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行駛無違章,撞死了人,家屬要200w,否則不給諒解書,不賠的話會判實刑嗎?

被帶魚咬了106878036


如果你真的正常行駛無違章,就是沒有過錯。一個沒有犯錯的人為什麼會被送進大牢裡呢?又何需家屬的諒解書呢?

所以這得看具體的責任劃分。如果責任在死者自己的話,也是要賠償的,只不過不用賠償這麼多,另外也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若是現場報警、積極救援,且確無違章行為,則只需承擔一定民事賠償,說不上判刑,諒解書更是毫無意義。在這個案子中如果是司機有過錯,那麼就是典型的交通肇事罪,在這裡沒有什麼可以討論的空間。


這個題目主要有兩種意思:第一種是死者有過錯,司機正常駕駛,最後撞死了人。

首先,交通部門和公安部門趕到現場時會根據現場的情況第一時間對雙方責任進行分析認定,若是司機在事故發生時及時報警且對傷者實行積極救援,又因司機正常行駛並未明顯違章,過錯不在司機,那交通部門會認定司機是次要責任,根據《中華人民你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僅需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司機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更說不上判刑,死者家屬的諒解書也是沒有意義的。若是死者家屬執意要獅子大開口、胡攪蠻纏,那其很可能構成刑法中的敲詐勒索罪,司機可以選擇保留證據報警以解決這場糾紛。


但若是司機在事故發生時出於害怕僥倖的心理只報了警但沒有停車救援、等待警方到來,即使是沒有過錯,那也會被認定為肇事逃逸。根據我國最新的司法解釋,在事故發生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即為肇事逃逸,而肇事逃逸是要承擔刑事責任。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死者家屬的諒解書就有意義了。所以在實務中,如果自己沒有過錯,還不如坦蕩蕩做好改做的,該賠的賠。這樣即使上了法庭,有證據證明自己並無違章且對方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法院也會酌情輕判。

第二種是死者和司機都沒有過錯。雙方均無過錯,即為意外,如汽車質量問題引起的交通意外,則需按交警部門的責任判定和分析由相應的責任人進行賠償,這種情況下如果死者家屬死纏爛打要賠償,可參見上述以對方家屬敲詐勒索為由報警的做法。同樣如果司機逃逸了,司機也還要承擔全部的責任,此時諒解書有意義。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如若發生交通事故,首選報警並停車積極救援傷者,並保留好行車記錄儀等證據配合警方調查,一走了之或消滅證據無助於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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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故事匯


大實話:不賠錢,還不想坐牢,基本是不大現實的,但是,這個錢也不是對方要多少就賠多少的。

因為我表哥之前出過類似的事情,我也全程參與了處理,所以對整個事的處理還是比較熟悉的,下面,就來講一下我的親身經歷。

首先,大概說一下事情是怎麼樣的,我表哥以前是開那種大貨車的,主要就是拉那種鋁石,有一天晚上,我表哥正常開車走著,後邊一個喝了酒的醉漢騎摩托車直接追到了車屁股上,撞死了,但是,因為路況比較差,顛簸得很厲害,所以我表哥就沒有察覺到。後來,被當地的村民攔下來了才知道有人追屁股撞死了。所以,就稀裡糊塗地成了肇事逃逸了。

但是,那家人知道是他們自己喝酒喝蒙了追尾的,所以,很有可能不會賠錢太多。當時,去看那個被撞死的人的時候,身上還是滿身酒氣。因此,那家人還沒等到把屍體送去屍檢,就把屍體火化了,就造成無證可查。然後,那家人就開始獅子大開口,要80萬。否則,就不出諒解書,讓我表哥坐牢。

因為,當時對方家屬把屍體火化了,所以沒法進行具體的屍檢,然後當時也沒什麼監控,再加上對方人死了,就初步認定責任是五五開,但是,賠錢的事具體商量。不過,對方家裡仗著自己人死了,就是不讓步。八十萬,一分不能少。沒辦法,只好通過打官司來解決,最後通過打官司雙方再具體協商,把賠償降到了十三萬,然後對方也諒解了。

