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湖南益阳一男子开车送女儿去幼园过程导致女儿死亡,反而怪幼儿园没提醒?

娱乐视频F


面对此人,我真的感到无语了。幼儿园赔钱了是他们有一点责任,因为一个学生没有来,也要打个电话问一下原因,适当地询问一下。所以是赔钱买教训。但你作为一个家长,一个父亲,你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和职责,你必须负主要责任。是你的粗心大意造成了这种后果,你不要先怨别人,首先应该检讨自己。现在你不欠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还把主要责任推给幼儿园,先找幼儿园要赔偿。你这是丟自己的脸,这是让别人瞧不起你。你不配做一个父亲,一个男人。


人在旅途38330651


父亲玩手机失职致孩子死亡,幼儿园被追责赔了三万,这对夫妻重点是不是抓错了?


琪琪在车里,从焦急到闷热到绝望最后窒息,一直在等待他爸爸回来解救,遗憾的是他爸爸过了10个小时等老婆提醒接孩子回家才想起来,“孩子没了”妈妈的一句话,背后是多少的悲痛和绝望?



依旧人狠话多,来看看事件回顾。

4.8号我刚从长沙旅行回来,气温高达30多℃,湖南的益阳市也不例外。收假了,赫山区四岁的小朋友琪琪又回归了幼儿园生活,没想到早上坐上爸爸的车开心去上学,一直坐到了鬼门关。


他的父亲中途接了个电话,然后把琪琪忘在车里,直到下午五点被提醒才想起来。如果不是被老婆提醒,这位粗心的爸爸是不是要等到第二天再送去上学才想起来?很多网友评论,小琪琪投错胎了。

对于这件事的原因,根据记者的采访(经视大调查),父亲给的说法是这样的。

他将孩子送到了幼儿园门口,接了个电话,玩了一下手机,忘记琪琪还没下车就把车开走,直接把车门窗户锁死了。等到下午妈妈去接孩子的时候,才想起来孩子还在车里,找到孩子之后发现孩子已经窒息死亡。而查了一下他的手机,的确在8:46分接到了一通电话。

教育局给出的说法又有点不一样。

胡先生并没有把孩子送到幼儿园,途中接的电话把他的思绪打乱了,忘记孩子在车上。于是忙着自己的事情,把车开到修理厂,等到晚上老婆来电话的才猛的回忆起来。

事情结果:

一家人对死去的孩子,并没有觉得错误归于自己,而且质问幼儿园老师:一个班三个老师,为什么没有人提醒?这不是你们的错误吗?




双方协商后幼儿园赔偿三万,并回绝了记者的采访;下图为该幼儿园,在当地小有名气。

小雨想说:重点抓错了,该谴责的是这个父亲,而不是去找别的原因。

父亲接了个电话,还能把自己的亲骨肉给忘记了,甚至10个小时都没想起过这个人,可见这父亲当的有多尽职。明明是玩手机误事,非要说是接了个电话,总之对于这个借口,我保留意见。



随便开浏览器一搜索,把孩子忘车内致死的新闻铺天盖地都是,不明白为什么发生了那么多悲剧,还没有引起部分家长的一丝丝警觉呢?


我无法想象到琪琪生命最后的几分钟是怎么度过的。所以劳烦各位带孩子的家长,下车前先仔细检查一下车里有没有落下什么;车门可以锁死但车窗真没必要,留一点小缝隙还是可以的。无论如何,改变自己的粗心,才能减少这类悲剧发生。

愿天堂没有开不了的车门,愿你来生不会遇到粗心的爸爸。


小雨影视


将女儿遗忘车内致其窒息死亡,粗心父亲该担刑责,幼儿园赔偿3.2万理从何来?

