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正式實施。
圖為我市交警在給電動車上牌。
規範電動車新業態安全管理
交警部門介紹,我市郵政、環衛、快遞配送服務以及外賣配送電動車將實行“一人一車一證一碼”,落實統一車輛型號、統一車輛編號管理、統一工作人員服裝樣式、統一工作人員持證管理、統一佩戴騎行安全頭盔、統一購置人員和車輛保險等“六統一”制度,加強內部安全教育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加快推進不符合標準的郵政、快遞、環衛、外賣電動車淘汰工作,在2022年4月14日前置換成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此外,我市還將加強對共享電動自行車的嚴管嚴控,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清理共享電動自行車。
此外
關於“新國標”電動自行車上牌
不少市民心中充滿了疑惑
今天
進行問答解析
問
我的電動自行車還沒有上牌,現在該怎麼辦?
答
可以分為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符合舊國標且在《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備案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內,2019年4月15日前已購買的,提交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車輛購置發票、車輛出廠合格證等資料,查驗車輛後辦理登記上牌;第二種情形不符合舊國標且不在目錄內,2019年4月15日前已購買的,提交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車輛來歷證明(如:“機打發票”、網絡銷售記錄、銷售企業出具的銷售證明等),查驗車輛後領取《備案登記信息牌》。
問
2019年4月15日前領取《備案登記信息牌》時手續不全怎麼辦?
答
2019年4月15日前領取《備案登記信息牌》時手續不全有以下四種辦法:一是發票遺失的,可以用合格證替代;二是向原購車商補開發票;三是在網上購買的,提供交易記錄;四是其他可以證明合法購買的材料。
問
什麼是《備案登記信息牌》?可以使用多久?
答
領取《備案登記信息牌》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管理,使用有效期限至2024年4月14日,過渡期屆滿後不得再上道路行駛。
問
2019年4月15日前已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在4月15日以後還能上牌麼?
答
車輛在4月15日以前已經購買,即使是過了4月15日,還可以領取《備案登記信息牌》,需要提供身份證以及能證明車輛購置日期在4月15日之前的材料(如:“機打發票”、網絡銷售記錄、銷售企業出具的銷售證明等)。
問
2019年4月15日以後新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如何上牌?
答
2019年4月15日起,對符合新國標且獲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憑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車輛購置發票、車輛出廠合格證等資料,核發全省統一新號牌。新購買的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不再辦理備案登記上牌。推動經銷商帶牌銷售,方便群眾現場辦理牌照。
問
已上牌的電動自行車,4月15日以後還可以繼續使用麼?
答
符合舊國標且在“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於4月15日前已登記上牌的,可繼續使用。
問
已上牌的電動自行車,4月15日以後需要更換號牌麼?
答
無需更換,原號牌仍然有效。
問
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是否收費?
答
一律免費,公安機關不收取任何費用。
問
全市辦理電動自行車上牌的地點在哪裡?
答
目前,在車管所設置了上牌點。下一步,交警部門將在有條件的電動自行車銷售點推行帶牌銷售,以方便購買電動車的群眾。
問
低速電動三、四輪車能否上牌?
答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符合國家標準、且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或者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可以登記上牌;不符合國家標準、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不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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