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在行動】嵊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27人涉惡傳銷團伙批准逮捕

【扫黑除恶在行动】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7人涉恶传销团伙批准逮捕

近日,嵊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熊某某等27人批准逮捕。

案情回顧

2018年7、8月份起,涉案惡勢力傳銷團伙以銷售“天津天獅”產品為名,在嵊州設置了三個傳銷窩點,由B級主管盧某某(在逃)統一領導,安排C級主管宋某某、熊某某、王某某、張某某分別負責管理。

各窩點內分工明確,通過相互配合,由C級主管指使窩點內成員,以介紹高薪工作為誘餌,將朋友、同學騙至各窩點,隨後安排專人24小時進行看管,並將被害人手機沒收,斷絕其跟外界聯繫,隨後強迫被害人學習傳銷知識進行“洗腦”,通過體罰、威脅、恐嚇等方式引誘、強迫被害人交錢購買上述虛擬化妝品加入該組織。

被害人經過一段時間“洗腦”,逐漸轉化為惡勢力團伙成員,在上級主管的安排下,積極發展下線,與團伙內其他成員以相同的方式繼續誘騙他人,牟取錢財,從而使得傳銷團伙不斷壯大,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

【扫黑除恶在行动】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7人涉恶传销团伙批准逮捕

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踴躍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行為,對舉報線索查證屬實的單位及個人,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並實行嚴格的保密和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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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0575-89305110

市掃黑辦:0575-8379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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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屠薇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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