据光明网报道:

4月8日,湖南益阳一男子开车送女儿去幼儿园,期间因打电话、玩手机,忘记了送女儿这件事,最后4岁女童被遗忘在车内身亡。最新的情况是,家长与园方已达成和解,园方赔偿3.2万元。

送四岁的孩子上学,路上接了电话,玩了手机,忘记了孩子是否在车上,然后,锁车走人!

当天,益阳的温度高达30度——我们不难想象,四岁的孩子,在高温的炙烤下,在密闭的空间里,是怎样的哭泣、挣扎,那个幼小的孩子,那个时候,又是多么的无助、绝望!

我在想,孩子,一定恨死了他的父亲吧!

生命的凋逝,总让人悲痛,何况,那还是一个仅仅四岁的比花儿还要美好的生命!

但在当前,事情似乎总在向着冷幽默的方向发展——这个父亲,这个因为自己的疏忽亲手“杀死”了自己女儿的父亲,竟然向幼儿园提起了赔偿——理由竟然是“孩子没到校,幼儿园为什么没有通知家长”!

作为教育人,我不愿意在任何人的伤口上撒盐,那是太过于残酷的事情——但面对这种明显没有法律依据、明显不合情理的要求,我竟然有些愤怒:

第一,该家长涉嫌过失性致人死亡,理当由当地司法机关进行侦查

作为父母,没有人会故意对孩子如此残忍。但作为父母,失去孩子的心情,将心比心,我们都应该充分尊重和理解。

但在法律上,该父亲的行为,确实已经涉嫌“过失性致人死亡”!我们不妨先来看看,《刑法》是如何规定的: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什么叫“过失性致人死亡罪”呢?司法解释是这样说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毫无疑问,这个父亲,就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应该预见而没有预见”致人死亡,并且,既有致人死亡的行为,也有致人死亡的后果,而其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完全符合“过失性致人死亡”的要件!

那么,当地司法部门,理当立即着手调查,然后依法审判——这既是对死亡生命的负责,也是对其他人的警醒!

只是,正在经受丧子之痛,又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身陷囹圄,似乎与我们的传统文化语境有一定的距离!

其实,包括美国等多个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将幼儿单独留在车内是违法行为,若出现这种情形,家长将失去幼儿的监护权,造成严重后果,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幼儿园存在管理上的问题,但不应该为这起事故承担任何责任

悲剧发生了,如何反思自己的行为,才是关键,可作为父母,竟然将责任推到了幼儿园的身上。

诚然,在这起事件中,幼儿园的管理,多少还是存在瑕疵的——学生没有到幼儿园,一般都应该通知家长,询问原因。但事实上,这种通知,只是一种基于对孩子关心的表现,并非法定的义务。关于这一点,媒体也有说明: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据此采访了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的胡永波律师,他表示,根据法律的原则与民法的规定,幼儿园对幼儿的看管义务,是从幼儿踏入幼儿园开始,直到幼儿离开幼儿园为止的。在此之外,幼儿因看管不力而造成的伤害或死亡,教师和幼儿园均不承担责任。

所以,不少网友对学校赔偿3.2万提出了不同看法,“这关幼儿园什么事?”“这3.2万真是太无厘头了!!!这年头还有是非观念吗!!!”

其实,按照这个父母的说法,他们需要索赔的,不仅仅是幼儿园:

——打电话的人,不应该赔偿吗?如果你不打电话,父亲就不会分神,就不会把孩子遗忘在车内!

——手机生产商、销售商,网络提供者(甚至游戏开发者等等)不应该赔偿吗?如果没有手机、没有网络,没有游戏,就不会玩,就不会把孩子遗忘车内!

——汽车生产商、销售商,不应该赔偿吗?你不生产汽车、销售汽车,他就不会开车送孩子,孩子也就不会被遗忘车上!

按照这一逻辑,停车场也有责任,就连太阳也有责任!

第三,类似事例一再脱离法制轨道,却没有人反思才是最大的问题

或许是为了息事宁人,也或许是舍财免灾,幼儿园还是“出于人道主义”给了家长3.2万元的“赔偿款”——没有责任也要赔偿,即使不赔偿也要“人道主义救助”,我不知道,这究竟是什么逻辑!

