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奔驰女车主事件,车主当时为什么不走法律程序维权呢?

把我牛逼坏了


很简单,按三包法,走法律程序是更换发动机,对她来说不是吃亏嘛!所以只能闹,哪知道搞大了,现在就是退款换车给她她也不敢要啊!所以她的重点跑到了金融服务费上面了,金融服务费的收取按规定不能超过贷款总额的4%,要开具发票的,哪知道利星行开收据没发票,这下被抓死了!但是事情走到现在这个地步,女车主还是比较吃亏的,了解三包法的都知道这车符合更换发动机的条件的,女车主在媒体面前也说过了尊重法律,你说退款给她她以什么名义拿呢?今天奔驰CEO说了,换成是他也要换车,就是隔空喊话给女车主,给她个台阶退车吧!

讲个题外话,利星行死掉了,这个奔驰不怕的,还有中升集团,还有北京奔驰亲儿子鹏龙,大不了经销商重新洗牌了!

奥迪烧机油这么严重,现在也没什么事,为什么?因为他是一汽奥迪,一汽的!中国人也就这样,把烧机油这种严重故障当做我买这车就应该承担这个问题!


杀死鬼子123


走法律程序就是按照三包来,如果车已经过户或者开票得话确实只能走三包,女车主是吃亏的,而且工商局质监局正常情况下确实不管这些事,因为本人也有过类似经历,只不过没这位女车主这么不走运,我购买有辆车是8000多公里和12000公里连续两次变速箱出问题的,然后和4s店扯皮很久最后才解决,最后的处理协商结果是更换变速箱另外延长保修,赔偿一部分交通费用和保养费用,以后变速箱再次出现问题按天给我交通补偿,就至于退换车,按照三包是可以的,但是不是全额退款,是要算折旧费的,说直白点就是和拉二手市场卖了没区别,所以说女车主这样做对她来说显然是最有利的,几十年的教育没白教,走法律程序耗时间精力,而且最后结果也许还是走三包程序


微创动视


开玩笑啊!从开始奔驰4s店一直忽悠女业主。你没看事情经过吗?被忽悠久了,被欺负到家了,被逼无奈了。女车主打过12315,没人理。你不要断章取义好吗?最讨你这种高大上,动不动就走法律途径。你张学良啊!日本人打进东三省,别说一枪不放,压根小六子就在北京戏院看戏,到头来,让国联调查主持公道。告诉你,现在的国人素质高,有理有据的事,就先不麻烦相关司法部门了,就是节约纳税人的钱。法律打官司前也要走庭外调解的路数。你是奔茨的吹鼓手吗?汉语很丰富,奔驰,奔茨,奔死都一个样。


