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0日,江阳区人民法院对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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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 22:18:14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2020年2月20日,江阳区人民法院对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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