近些年,只要学生出了事,哪怕是在家里,被父母打骂之后坠楼,都要学校“人道主义救助”,我们的学校,成了什么,难道是无限责任公司?是最大的“人道主义救助机构”?

我们很小的时候,就知道“有事找警察”,因为,我们的人民警察,会给我们无微不至的关心。而现在,一旦有事找学校,因为学校,有责任要赔偿,没有责任要人道主义救助!

长此以往,我们的教育,还有希望吗?

教育本身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教育引领人们遵守规则(法律本身也是一种规则),但面对各种无理追责、非法追责,我们竟然只有“舍财免灾”,这难道不是一个巨大的讽刺?

第四,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对这类痛失亲人的家庭予以适当救助

其实,对于这类丧失爱子的家庭,我们一味地动用强力手段,也并不合适。个人以为,一个方面,要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要维护法治的威严,也要考虑到这类家庭的特殊变故,予以适度的人文关怀。

比如,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对这类家庭,进行综合救助:

一是心理介入。对主要亲属,予以心理疏导,用心理干预的方法,来帮助家长走出痛苦,重新建设美好的家庭。

二是法制介入。由政府提供司法援助,对家长进行法治引导。

三是经济救助。对这类因偶发原因痛失爱子的家,予以适当的经济救助,体现人性的温暖。

总之,这一起事件,实在让人悲痛,又非常让人愤怒!希望当地,在法治的轨道上,妥善处理,不能一味讲究和谐,讲究协商,要充分体现法治的威严,才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三水三心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幼儿被家长锁车内致死事件虽已告一段落,许多疑惑仍不能释怀。

1.胡某在女儿死亡后不是痛彻心肺,自咎自省,为自己荒唐行为导致女儿死亡忏悔、悲痛,反而挟尸到幼儿园追究未及时提醒的责任,索求赔偿。这是父母面对子女横遭奇祸时正常的反应吗?这需要多么强大的內心来保持这份冷静和镇定?这件事直让人对人性的认知发生动摇。

2.幼儿园只对在园儿童安全负责,家长监护管理期间理所当然由家长负责。幼儿园即使管理有缺失,也只应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和处罚。幼儿园显然对该幼儿死亡无法定责任。如果幼儿园未及时告知家长幼儿未及时到园要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向家长打电话的人、车辆制造商、销售商,甚至道路建筑商、驾照核发方、车辆停靠区域业主都会有责任。显然这是对自己罪责的无限制推萎,荒诞不经。但这样的怪事公然上演,这是什么情况?

3.依照现行法律,幼儿父亲已涉刑事犯罪,竟然没有被立案侦查,这如何能保障幼儿生存权,警示社会?又如何给其父以灵魂救赎的机会和条件?4.无论是人道主义救助或赔偿,幼儿园向家长支付了3.2万元,校园再次成为唐僧肉,上演了一处小闹三分理,大闹理十分的闹剧,如何建设法制环境,像打击医闹一样,遏制校闹,维护校园基本权益,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今夜月明明月夜


媒体报道:

4月8日,湖南益阳一男子开车送女儿去幼儿园,期间因打电话、玩手机,忘记了送女儿这件事,最后4岁女童被遗忘在车内身亡。最新的情况是,家长与园方已达成和解,园方赔偿3.2万元。

看到这样的新闻,痛心惋惜之余感到无比悲哀!这个男人简直就是枉为人父,是个可悲的杀人父亲!

1.如何看这个父亲?

可怜的孩子,被活活憋死热死,孩子死前是何等的痛苦……所有活着的人无法想象的痛苦!

