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国际刑事法院(ICC)宣布拒绝调查美军在阿富汗所涉的战争罪行?

樵渔闲谈


2018年海牙国际刑事法院首席检察官本苏达提出,对美国在阿富汗犯下的战争罪行进行调查。当时特朗普政府就非常紧张,表示要对海牙国际刑事法院的相关调查人员和法官进行制裁。在美国人的制裁大棒之下,一个中等强国都无力抵抗,更何况没有太多实际权力的海牙国际刑事法院呢?


(本苏达法官,中)

美国人之所以如此紧张,一方面是因为美国在阿富汗的战争罪行,证据都是明摆着的。早在2006年阿桑奇创办维基解密时,就已经披露了美国中央情报局在阿富汗犯下的虐囚等战争罪行。此次国际刑事法院提出对美国在2013年5月之后犯下的战争罪行进行调查,想要定罪难度也不大。


另一方面,美国在最近30年已经发动了多起局部战争,接下来美国还有可能在委内瑞拉等地继续发动战争,如果在阿富汗的战争行为被海牙国际法院定罪,将创下一个非常恶劣的先例,会给美国的外交和军事行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美国一定要在一开始就把国际刑事法院的这种尝试按死。

(海牙国际刑事法院管辖范围)
海牙国际刑事法院虽然临阵退缩,但是他们敢于挑战世界霸主美国的行为,还是让全世界反美民众大呼过瘾。不过海牙国际刑事法院,本身也存在代表性不足的问题。这一法院基本上是由欧洲国家控主导和控制的,主要代表欧洲的价值观。除了英法两国之外,安理会另外三个常任理事国都不是这一法院的缔约国,也拒绝接受这一法院的管辖。因此美国强硬拒绝海牙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行动,其实是符合国际法的。


冲击时评


去年国际刑事法院首席检察官法图·本苏达向法院提交了一项请求,调查美军以及美国中央情报局在2013年5月之后在阿富汗犯下的酷刑以及虐待等战争罪行。在当年9月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博尔顿就此进行表态称,“美国将采取任何手段保护我们的公民和我们的盟友免受非法法院的不公正起诉。”在今年3月美国国务卿彭佩奥表示,就“国际刑事法院针对美方人员的一切调查”一事,美方对“直接负责”调查的人员采取限制签证措施,吊销或拒绝发放签证。他甚至还补充道,美国还可能会采取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额外措施。

(彭佩奥发出威胁)

最终在压力下国际刑事法院在12日表示,经过该院的专家小组的审议驳回了本苏达检察官的调查请求,为此法院给出了两点理由:

首先,目前阿富汗局势的状况使得成功调查和起诉的前景非常有限。其次,检察官不能得到各方的支持和配合,在没有合作的情况下,这种调查不太可能成功。

这两点是有关联性的,可以说是第二点决定了第一点。一般而言ICC检察官在决定就具体事项是否展开调查起诉时,只有达成两个条件中其中一个才可以展开。第一点需要成员国主动提出调查请求,第二点就是检察官认为有必要展开调查时,需要向法院主动提出申请。

(国际刑事法院)

美国本身就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罗马条约》的缔约国,国际刑事法院也无管辖权。阿富汗政府虽然是缔约国,但是其也肯定不会主动提申请要ICC调查发生在本国范围内战争罪行的。因为本苏达申请报告中也提及到了阿富汗政府安全部队的一些责任。两者的不配合,也是本苏达为何会主动提出申请的原因。美国和阿富汗政府不配合,案子也就不可能有结果,所以这请求其实从最开始就已经知道结果了。本苏达本人是一名冈比亚人,穆斯林,其儿子在美国曾经因为参与毒品犯罪和持有非法枪支而遭到调查,2017年1月他在美国圣保罗的一家酒吧外因与人发生口角而被枪杀。起诉美国可能涉及带有个人原因,在司法公正性上存疑。

(首席检察官本苏达)

从这件事其实就可以看出国际社会的本质,其是无政府社会。在这个社会当中缺少一个最高权威的国际政府存在,决定国家之间权力大小的就是国家实力。谁掌握实力,谁就在国际社会享有主导权。国际法本身是根据国家之间互动的一般行为准则,这是一种国家层面的“道德约束”,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约束,其有很大的局限性。美国是国际刑事法院的积极推动者,并且曾经签署了《罗马条约》,但是由于国会不予批准,所以美国并未加入其中。事实上不仅美国没有加入,包括俄罗斯、印度等大国均未加入该条约,而且还有一些国家陆续退出了《罗马条约》。