所以,有時候對於那些無賴,千萬不要跟他們講道理,該打官司就打,畢竟,獅子大開口的人本質還是衝著錢去的,而不是衝著讓對方坐牢去的嘛。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我親自處理過親戚的交通事故,我的親戚走在公路非機動車道邊給人撞了,當時是晚上7點多,天黑了,送到醫院沒多久就去世了。為這事情我們搞了前後幾個月,真的身心疲憊,往返交警大隊十幾次,每次單車程2個小時。

肇事者是個年輕人,事發時他說沒撞到我親戚,但車頭有一明顯撞擊痕,像足球這麼大,由於沒錄像和行車記錄儀,交警建議做法醫鑑定,保留證據,不要因為不捨得解剖老人,身體再受摧殘而不做,這樣不利於談判,而且萬一談好中途變掛,人也處理了,也沒證據了。我們覺得也是,按法律流程走,交警安排法醫下來解剖,這個要死者家屬同意並簽字的,解剖費由處理事故的交警局承擔,他們有專項資金的。

解剖報告出來後,確定死因是符合撞擊致死,交警會結合車損情況進行判斷主次責任。這個很明顯可以肯定是對方撞擊致死。肇事者承擔主要責任是非常肯定的。但交警的責任認定書還沒出,交警會透露信息給雙方,讓大家進行談判賠償,他們也故意沒說太得直白,防止任何一方藉此使談判失衡,他們希望大家談成,雙方獲得最大的保護。第一次談交警就說,3次都不會談成的,大家要保持耐心和準備,這種事我們見多了。大家不要要求太過份,差不多就可以了。

交警通過約雙方協商溝通死亡補償,並給算出交強險賠多少,我們中間談了幾次都沒成。交警讓肇事者先拿出幾萬給死者家屬作為安葬費,讓家屬先處理完後事,入土為安,後面再慢慢談。由於一直談不合適,我們準備弄到法院判刑事了,得多少是多少,因為對方根本沒誠意,也沒有真正和我們親口說:對不起這3個字!第一見肇事者,精神狀態比較差,聽說是在小銀行工作,剛入職,家庭狀況一般,但賠償我們也沒要多,當時我們真生氣,也很悲痛。

談多次後,我們也漸漸失去耐心,已經無所謂了,想走法院了。如果不是過年前幾天,肇事者一家親自跑我們家來道歉,是帶有誠意的,我估計也談不成,這肇事的年輕人真沒跟我們正式說過'對不起'這三個字,他爸是說了但他只說抱歉。我當時很生氣的說,你需要我教你嗎?對不起這三字說出來很困難嗎?你理解過死者家屬的心情嗎。最後,他才正式說了。

交警其實是故意不出責任認定書,儘量拖時間給你們談判,如果一旦出了報告書,也認定了主次責任,對方無疑是主責,佔5萬以上致死,就要背刑事責任。出了認定報告書,就要走法律途徑解決,要上法院由法官宣判,必定是留下案底,犯過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法院審判期間,如果肇事者努力賠償,獲得家屬諒解,死者家屬是可以出諒解書。法院會宣判時,由於被告主動努力賠償獲得家屬諒解,可緩刑處理,就是不用真去坐牢,但有案底犯過罪。

回頭前面,交警是希望大家不要鬧到法院,在交警大隊就終結此事,所以讓大家談賠償,談好了就出認定報告。但認定報告會把肇事者的責任減少,把它減成4成過錯,讓死者多承擔過錯,比如6成過錯,原因是由交警寫,比如說行人逆行,走在機動車道等,避開了承擔5成以上刑事的這條法律。

當然,這樣做也有一個問題是,就是走保險時少了,明明對方是全責變成賠4成,精神損失費也沒有了。但這筆損失,你要從肇事者哪裡要回來。這是談判要注意的地方。

最後總結:如果是主責方,一定要有誠意去談,鬧到出責任報告書是非常被動的,只會賠得更多,到時工作沒了,前途沒了,還要坐牢!如果是死者家屬,想獲得最大賠償,就要懂得利用時間節點,不要著急去談,慢慢談,化悲痛為力量,沒到出報告書前,不要輕易談好,時間是對你更有利!即使到了法院,時間對你還是非常有利的。關鍵是你要了解交規,從交警透露的信息去預估判定,到底對方是幾成責任。好了,感謝大家閱讀,希望有個收穫!對於網絡噴子,就一邊去,我不接受你們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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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說一個真實案例,你借鑑一下。