过往也不是没有听说过幼儿被遗忘在车里憋死热死的事故,可那些事故多数都是发生在幼儿园接送孩子的校车里,因随车的老师和司机疏忽造成事故。而这起事故,是一个父亲,因玩手机而害死了自己的女儿!这是一个怎样不负责任的父亲?这是一种多么可悲可恨的父亲?我不禁要说,小朋友,你就不应该来到这个父亲的家庭里,成为这么一个父亲的女儿!

2.如何看幼儿园的责任?

乍看到这个新闻,每个人都会觉得荒唐,这个男子明明是自己的过失害死了自己的女儿,还有脸向学校追责,人都被害死了,要幼儿园赔那几万块钱有什么用?

不过,话说回来,孩子没有上学,8个小时之久,居然没有一个老师询问家长,没有一个老师过问学生为什么没有上学,这明显是管理上的极大漏洞,是幼儿园老师的不负责任。园方因这个事故赔偿了三万两千元,我觉得赔得不冤,该出!

这个深刻的教训应该警醒所有的人,特别是学校的老师,每天上课都要留意学生的人数,当你发现班里学生在规定的上学时间没有来到学校,家长又没有请假的情况下,一定要第一时间打电话询问,确认学生的状态。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学生意外事故的发生。


师云风马牛


太痛心了,这个做父亲的根本没把女儿放在心上。

在他心里,早上送女儿去幼儿园,只是不得不完成的任务,根本没自己的事重要。甚至接个电话,玩个手机的工夫,都能把女儿从意识中抹去。

最令人不齿的是,不反思自己的过错,反而将责任推到了幼儿园身上。你小孩都没有送到幼儿园,园方又如何监管并负责?圈圈君了解的幼儿园,有事情家长一般会主动请假。就算是没请的,老师也只会在出勤本上记上一笔。这么多孩子要照顾,至多两个老师,哪有可能每次都提醒家长的?

这个父亲就是一个巨婴,可能讹上幼儿园一笔后,还会怪妻子没有询问他女儿是否送到?车库保安没有每辆车检查内部情况?甚至怪那时打来的电话,或者手机太好玩?唯独不会去想自己的问题。

这种人是极度自私的。

可怜的小女孩,你最后那段时间肯定很绝望吧,闷热,窒息……天堂里没有痛苦,这一世至少有妈妈爱你。



世界那么大,一起去看看。感谢您的点赞和转发,也记得关注圈圈君,一起看看不一样的世界。

圈游记


这种人就是这样,明明是单方事故,总想找个第二方出来承担下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啥的,这种人和路上摔倒乱讹人的老头老太性质是一样的,女儿明明是因为父亲的不负责任的过失而死的,放在国外这位父亲都已经要承担过失杀人刑事责任了,而这位不负责任的父亲在女儿死后没有勇气承担责任,采访过程中对自己的过失是轻描淡写,说起幼儿园的时候却振振有词想责任撇干净,一副“我是因为打电话打断了思路所以把孩子落在车里理所当然,幼儿园一个班三个老师干嘛去了为什么没通知我们孩子没来万万不应该”的嘴脸,在他心中孩子还没修车重要。孩子愿你下辈子投胎别再遇到这样的父亲。


6399游戏网


我认为该男子构成过失杀人罪,应该承担过失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家人怪幼儿园没提醒,完全属于无理取闹,对这种应为不应该纵容赔钱。

1.该男子构成过失杀人罪,已经触犯刑法,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该立案查处。

过失犯罪,就是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轻信可以避免,造成了严重后果,该男子完全符合此构成要件。

作为一个成年人,已经娶妻生子,他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做任何事都能够预知后果。把四岁小孩独自锁在车内,长期缺氧,孩子会窒息死亡,这不难预知。况且现在是信息社会,网上经常报道幼儿留在车内造成死亡的事例,他没有任何理由不知道遗忘孩子在车内的后果。既然可以预知,但他由于不操心、不负责没有尽到预知、照看义务,而且也造成了四岁女童死亡的恶劣后果,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过失杀人罪犯罪构成。