(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本身是一个理想化的产物,但是具体操作起来有太多的现实障碍,尤其是来自大国的影响。某种意义上讲,现在的国际刑事法院主要任务不是匡扶正义,而是为生存和发展。为了尽证明自己存在的意义,其需要将有限的资源用在那些能够办理的案件上。而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等国际审判之所以成功,其实背后都有大国影响力作为支撑才得以实现的。这说起来颇为无奈,但这就是现实。特朗普在得知国际刑事法院撤回起诉之后开始欢呼,称其为“重大的国际性胜利”,但他同时指责国际刑事法院“非法”,宣称美国及其盟国并不在其管辖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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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姿


坊间很多人以为国际法庭(ICC)拒绝调查美军在阿富汗涉及的战争罪是因为来自美国的压力。其实不完全是!这只是外人的看法,相关国际法专家可不是这样认为的。现在让我们来看看他们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

首先,这是国际法庭专门为这个案子设立的预审法庭的法官拒绝了检查官的调查请求。法官的理由是什么呢?最主要是法官认为既然案件最后成功受审判的机会微乎其微,资源又有限,何必做“无用之功,白费心机”呢?他的根据就是:

其一,案件的调查必须得到有关涉案国的配合,以及受害者的兴趣或要求。而美国不是“签约国”,阿富汗这个当事国又不敢兴趣。十几年过去了,受害人也无从查找,或且说也没有受害人的要求。而该案的检查官等了十一年才提出调查。从司法程序来说,检查官几乎没有具备上述可以让案子进行下去的任何条件,更别说成功的机会!

虽然国际法庭的检查官打算立案,已经给美国造成了压力。大家也不会无辜的认为美国不会阻碍案件的立案。但是,大概的情况就是国际法庭的管辖范围有限,资源有限。它应该把有限的资源和精力放在有希望成功的案件。这就需要它在审理任何案子之前,必须精打细算,预先评估案子可以成功获得最后审判的机会有多大。

就拿目前国际法庭手上正在展开调查的涉及10个国家的11个案子(中非共和国占了2个案子)来说,正是这个打算调查美国的女检查官,尽管她利用自己的职权,对案子开始了积极的调查。在肯尼亚,她对6个人的起诉全部以失败告终!在乔治亚,国际法庭光是预审就花费了8年时间,只有一个得以正式进入庭审,3年过去了也还没结束。也就是说,目前没有一个案子可以结案!



(上图为要求调查美国的女检查官)

在布隆迪,去年开始了案件调查,但因为布隆迪不出庭,案子成功的机会渺茫。

此外,国际法庭手中有两个案子是由联合国安理会推荐的。一个是涉及苏丹,另一个涉及利比亚。两个案子都没有得到涉案国的大力支持。也没有获得联合国安理会所有成员国的支持。由此,两个案子在海牙国际法庭都未能结案。

从以上事例可以得到的教训就是:国际犯罪调查得以成功必须:既有相关涉案国或方的支持和配合,又有有效关注国的参与。这是一路走来,国际法庭常常面临的现实问题。这就是为什么国际法庭的法官面对这些问题的处理要比大家想象的要复杂得多,不像我们常常习惯于用一个单一的现象去理解问题。

其实,国际法庭并不是‘’一事无成‘’!它也曾经成功审叛了前南斯拉夫案子。之所案子得以成功例,离不开美国和欧盟对涉案的塞尔维亚和克罗西亚大力施压。迫使它们配合国际法庭的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要想让案子获得成功,这需要集中精力,对一个案子花相当长的时间去详细,多方面,多层次的调查。这样才可以让法庭从小的案子开始,为最后的大案成功审判打下基础。而上述国际法庭未能成功审判的案子就是因为缺乏涉案国的配合,缺乏足够的时间,缺乏足够的资源,缺乏具有影响力的国家和组织的协助或施压。

这就是为什么在过往17年这么长的时间里,国际法庭仅仅成功处理了3个案件!

说到这里,我们应该可以理解“阿富汗案件”预审法庭法官反对检查官调查美国的裁决并不是没有理由吧?

法官在面对检查官的调查要求做了详细的综合分析,预估和判断该“阿富汗调查案”成功的机会。他总结得出,美国除了阻碍该案的调查,更不会成为一个潜在的“案件配合者‘’。况且,这位女检查官还做出了极其让人不可思议的轻重急缓排列顺序:把调查塔利班的犯罪排在第一位,排在第二位的是阿富汗政府,而对美国的调查排在第三位!塔利班不配合,阿富汗政府也不配合,美国就更不用说了!