用户4070083884064


我化了近二十万元的起诉费,依法维权。结果法院枉法判决,在上诉阶段。令我痛心司法腐败可以讲触目惊心。 对于贵院民二庭出具的判决书中,担保人顾红刚及苏州梦之捷焊接技术有限公司被判承担担保责任的判决。是法官不遵重事实依据,不釆纳被告证据,刻意隐瞒事实真相的枉法判决。我要求贵院将此案重审,彰显法律的公平尊严。下列有以下证据需要法院重新调查核实。根据原告张家港农商银行,提供的四份《担保合同》,一份《借款展期申请书》,二份《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法院出具《传票》二份《庭审纪录》三份《调解书》一份《情况说明》。显示存在以下疑点,本人请求法院给出合理解释。第一《传票》问题,该案《传票》送达地址为:国泰时代广场。本人从未去过时代广场,从未在哪里设立办公场地。《传票》上有我的名字签收?这是伪造签名。这是怎么回事?我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发的微信知道的开庭。贵院的《传票》送达存在程序违法。我在第一开庭时向法庭进行陈述,未收到《传票》,庭审为何没有相关此事的记录?本人对巜传票》送达程序不服。第二,起诉状二份巜担保合同》与当庭递交二份巜担保合同》有许多地方内容不一样。判决书给出的答复是,起诉状《担保合同》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该份证据是原告起诉我的证据。是法院印发被告的证据材料。现在法官说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前后相互矛盾。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是原告控告我的主张,作为法官有保存原件的义务,立案时应该对该份证据进行核查、签收。这二份起诉状《担保合同》原件,是进了法院后,原告声称遗失。作为签收立案法官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人认为这是原告刻意毁灭证据。根据原告《情况说明》,原件遗失是由于电脑扫描的原因,是银行工作人员离职和调动的原因。这种牵强的答复,说明银行有意回避事实真相。存在事情败露,毁灭证据的可能。法官为什么刻意回避起诉状二份《担保合同》原件遗失,是法官有意包庇原告,偏𥘵原告,造成申判不公,本人对于申判结果不服。对于当庭出示的二份《担保合同》原件,本人第一次开庭,当庭就说明,本人2016年7月5日,未签过《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和巜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本人提出对该份证据提出司法鉴定,法官把该证据还给原告将近一个月。一个需要鉴定的证据,法官凭什么归还原告?法官无视被告诉求,本人对此事表示不服。第三,本人律师申请银行面签人员出庭,当面对质四份《担保合同》,一份《借款展期申请书》,二份《送达地址确认书》十一个伪造顾红刚签名的来历。用来印证的整个合同签订过程。为此我们递交了面签人员出庭作证申请书然而原告银行面签人员没有出庭。原告给出的答复原因竞是离职。面签人员是合同的参与者,也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制造者,法官不出具调令叫面签人员出庭,在判案的程序存在违法。这种无证人出庭的判决结果严重违反审判程序。也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本人不服此判决的原因之一。第四,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胡编鉴定结果。是造冤假错案的关键。此次二份当庭递交的《担保合同》送检的二个签名是草书,(还有9个签名未审请鉴定)其中《个人最高额担保合同》一个签名中有错字,字体"顾红冂X刂"查字典无这样的字。与实验样本字体完全不同,与本人身份名字不符。把不存在的字鉴定本人所写实属荒谬。不存在名字不是我的名字,法官把不存在的名字认为是本人签名为判决本人所为是没有依据的。本人不服判决。另一个签名,除顾字形相似之外,"红刚"二字无一笔相同。专家给出的结论叫,相同的叫大同小异,不相似的叫小同大异。他说,不管是错别字,还是不一样的字都是你写的错误结论。行写写快了就是草书。本人对南京东南司法中心关于签名鉴定结果不服,给出的解释不服。也本不服判决的原因。在法庭辩论时本人出示了十一签名,质问原告为什么九个签名字体一致,是同一人所为,另外二个签名是另一人所为。书记员并非对此段对话认真笔录。原告也未作相应解释。这是违反审判程序,刻意违背事实真相的行为。第四,依照国家法律,借新还旧是违法的,担保人最高限额500万。实际2014年被告一(朋友公司)(朋友二三四全家抵押担保)500贷款,2016年5月19日又借过一次500贷款,还上一次贷款。共借过1000万。伪造本人签名2016年7月5日,按照国家法律,《最高保证担保合同》限额已超过500万是无效合同。法官无视国家法律作出枉法判决本人不服。


梦之捷顾红刚


看看那一连串被曝露出来的官司清单,说明打官司这家4S店根本不怕,否则不会在打一连串官司同时,继续卖问题车。打官司,这些有钱的公司才是专业的,他们请得起高价专业律师服务。譬如那一连串官司也没让这个4S店停业整改的事实。

唯独这次不走司法渠道,专业律师被废掉,才曝露出了卖问题车,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从这些官司还能看出一个问题,豪车出现质量问题车的数量理论上应该偏低,但这家企业所售车辆问题严重到打官司的都有这么多,有问题没上官司的应该更多。这么多问题车,哪里来的?有没有可能是把全球的次品瑕疵品等有问题的车,打折清仓价的运回来卖了?否则解释不了为什么有这么多问题车。


逆流成河351


走法律程序就是原告与被告的关系,原告告被告什么,诉状内容如果是车主在视频中阐述那样,那法院就会把这个当成买卖纠纷处理,必然是调解,调解一次不行,调两次,还不行再来一次,实在无法调解,那就各自准备一堆的材料准备博弈吧,好的情况下达到车主的“预期”,身心疲惫下的预期,被告表示不服,那就再来一次。我想车主的心里估计有千万个草泥马在奔腾。这还是在好的情况下的判决。其实这个本身就不需要走法律程序,中国出台了那么多的法律法规针对商品买卖的,并且有那么多的专管部门监督,只要监管部门作为,车主一个投诉电话就能搞定,监管部门只要听完车主陈诉后,调查陈诉属实,那么就立马立案取证调查这辆车是否属于假冒或伪劣及是否符合车辆出售检查规定等一切手续,如果有问题那就按法律规定办理,什么都没有问题那真是见鬼了,好端端的车子我一开就坏? 监管部门作为起来,习主席都在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伟大复兴的根基就是政府机构的各个部门遇到问题立刻解决,而不是上升到民怨才来解决。