2015年,我們這一個人。晚上天下著小雨,光線不好。他酒駕撞死一個年輕人。死者24歲。前一年剛結婚,一個孩子剛剛6個月。

因為酒駕,人被關進了看守所。

他媳婦在家處理這個事。

死者家屬開口要120萬。他開的是六七萬的比亞迪。家裡沒有這個錢。死者家屬來他家鬧過兩次。再鬧也沒有那麼多錢。

交警數次讓去交警隊協商。雙方都找了村幹部代表。

經過三個月的拉鋸戰。最後連喪葬費一共賠償了46萬。

因為酒駕,保險公司商業險不賠。只賠了強險10萬。

強險開始也不賠,請律師打官司賠了。

算下了肇事者家裡出了36萬吧。

肇事者住了三個月看守所。後來找關係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出來了。

正常的交通事故是判不了刑的。


老郭看世態


正常行駛無違章的情況下撞死了人,對方家屬開口就是200萬元,這種情況我認為已經沒有取得對方諒解的可能性了,也沒有必要簽訂諒解書啦,還是直接走官司吧。

你有一個非常有利的前提就是,你是正常行駛無違章,那麼是構不成交通肇事罪的,那麼自然也就不適用於交通肇事罪的相關條款,別說是實刑了,就是緩刑也判不上。

因為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當中,交通肇事的判決是基於責任劃分之後基礎之上的,只有“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的區別,而你的責任明顯不屬於此,那麼交通肇事罪也就無從談起。對方家屬對責任劃分有異議的話,可以起訴,帶著自己認為有利的證據訴諸法院就是了。

很多人會講,作為機動車一方,雖然沒有責任,但出於人道主義考量,還是會判定一二成的責任,但這個責任和刑責是本質上不同的,對方畢竟死了人,在交通責任的劃分上有所照顧情有可原,但基本的規則還是會按照正常法律來處理的。對方家屬多要點錢可以理解,但若以自己死人為藉口要挾,獅子大開口,走到哪裡也得不到支持,特別是交通事故現在的判罰越來越透明,耍賴的空間越來越小。

所以說,對方不願意出就不出吧,打官司就是了,雖然過程折磨人,麻煩一些,但總比花那麼多的冤枉錢好。


元芳有看法


律師:問題前後矛盾,提問者顯然沒有說實話。肇事車輛不僅違章,而且在交通事故中承擔的責任一定比死者重,否則的話,為什麼需要諒解書?為什麼擔心判實刑?

分析題目:死者家屬敢漫天要價200萬,肇事方因為拿不到諒解書擔心被判實刑,一定意味著:肇事者已經因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了。而構成交通事故必不可少的條件就是:在交通事故中至少負同等以上責任(包括同等責任)。若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或不負責任,哪怕撞死再多人,都不可能承擔刑事責任,都不需要諒解書,更無需擔心被判實刑。而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以上責任,怎麼可能沒違章了。

附:交通肇事罪立案標準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另:按照現行的賠償標準,除非死者在死前接受治療花費了鉅額醫療費,否則交通事故的賠償很難達到200萬。所以,死者家屬要200萬,確實可能高了。

最後:交通事故若無逃逸等加重情節,刑期在三年以下。加之,又是過失犯罪,若無特殊情況,確實符合判緩刑的條件。但是:若不依法賠償獲取被害者家屬諒解,肯定是要判實刑的;但若依法賠償,即便滿足不了被害者家屬的過高要求,拿不到諒解書,也可判緩刑。所以,肇事方還是正視問題,既不要無視真相非強調自己正常行駛無違章,也無需過多理會被害人家屬過高索賠要求,依法賠償,爭取緩刑!