我们有很多的优秀传统,也有很多糟粕。比如《二十四孝图》里郭巨埋儿,没钱奉养母亲就要埋了自己的儿子,自己的孩子就可以随意处置吗?孩子也是人,不管他再小,他也享有人的权力。每一个孩子不单单属于家庭,还属于社会和国家,不能因为孩子是他自己的就可以免除他的责任。这种间接杀子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处罚。

2.幼儿园无责任,不能为了息事宁人赔钱了事。这是对不良社会现象的纵容。

按照民事法律有关规定,责任产生义务。幼儿园、学校有看护、管理、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但是前提是你得把孩子送到学校,幼儿园。有人说,幼儿园有提醒义务,那是道德层面的义务,法律并无此规定。

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负有无法推卸的第一责任。父母只有一两个孩子,照看还能有如此疏忽,你让一个幼儿园、学校去承担那么多孩子的各种安全义务,是不是太强词夺理?这种行为就像小孩摔倒打地面一样,非常的无理取闹。

孩子发生意外,家人伤心在所难免。发生事故,首先该反省的是自己的行为,而不是别人没有提醒,你是孩子最亲的人,别人没有提醒你的义务,如果照这种逻辑推理,是不是车辆停放的地方也该有发现孩子的通知义务?太阳太大,温度太高,也有故意热死人的责任?

幼儿园无辜躺枪,为了息事宁人赔偿了事,只会纵容这种恶意行为。很多学校已经迫于压力,做出了很多无辜赔偿,这种做法不值得提倡。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整个社会部门各司其职,各司其责,不互相推诿,不互相扯皮,整个社会才能变成一个真正有序的社会。


关注【达姐说生活】,品味人生百态,感悟似水流年。欢迎围观私信交流!

<strong>


达姐说生活


不称职的父亲!可恨!

可怜的孩子!可惜!

不讲理的家人!可气!

受连累的幼儿园!可悲!


玩手机耽误事儿啊!都是老毛病!不知道自己干啥吃的?还有脸怪罪幼儿园?真是不嫌害臊啊!你自己把孩子害死了,非要去推卸责任!

一个不负责任的男人,终将是一事无成!因为手机,忘记孩子的男人,不值得同情,不值得信任!

唯有孩子最可怜,活活被闷死在车里!


愿小女孩安息,下次遇到个好爸爸!


Veeyn


家长为什么认为幼儿园责任大?

就因为幼儿园没有通知家长孩子今天没来学校?

这个逻辑看起来好有道理啊!!!

按照这个逻辑,给这位父亲挂电话的人也有很大的责任(如果真的是因为电话忘记送孩子)

就因为这个电话使这位父亲忘记了送孩子,导致孩子闷死车中的

那么按照这个逻辑,给这位父亲挂电话的人也有很大的责任

按照这个逻辑,负责停车管理的地方也有很大责任的(此车辆停的地方)

竟然没有发现车里面有小孩子,那么小孩闷死,停车场也是有很大责任的

按照这个逻辑,当天路过这辆车的人也有很大责任

当天路过这辆车的人,都是见死不救的人 如果任何人帮助孩子,那么孩子就不会被闷死的

按照这个逻辑,4S店和汽车制造企业也是有很大的责任

因为孩子是在汽车内闷死的,那么汽车肯定是有安全隐患的,4S店明知有安全隐患还销售,汽车制造企业明知有安全隐患还生产,那么肯定要承担很大的责任

按照这个逻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也应该有很大的责任

正是由于他们监管不力,让有安全隐患的车在市场销售

按照这个逻辑,其实主要责任在于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因为是他们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导致自己的孙女闷死车中

突然想起网上网友提议要给大海+盖的项目

这个项目目前看起来非常的正确!

必须给大海➕盖子

还有很多项目可以推进

嗯,还有很多很多需要可以改进的东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