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