胡延美律師


看了幾個評論高的答主,但很遺憾他們都答錯了,真不知道為什麼那麼高的閱讀量,還是我來回答一下,正常行駛無違章,撞死了人,家屬要200萬,否則不給諒解書,不賠的話會判實刑嗎?


答案是:不會,因為前提都說了司機是正常駕駛,也就是說司機遵守了各項交通規則,但卻撞死了人,通常情況下,交警會判死者百分之九十的責任,司機百分之二十的責任,之所以說司機百分之二十責任,那是我們的交通法所規定的只要撞死了人,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司機必須擔責,通常也就是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左右。

法律規定的死者全部或者大部分責任,司機少部分或者無責任的情況下,賠償都是有一定的標準的,不會任憑對方獅子大張口的想要多少就是多少,像這個問題中對方開口要200萬,那基本絕對大達不到自己預期的,一般除了保險等各種賠付,到司機這裡基本也不會給多少錢,因為司機少則或者無責,因此也就不存在需要什麼諒解書了,如果對方堅持要200萬,那就有點碰瓷的味道了,我死我有理,你不給我就抬著死者棺材板去你家門口,搞得你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最後因為不厭其煩,你只能盡最大可能滿足對方的無理要求,但這種情況法律絕對不允許,卻不代表不會出現。

因此歸根結底幾句話中心思想就是,司機不需要有什麼精神壓力,只要你是正常行駛,撞死了人,法律框架內你承擔你應該承擔的比如人道主義責任,如果超出了你的心裡承受能力,完全可以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再者法律也不應該放任那種獅子大張口的碰瓷式的事件發生。


詩詞公寓


◇遇到這樣的情況先看責任,如果是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那麼對你來說最有利的是三不一沒有。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如果有三者的話,基本不會cover不了

如果你是主要責任,全責。會面臨交通肇事罪,這個時候就要積極賠錢,以求得對方原諒了。

法律上來說是按責任劃分來賠,所以具體要看認定書上的責任劃分了,一般車撞死人只要不是高速或者對方故意尋死,哪怕是行人違章,車輛駕駛員也是同等或以上責任。

去年8月20日15時30分許,陳某駕駛一輛牌號為瓊01—K0746的拖拉機,沿鄉村道路由臨高縣東英鎮魯倪村往美臨方向行駛。當行駛到魯倪村路段,在超越唐某英駕駛的輕便摩托車時,拖拉機車右側刮到摩托車左側手把,導致摩托車失控摔倒,唐某英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檢驗,拖拉機和輕便摩托車均不符合安全標準。陳某駕駛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拖拉機上路行駛並且超載,在沒有超車條件時超車是事故發生的一方面原因,唐某英未取得駕駛證駕駛無牌且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電動摩托車,並未戴安全頭盔是事故發生的另一方面原因。最終,交警部門認定,陳某和唐某英的違法行為都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雙方違法過錯行為在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根據相關規定,認定二人承擔事故同等責任。

事後法院判定陳某賠償唐某英家屬10餘萬元!

而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是有三年以下的刑責的,如果你真的沒有任何違章(友情提醒一下容易撞死人的地方一般限速都會比你想的低很多……),其實交警給你定同等或者主要都可以,關鍵看對方鬧不鬧,

所以抓緊辦兩件事:

第一,跟交警隊溝通,最好是能找到負責事故中隊的副大隊長級別(重大事故定責得他簽字),協商如果對方接受賠償出諒解書,能否劃定成同等責任,當然,該花的錢必須得花,你懂的;

第二,跟對方協商賠償金額,具體金額要看對方戶口性質是城鎮還是農村,有無被撫養人,以及你們省上一度的人均收入、支出情況(以政府統計公報為準),一般得按全責或略高於全責的金額來賠,不然對方八成也不會同意。最好在交警隊走個仲裁程序。

保險是會按法律規定總賠償數額,以認定書上的責任劃分賠付,如果定成同等責任,保險就管一半。你需要出的錢就是這條命的錢加上額外賠償加上買路錢(省會城市行情應該差不多,主管副大隊1~2個,事故中隊半~1個,倆民警一人半個)和仲裁費(以總賠償額按比例收取,一般一萬多吧)再減去保險理賠額。

如果對方家屬提的條件你覺得實在接受不了的時候,不要在和他們私下解決,請走法律程序,相信法律會給出最公正公平的判決!