在这我不禁要问,既然三个“当事人”都不配合,又没有其他的更有效的国家和组织去“逼迫”他们配合,也没有所谓的“受害人(阿富汗政府本身也被列为调查对象!)”,法官最后做出拒绝检查官的调查要求的决定难道一点不靠谱吗?

由此可见,虽然美国对国际法庭施加压力或许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国际法庭设立的“阿富汗案件”预审法庭法官做出拒绝对美国调查的决定。但是,并不是全部,法官是根据众多的因素做出自己的专业判断,“美国因素”只是其中之一,也不一定是决定因素。在上述国际法庭曾经经手的一个个失败的案件中,不是也没有“美国因素”吗?

总而言之,不必什么都拿美国说事,每个案件都有其自己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最好不要一概而论。大家说呢?


颜二哥有言23


如何看待国际刑事法院宣布拒绝调查美军在阿富汗所涉及的战争罪?

去年9月份美国对海牙国际法庭作出警告,如果有人敢调查美国在阿富汗犯下的战争罪行的话,那么美国就会对这些人取消美国签证,并对这些人进行经济制裁。



所以海洋国际法庭的一个法官想了想,在今年1月30日,向海牙国际法院递交的辞呈,惹不起,告辞。

所以国际刑事法院也作出不起诉美国的阿富汗犯下的战争罪行不就很正常的嘛。

这些法官表示,他们维护的是法律,又不是维护的自己,要是因为那些阿富汗人把自己坑得被制裁,那不就亏大发了?


所以这也就看出了西方的伪善,只要不涉及到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口号喊得震天响,一旦需要他们实际做出点什么,立马变卦。

实际上通过对这一系列的事情,就能够判断出美国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他喜欢对其他国家实行民主化,并推翻其原政府,一旦涉及到美国自己的利益,他就表示谁敢动老子老子就打死谁。

所以想这也就是为什么2017年11月29日前克罗地亚将军洛博丹·普拉亚克在荷兰海牙国际刑事法庭接受审判期间,当庭服毒自杀,并声称你们无权审判我的原因。


啸鹰评


这次国际刑事法院宣布放弃调查美国在阿富汗的战争罪行,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公开威胁国际刑事法院,声称所有参与调查的人员都将失去美国签证,并且受到美国的制裁。



此外蓬佩奥还强调,如果国际刑事法院对美国的盟友进行此类调查,也将面临制裁。根据最新报道显示,4月12号,国际刑事法院宣布放弃在阿富汗展开针对美国的战争罪行调查。

不得不说美国的威胁还是挺凑效的,这一次美国利用一贯的傲慢态度,威胁恐吓国际刑事法院以阻止对自己以及盟友的调查。蓬佩奥这种赤裸裸的威胁之举,根本就没有把国际刑事法院和国际法放在眼里。不仅不能调查美国,还不能调查美国的盟友国,这才是典型的黑帮老大行径。最主要的是,不用调查,谁都知道美国人在阿富汗没干什么好事。



美国作为一个超级大国,用威胁国际组织的手段来使自己免于被调查,这最能说明美国嚣张跋扈,虚伪自私。什么民主,人权,公平,法制,都是美国在国际社会招摇撞骗的借口。美国的原则就很简单,一切以美国利益为准则,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践踏正义和法律,美国人一点都不含糊。

其实美国在国际社会表现出来的蛮横是经常性的,4月10号,美国副总统彭斯在联合国公开威胁委内瑞拉大使:“你不应该在这里,你该回到委内瑞拉,告诉马杜罗,他的时间不多了。现在是他离开的时候了”。在联合国举行的国际性会议上尚且如此,更何况面对的是一个美国没有加入的国际刑事法院。

之所以美国能如此不可一世,唯我独尊,当然是因为美国有独一无二的强大综合实力。因为美国强大,所以美国嚣张!美国向来如此,美国人永远是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的,不可一世,任性妄为。



美国这种自私自利的野蛮政治行动,已经严重搅乱国际社会的正常秩序。因为美国开了一个影响极其败坏的先例。毋庸置疑,从此以后,国际刑事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将更低,对涉嫌犯有战争罪行的国家将更加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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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空奕奕


