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健身房合同纠纷,消费者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丁某与某健康信息咨询公司(以下称某健身公司)签订了《会籍合同》和《私人训练合同》,《会籍合同》为两年卡,费用2780元,《私人训练合同》约定由教练张某为丁某提供一对一健身服务,课程费用17220元。

【以案释法】健身房合同纠纷,消费者如何维权?

一年后,丁某诉至常熟法院,称:

1、该健身公司在重新装修期间,私教区还在营业,后因两次起火被消防查封,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满足健身需求。

2、装修初具雏形时,丁某发现新的私教区域仅是签订合同时的三分之一,器材减少很多。教练、会籍顾问离职频繁,后续该健身公司也没有主动联系丁某更换教练以及会籍顾问,都是丁某主动联系才重新安排了教练,但教练资质与约定不同。

丁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在该健身公司因消防问题被查封期间,其多次提出解除合同,均被以各种理由拒绝,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其剩余私教课程费及年卡余额合计15177元。

被告该健身公司辩称,对于双方签订的会籍合同,因其仍在经营,且双方签订的私人训练合同期限已届满,丁某请求解除合同的基础不存在,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法院审理

1、该健身公司作为健身服务的提供方,有保管、提供健身服务接受方参加训练日期、时间、时长、内容及提供服务的健身教练等训练记录的义务,

而其声称2017年10月前的相关记录已灭失,无法提供,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2、该健身公司频繁更换健身指导人员,不能提供安全舒适的健身训练场所,故原告丁某要求解除《会籍合同》的主张法院予以准许

【以案释法】健身房合同纠纷,消费者如何维权?

3、关于《私人训练合同》,至丁某提起诉讼时,服务协议期限已届满,故其无须再主张解除该合同

4、关于原告丁某主张的退卡,双方的《会籍合同》上载明“本会所不接受退卡服务,特殊情况请带上相关证件交由本会所行政部门审批。本会所工作人员没有对会员产生人身攻击或口角上的矛盾,不予退卡”。该约定系由被告该健身公司提供的格式化条款,未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加重了原告的责任,排除了其权利,且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故该部分认定无效

5、原告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前期尚能正常参加健身训练,但在至被告营业场所停业期间已近半年未参加训练,原告未能就此作出合理说明。因此,原告单方面放弃服务,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判决结果

故综合考量协议的履行程度、提供服务的情况、原告放弃服务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的《会籍合同》,丁某需支付违约金4374.64元,结余费用14492.14元扣除违约金4374.64元后,该健身公司还需返还丁某10144.50元。

小司说法

近年来,健身消费问题引发的诉讼纠纷逐渐增多。建议消费者在挑选健身房时要谨慎:

1、注意查看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选择证照齐全、资质过硬、口碑较好的健身房,并且要查看健身教练的职业技能以及健身器材等配套设施是否完善;

2、结合自己的需求,理性购买消费卡,建议不要当场办理及签订合同,应当先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细则

3、注意保管好相关的合同以及转账记录、收据、发票等资料,以便遇到消费纠纷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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