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六旬老人替岗打扫5年街道,遇车祸成植物人,司机拒绝赔付称其非环卫工;环卫处:与我们无关, 你怎么看?

革斤春风


一、案情回顾

被撞老人毛喜梅为他人替岗五年,从事环卫清扫工作,并与被替岗人签订协议,出事自己负责,被替岗人把应发工资都给毛喜梅。

环卫处本身不具备法人资格,挂靠在建设局下面,环卫所将工作交给外包公司。

肇事司机将毛喜梅撞成植物人,被判全责,后聘请律师发现毛喜梅不是真正环卫工,不应出现在马路上,要求行政复议。

二、案件涉及法律问题

1、肇事司机行政复议能否成功

无论毛喜梅是不是清扫工作人员,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安全管理规定,都要认定全责,之所以提起行政复议,无非是拖延策略而已,肇事方律师心里很清楚。

2、如果肇事司机无能力赔偿怎么办

肇事司机是侵权责任的主要赔偿者,但是如果无力全部赔偿,那么被替岗者和建设局都要承担补充责任。虽然被替岗者与毛喜梅签订免责协议,但这类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工资是被替岗者领取,社保也以被替岗者缴纳。外包公司虽然未与毛喜梅直接签订外包协议,但对他进行了长达5年的管理,且未履行安全培训义务,所以他们两者都要承担补充责任。

至于建设局和环卫所,因其将工作外包,不参与实际管理,不承担相关责任。

3、毛喜梅老人可以主张赔偿项目有哪些

①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②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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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早晨7时许。当时,毛喜梅在濮阳市绿城路与历山路交叉口西500米处打扫马路,一辆银灰色轿车驶来,撞在毛喜梅身上,将她撞飞20多米远。

2019年4月4日上午,62岁的毛喜梅,手指轻微能动,眼睛也会转动了。至此,她已经昏迷了3个多月。


2月15日,濮阳市交警支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全责。

一个月后,肇事司机提起了行政复议,理由是:毛喜梅不是环卫工人,就不应该上路,要求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

4月4日下午,濮阳市交警支队对行政复议做出了复议决定,再次判定肇事车司机负事故全责。


濮阳市示范区的环卫工作,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给濮阳市富邦劳务公司负责的,由劳务公司负责聘用环卫工。

富邦劳务公司认为:该路段的环卫工是李群山,毛喜梅是李群山个人雇用,替李群山扫马路。


毛喜梅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

在这个事件中,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者之间的关系。

富邦劳务公司是劳务派遣单位;

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是用工单位;

毛喜梅是劳动者。

<strong>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都属于用人单位。


事实上是,和富邦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是李群山,李群山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而毛喜梅没有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却为用工单位提供了劳动。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不是劳动合同的订立,而是用人单位的用工的开始。

通俗一点说,就是毛喜梅为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工作之日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毛喜梅没有与富邦劳务公司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与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的劳动合同,但事实上,毛喜梅为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劳动了五年,在这五年中,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没有任何异议,是默认的,因此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是毛喜梅工作的用工单位无疑。。

毛喜梅与富邦劳务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

笔者认为,如果毛喜梅这五年的工资是由富邦劳务公司支付,那么对于毛喜梅个人的用工来说,富邦劳务公司与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关系。


富邦劳务公司用工五年,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至于其所说的,毛喜梅是“替工”的问题,正说明其管理存在的缺陷。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用工单位虽然与受派遣的劳动者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但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用工单位对该劳动者负有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涉及劳动者工伤赔偿待遇的诉讼,应当追加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strong>

毛喜梅在劳动中受到伤害,也就是说其是在为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工作中受到的伤害,毛喜梅属于工伤,在此情况下,根据上述规定,其医疗费应由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负责,由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毛喜梅属于工伤,濮阳市交警支队的行政复议决定,再次判定肇事车司机负事故全责则无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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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律师


不管是不是工人,你把人撞了就陪钱就行了,你只要解决你自己的交通事故,承担你撞人的责任,至于工人身份由纪检部门去查。不能因为工人身份不确定,你就不赔偿。


噬魂184683956


无论被撞老人是农民,工人还是流浪汉,在任何事情况下肇事司机都逃脱不了责任。顶岗也是经过单位领导同意的,否则不可能顶岗5年,其责任不在职工,在单位领导,既然默认顶岗这一事实,就应该视同单位职工。楞说和受害人没签劳动合同,不管不问,个人认为是在推脱责任,耍流氓。


蜗牛255629686


环卫正式工人月工资5000多每个月花1000多元找替身来干活,自己的福利待遇照样拿还不用上班。完事在各个垃圾转运点吃拿卡要,每个月每个辆车收取一定的费用。


韓東燁


故意跑到路上去碰瓷的都能打赢官司要到赔偿,怎么有了一层怀疑环卫工人的身份之后却要输掉官司了?这是什么狗屁逻辑混蛋理论?


子非金鱼


这个司机明显是逃脱责任,就算她不是环卫工就该白撞吗?中国现在有不少自发扫大街的人,是不是撞了白撞?我问大家一个问题,前方有人的情况下作为司机的你是踩刹车避开?还是撞上去?避不开的情况下撞树都不能撞人吧?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这个司机有故意杀人的嫌疑!如果当时没有行人和监控绝对会反复碾压逃跑!


大叔看影视


只能说老人碰上了两个流氓,无赖。司机赔付还需看是否正式员工?据我了解车祸中,没有规定被害人是什么身份。第一次听说不是环卫工人不赔付,不知道司机是什么逻辑。护卫队典型的无赖行为,一个人顶岗5年不知道?领导天天做什么?责任心哪了?


算了64476869


撞了人赔偿坐牢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吗?难道撞了个黑户口就可以不赔钱不坐牢吗?干了五年难道不是已经形成了事实雇佣关系吗?这种不证自明的道理,居然能拿出来以身份与雇佣关系为由而拒绝赔偿……当地法律真够让人失望的


淮安一品梅858


这个司机很奇怪?只要是车祸,无论对方是什么身份都不应当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吧!法院呢?交警部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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