小熙帶你看世界


別拿違章不違章的混淆視聽,責任事故鑑定書呢?責任比例到底是多少,賠償細節根據本地死亡賠償金,依據比例進行賠償就行了。

至於賠償多少,反正就三個方面,分別是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精神撫慰金,筆者按照2019年的北京城鎮居民收入計算過,大概總數140萬左右。而這是在你全責的情況下,如果50%的責任,就是70萬。另外,三者險肯定還能報一部分,也就是說,正常賠償的話,車基本上是沒了。但就算是權責也花不到200萬,況且140萬說的是北京,其他地方可沒有6萬多的城鎮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

再來說說判刑的事兒

大家都知道,交通事故一般不會判刑,根據刑法133條內容,只有兩種情況可能會判刑,一種是交通肇事罪;另一種是危險駕駛罪。既然題主如此篤定自己沒有違章,也就意味著不涉及危險駕駛罪。因為危險駕駛罪一般涉及到酒駕、飆車、超載、運輸危險品等,這種違章簡直太明顯了,如果題主有這些情況還稱自己沒違章,那這話題咱們就不用聊了。

至於交通肇事罪,大家可看下條法規的描述: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法規描述,我們一般認為存在違章的情況下撞死了人,才會涉及到交通肇事罪,但是一些特殊情況,如車主確實存在明確責任時,也會依據交通肇事罪進行判罰。

而根據題主的描述,我們姑且可以認為其可能會承擔最低判罰,也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時候死者家屬來索償,並稱200萬賠償可以提供諒解書

對此,我們要這樣來判斷,在該事故中,最高賠償不超過140萬。也就是說死者家屬要求最少額外賠償60萬,才能夠提供諒解書。

在題主可能會被判刑的情況下,以三年為限,60萬值不值呢?

對此,我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中第三部分,第九款內容,其中描述了“獲取對方諒解後,最大的減刑空間為基準刑40%”的信息。也就是說,當你賠償了,對方原諒你了,你的犯的錯誤並沒有嚴重危害社會。這種情況下可以減40%,也就是從三年變為一年零八個月。

具體值不值,自己去算。但是有一點要說明,只要案件被檢察院起訴了,也就是說相關案件進入到司法裁判的流程,並且其中明確存在刑事責任。那麼,就算對方諒解,也照樣會判。

也就是說,如果題主所涉及案件中包含刑事責任,一定會判刑,無論對方是否諒解,對方的諒解也只能影響刑期。

所以,給題主的建議就是,抓緊時間找律師,讓律師告訴你其中是否包含刑事責任,然後你再考量是否應該為了減刑而通過賠償爭取死者家屬的原諒。

如果題主所涉及的案件,僅僅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並且真如題主所言,自己沒有任何的違章,那就按照責任比例賠償就好了。不用管其他的事情。


小言詹詹


為什麼要等他們的諒解書,如果警方已經確定了是對方的錯,那開車者幾乎連拘留都不用吧,只是要等所有事情都解決了才會把車放出來而已。這個世界是有公理的呀,200萬,如果沒有諒解書就無法把車要回來,我寧願不要這車,再者,如果對方還是死纏爛打,我也不怕跟他打官司,因為200萬可不是兒戲,如果花一段時間可以省了這200萬,我也樂意多請假解決問題。

只可惜現在法例又不會幫守規矩的人,總之都是和稀泥,對方控告你,你就算不賠全款也要賠一部分,這樣也好,反正如果保險公司願意和能力範圍內會賠,而且不和自己出錢行,不過又很難說,因為說好了自己沒責任,保險公司肯定不會賠。因為題目資料不足,沒有說明警方如何處理,合法行駛撞人的人有沒有能保釋,所以先發表這些意見。希望網友可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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