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审、拆座还冲卡,浦江公安:风里雨里,我在路口等你......

面对交警设卡临检

不但不配合执法

还强行闯卡、撞伤警员

这样疯狂惊险的场景

近日,在浦江城区上演

......

脱审、拆座还冲卡,浦江公安:风里雨里,我在路口等你......

2月14日晚,虽然天气寒冷,但交警大队执勤人员依旧准时来到在仙华路和凤荷路交叉口设置的卡点,对过路司机进行酒驾抽查。

19时许,一辆蓝色面包车沿城区仙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第一小学路段时,突然开始倒车。执勤辅警见情况异常,立即上前向车内驾驶员喊话,示意车主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令人想不到的是,该车驾驶员对交警的示意不仅不予理睬,还不顾站在车前的交警,径直驾车调头,将一辅警撞翻在地后猛踩油门疯狂逃跑,任凭身后交警追赶,也不停下。

案件发生后,交警大队和浦阳派出所迅速布署追缉工作,经过对卡点附近监控的倒查,民警当晚就锁定了肇事车辆和嫌疑人张某。15日下午,在警方的天罗地网下,张某明白自己终究难逃法律制裁,遂来到浦阳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查,民警发现张某其实并没有酒驾,其不接受交警检查执意逃跑的原因,竟是车辆未进行年审及未携带驾驶证。原来,2月14日晚19时许,他驾车沿着仙华路到达凤荷路交叉口时,发现前方有交警在拦车检查,想到自己的车座已全部拆除,车辆没有进行年审,并且自己也未曾携带驾驶证,必定要被处罚,便抱着侥幸心理,一时脑热选择了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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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室内,张某一脸懊恼,他说,“我不应该强行冲卡,当时真的是脑子发热了,竟然会做出这么糊涂的事儿!”

目前,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浦江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普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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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部分驾驶人遇到交警检查时,为逃避违法打击时常会选择提前躲避临检、弃车逃跑、闯卡等方式,其中闯卡是违法危害性最为严重的,不仅影响了公安交管部门的正常执法,而且还危及执勤民警、辅警及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因此,遇到检查时,还请广大民众积极配合,切勿因自己的一时冲动,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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