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为"996"正名?其实已违反《劳动法》了

顾严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每天从早9点工作到晚9点、每周工作6天、生病就进ICU(重症监护室)——程序员们甚至上线了域名为996.ICU的网站来抗议加班。本来只是互联网圈内的热点,却由于业界大佬们的“福气论”、“8116+8论”等观点,引起了更加广泛的关注和怒怼。在笔者看来,996作为一种企业的工作制度,不仅对劳动者是“罪”,也对社会构成了“罪”。

一、对劳动者的三宗罪

第一,侵害个人健康。长时间的工作会显著增加罹患心血管疾病的风险,早就是众人皆知的医学常识。2015年发表在全球最权威医学杂志《柳叶刀》的一篇论文,对来自欧洲、美国、澳大利亚50万人以上样本进行的研究就发现,与每周工作35—40小时以内的人相比,每周工作超过55小时的人,冠心病的发病风险平均要高出13%,中风的风险平均高出33%!还有大量的证据表明,过劳会扩大“睡眠赤字”,增加对咖啡因、酒精和不健康食品的依赖,提高患2型糖尿病的概率。

第二,侵蚀工作效率。有研究表明,将周工作时间从40小时增加到60小时,尽管时间增加了50%,实际的工作量最多只能多出25—30%。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一天工作中的第二到第六个小时之间会出现效率的最高峰,此后工作效率会随时间延长而递减。《哈佛商业评论》曾有文章指出:“继续过度工作,你将不断犯本来可以避免的错误……不会产生更多的收益”。当人感到精疲力尽时,人际沟通、做出判断、理解他人以及管理情绪的能力都会大幅度地下降。脑科学研究提供了解释,休息不足导致大脑中的海马体缩小,后者是掌管学习、记忆和情感功能的。

第三,侵占合法收入。大量被忽悠、被逼迫加班的群体,是拿不到劳动法所规定工作日不低于150%、休息日不低于200%、法定休假日不低于300%的加班报酬的。全国总工会组织开展的第八次中国职工状况调查显示,按劳动法规定足额拿到加班费、或者按加班时间安排相当时间倒休的职工,占比仅为44%。考虑到全总调查的样本以相对规范的企业为主,对于全部企业来说,这个比例有一定程度的高估。更有甚者,因为是“自愿加班”,或者是由于“规定动作”没有完成而加班,所以相当多的人加班是没有一分钱报酬的。

二、对社会的四宗罪

一是破坏家庭和谐。如果一个人每天12小时工作,2—3小时通勤,8小时睡眠,那么就只剩1—2小时和家人一起早餐和晚餐的时间了。要是再多加一会儿班,或者有应酬,再或者遇到交通严重拥堵的情况,就顾不上和家人交流了,更别提分担家务了。长期过劳的人,精神压力大、健康亮红灯、脾气比较急。既承担了绝大部分家务、又要忙于自身工作的其他家庭成员,难免有情绪、有怨气、有牢骚。日积月累,家庭分工的结构性失衡就有可能造成不和谐。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不和谐,社会难和谐。

二是影响下一代成长。人们常说,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我们总体上解决了儿童最基本的健康营养、义务教育等问题,但在儿童社会情感的培养上却不进而退,根子在家庭、在亲子互动的缺失。如果爸爸一天到晚忙得只能是“生物学父亲”,爸妈只是“周末夫妻”、“周末父母”,自己是半个“留守儿童”或者事实上无人照料的“困境儿童”,如何实现家庭的希望?如何担得起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三是加剧不平等。超长时间的加班背后,是互联网行业残酷的法则——赢者通吃。第一个突破了难题的企业,会拿到丰厚的超额利润。行业老大吃肉,其他人只能啃骨头、喝汤,甚至被排挤出局。极少数成功者被奉为神明的背后,是无数人的徒劳无功与折戟沉沙。企业间的差距被过分拉大,意味着员工之间收入的差距也被过分拉大。即便加再多的班,大量的奋斗者也不能获得与付出相匹配的收益,劳动、研发创新等要素不能按贡献参与分配,收入分配就是严重不公的。

四是架空法律。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是中国的重要方略,守法是社会的底线。如果996是劳动者真正自愿的、是足额支付加班报酬或安排补休的、是有工会在背后撑腰的,不会有那么多人反对。恰是被逼无奈的、雇主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没有维权机制的996才是被大家所诟病的。因为你有情怀、你会忽悠、你是大咖,法律就对你不适用?果真如此,法律成了摆设,法治被丛林法则替代,底线被突破了,潘多拉的魔盒就被打开了。

三、996拷问法治社会

作为一种超长时间的工作制度,996是明显违反《劳动法》的,其恶果不仅局限于劳动者自身,而且影响到家庭乃至整个社会。行规高于国法,是对法治社会的公然挑衅。如何治理996,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需要解决的一道必答题。

如果有关部门以“法不责众”为借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执法,就严重削弱了法律的威严,结果必然是导致更大范围、更加赤裸裸地违法行为。一场集中治理“996”问题的专项行动呼之欲出,这是尽快回应社会关切的应急手段。对超越法律规定时长的强制加班和不落实加班报酬的行为,也应有常态化的治理手段:通过一以贯之的严格执法,让法律长出“牙齿”;完善我国广大工会组织的监督职能,让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通过正本清源的舆论导向,让全社会形成合理的奋斗观——多渠道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的局面。

如果现行劳动法所规定的加班时长和报酬标准,确实是大多数企业无法承受之重,那么在充分反映劳资双方利益诉求的基础上,调整法律条文就势在必行。修法之后则应是更为严格、更加有效的执法,以促成普遍的遵法守法。

当前,中国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决定了,一方面劳动者还达不到各尽所能的高标准,不能要求每一个人“全情投入”;另一方面剩余价值还不能被完全消除,但也请那些占有别人剩余价值的人,不要那么理直气壮!(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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