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赤峰日報】阿魯科爾沁旗紀委監委向誣告陷害者“亮劍”

(赤峰日報4月16日二版)阿魯科爾沁旗紀委監委就預防和查處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探索性規範,在保護公民信訪舉報權利的同時切實維護廣大幹部的合法權益,不斷提升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完善制度,加強分析研判。及時制定出臺了《阿魯科爾沁旗紀委監委查處誣告陷害信訪舉報為幹部澄清正名工作方案(試行)》,對問題線索的受理、核實、認定、處置以及澄清正名等工作的開展進行嚴格規範,確保各項工作均依紀依法進行。在信訪舉報辦理、問題線索處置兩個環節進一步加強分析研判。特別是對匿名檢舉要具體分析、區別對待、慎重處理,沒有具體實事的可不予置理,經分管領導批准後予以留存。

暢通渠道,維護信訪人合法權益。信訪舉報是人民群眾行使監督權的合法形式,受理信訪舉報也是紀檢監察機關聯繫群眾、強化監督的主要工作措施。阿旗紀委監委通過綜合運用信件、電話、來訪和網絡舉報形式,充分保障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同時認真對照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認定明確情形,嚴格區分誣告陷害和錯告行為,充分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對主觀上不存在故意捏造事實的錯告,不能視為誣告陷害。

積極宣傳,加強教育引導。積極向廣大黨員幹部群眾宣傳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著力構建合法有序的信訪舉報環境。及時印發了600張蒙漢雙語版“關於查處誣告陷害信訪舉報有關規定的公告”、2000張蒙漢文宣傳單,並在旗紀委監委網站、微信公眾號、各機關單位辦公樓、各嘎查村務監督公開欄等位置進行公示,為打擊誣告陷害信訪舉報、為幹部澄清正名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曝光反面典型,對發現的性質惡劣誣告者,堅決運用黨紀國法進行懲戒,並在一定範圍內曝光,讓誣告者知敬畏有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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