杂香居


提问的人应该没打过官司,很多人对法律有误解,法律和法院只是在你遭受严重侵害的时候给你讨回一点点公道,法律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基本的社会运行规则,因为如果没有它整个社会就乱套了,但是真的不是给普通小老百所有损害撑腰的地方,这些还是没有考虑腐败的情况下。美国的司法公正么?会给普通百姓撑腰么?我不了解不好说,但是以我从网络上了解来说也分事,比如美国人维权意识比较高,很多法律完善,经常有比如把大公司告的倾家荡产的赔付的,这个是要学习的,但也有一手遮天的,这个例子也很多比如华尔街的金融大佬等等之类的,总体还是美国的法律更完善感觉。


大树NB


应该是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女车主不会走法律程序。

原因有四:

一是女车主通过过激的言行,在全国范围内造成非常大的影响,而且这种看上去有演出成份的极端行为,目前效果非常好。全国媒体闻声而动,舆论也是铺天盖地,奔驰公司已经已经是千夫所指,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女车主这时候要做的就是继续火上浇油,让奔驰公司知难而退,最终满足她满意的诉求。

二是如果走法律程序,成本过高,时间过长,对于一般的普通老百姓实在是耗不起。如果此类事件法院走简易程序,快审快结快执行,没准老百姓会乐于走法律程序,让法律为自己撑腰。

三是现在还不到最后关头,不到见分晓的时候,如果贸然走法律程序,女车主可能得不偿失,走法律程序应该是她最后的选择。按照女车主的诉求,如果奔驰公司全部或大部满足了她的要求,我们这场大戏就该落幕了。

四是如果此事一旦起诉到法院,许多看点也没有了,大众的关注度也会很快降低,奔驰公司的压力相对会变小,配合调查与解决问题的诚意也会下降,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所以,一如目前的局势,先这么耗着,无疑是一种最好的选择。


潘文军的满汉全席


走法律程序,我们经得起耗吗,拖吗!?你起诉人家,得准备诉状吧,得先垫付诉讼费吧,说不好还得请律师,诉状递交法院要送达吧,送达不到你还要公告,这样说不定半年就过去了;准备开庭人家提出管辖权异议,这要法院裁定吧,裁定书再送达,这样大半年就过去了,你经得起耗吗,你的66万就免费送给人家使用,你还要来回奔波,还得向单位请假吧!在这期间人家会跟相关单位充分沟通,自己再销毁一些证据,不确定因素大大增加!

一审判决了即使原告胜诉,人家可以上诉啊,这样没有一年以上时间下不来了! 试问消费者耗得起吗?

这件事情对错很明显,4S店明显存在过错,更是低估了这位女士,低估了大众的呼声,自媒体的力量(这注定将是一个经典的案例),以为人家是一位弱女子,折腾不了大事,起不了风浪,习惯性的思维方式,不理不问,自作自受。


Zailushanglcx


第一,中国人骨子里息事宁人的习惯,这往往成为国人处在事中时,希望达到的最佳目标,这从事实上姑息养了奸商;第二,国人处事天生有一个速度十“标限”,一切求快,这往往会丢弃较真的态度,更担心法律途径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另一方面,中国的法制建设,为什么就不可以再搞一个中国特色呢?难道非要象西方那样冗长烦复吗?有没人思考过一个现象:为什么上访不上,能不能从传统古衙门断案的形式,设计出最符合中国的法律具体执行部门……即中国特色的先进法院,这其中最关键一点,就是切实将法院法庭打造成中国人最期待的“裁决迅速及时准确,信用彰显,维护良好治安,求告有门(往往期待的是中国人心目中的权威政府)”的“法律政府”形象呢?第四,任何一种特有素质都具有好坏两方面的现实作用,国人的务实精神好是好,但故意无视务实特性的副面因素,就真的不好了,这往往成就奸商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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