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叶富林等31人涉黑案今日公开宣判!

4月16日上午

博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于今日公开宣判

公开宣判

玉林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叶富林等31人涉黑案今日公开宣判!

2019年4月16日上午,由博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富林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博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叶富林(绰号:花六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飞虎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九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九万六千元;判处叶吉利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陈棠宾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七十五万元,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涉案的叶长江、叶长城等1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六千元至四十万元不等;涉案的叶富嵘等8人依法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案情回顾

玉林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叶富林等31人涉黑案今日公开宣判!

被告人叶富林、陈飞虎等人多次组织、指挥该组织成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石埇镇及周边地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当地群众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前会议

玉林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叶富林等31人涉黑案今日公开宣判!

为了确保庭审工作顺利进行,博白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3日至1月4日召集公诉人、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确定庭审重点,区分存在争议和无争议的事实、证据。

公开审理

玉林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叶富林等31人涉黑案今日公开宣判!

该案于2019年1月9日至16日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控辩双方针对定罪、量刑等方面的证据展开激烈的辩论。

列席审委会

玉林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叶富林等31人涉黑案今日公开宣判!

2019年3月1日,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柏君列席博白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参与叶富林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组讨论并发表意见。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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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叶富林等31人涉黑案今日公开宣判!

博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富林、陈飞虎等人团伙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罪名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 训

玉林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叶富林等31人涉黑案今日公开宣判!

该案由博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均被法院认定。这是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起诉的首例被判决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案件。该案的宣判,有力促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为维护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起到积极作用。博白县人民检察院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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