此前,国际刑事法院声称要调查美国在阿富汗战争中所涉的“战争罪行”,这说明国际刑事法院不是美国控制的国际组织。现在又放弃调查,也说明在当今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国际组织和国家联盟能够撼动美国的霸权地位。

前波黑塞族领导人卡拉季奇、前南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都是被国际刑事法院以战争罪和反人类罪审判的,米洛舍维奇于2006年在海牙国际法庭的监狱里死亡。当时国内官媒以及众多“正义人士”怒斥国际刑事法庭不人道的行为,指责其是美国控制的傀儡,现在,这个“傀儡”宣布要调查美国,不仅狠狠地抽了那些动不动就“美国阴谋论”者一记响亮的耳光!也还了美国一个清白。

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就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从林法则社会,一切要靠实力说话。国际刑事法庭不管是出于私心还是正义,要调查美国所谓的“战争罪”,显然远远超出了它的能力。

美国国务卿蓬佩奥说,所有参与调查的人都将失去美国的签证并受到制裁,就这么轻飘飘的一句话,让这个国际组织的态度来了个急转弯,这就是实力。没有实力,没有话语权,你还扯什么公平正义?就像国内一样,无论这个组织有多么霸道,无论你如何不满和愤怒,你又能怎么样呢?

这个国际刑事法庭的法官,要不是一时心血来潮,就是被政治利用,结果只有一个,自取其辱!

从成立至今,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美国、俄罗斯、中国以及日本、印度、韩国以色列等三十多个国家仍然不是该组织的缔约国。

根据《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刑事法院只对签署《规约》的缔约国行使司法管辖权。显然,对不是该组织缔约国的美国,国际刑事法院没有调查权。

2011年,被国际刑事法院通缉的苏丹总统巴希尔访问了我国。某些人经常指责美国搞双重标准,而对国际刑事法院放弃对美国所谓的战争罪调查,这些人又开始同情曾被他们斥责为美国傀儡的国际法院,你们到底有几重标准呢?


国际时政观察


国际刑事法院在处理战争罪行问题上明显实行双重标准,当年他们那些人在处理前南斯拉夫战争问题时,对前南斯拉夫领导人的审判可谓是雷厉风行、“义正词严”,指责前南斯拉夫领导人什么“侵犯人权”、“制造人道主义灾难”。然而现在面对在阿富汗货真价实地侵犯人权、制造人道主义灾难的美军时,他们却装聋作哑,不再充当人权卫士了。国际刑事法院这次的表现给我们好好上了一课,它让我们看清了美国和西方国家所鼓吹的“人权”、“正义”到底是什么。不知道现在那些崇美人士们对此会有何感想呢?


疾风猛士


笔者认为…这是美欧因利益之争时…强盗间利用自身控制国际机构…互相打压攻击…的一场闹剧…

国际法院…

…该机构设立在欧盟…由欧盟控制…用于打击…反对美欧国家的…领导人…或军事组织领导人的工具,…罪名是…反人类罪…战争罪…“反人权罪"…等

美军反人类罪…

…这是世界公认事实…去年国际法院…宣布调查美军在阿富汗…犯有反人类罪…

…起因…2018年…美欧之间…因退伊协议…欧元挑战美元…等等矛盾暴发…进入了搏弈阶段,…欧盟利用控制的国际法院…开始打压美国…。博尔顿马上反击,…宣称要抓捕提诉法官…制裁等等强盗宣示…热闹了一会,…今天结果…本在世人预判之中…

结评…

法院宣称美犯罪…博尔狂吠谁敢为

一张牌来欧盟打…事到终了宣时废


zhangguomin169894370


科普一下:

这个国际法院成立较晚,中国、美国、俄罗斯、印度、日本、以色列国等国都不是签约国,即不是该法院成员国,按法理,自然都不接受此法院的管辖(调查),也就是说此法院对以上国家都没有管辖(调查)权。自然更没有审判权。

通俗话说,也就是说以上国家不承认该法院,而该法院若对以上非成员国行使调查管辖,以上国家都是可以拒绝的,并采取限制和反制措施。这是一个常识。

散了吧,就这么简单。


光明岭


你们不敢调查,这也说明,你们不是法庭,而是工具。你们有何法律权威呢,只有被使的工具之作用。阿富汗不敢调查,如果要你们去调查伊拉克战争,利比亚战,白头盔化武。你们更是屁滚尿流。你们国际法庭扪心自问一下,这个世界上有公正吗,有正义吗,有人性人权吗,有王法吗,有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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