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你會選擇貨幣補償,還是產權置換?

在房屋的拆遷過程中最多的問題往往出在補償方式上,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哪個比較有利呢?如何權衡兩者?下面就針對性作出闡述,藉此也給被徵收人一個警示。

房屋拆遷,你會選擇貨幣補償,還是產權置換?

房屋拆遷補償

一、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分別是怎樣的?

產權置換是指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用於產權置換的房屋與被徵收房屋進行置換,分別計算價格後,結清其差價。在房屋置換交付之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提供週轉用房。

貨幣補償指在房屋徵收補償中,以市場估價為準,對被徵收房屋的所有權人進行貨幣補償。貨幣補償必須明確計價的貨幣是人民幣,其他任何外幣都不能作為貨幣補償的計價單位;計價的單位是“元”,補償的價值只要精確到元即可,其他的小數可以四捨五入。

房屋拆遷,你會選擇貨幣補償,還是產權置換?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二、如何進行權衡?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置換。在產權置換形式下,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異地安置,這種情況是由於開發商的項目中不涉及住宅或者該地塊的容積率原因。另外就是回遷安置,開發商的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雙方簽訂的協議名稱應該是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應當明確置換房屋的位置、面積、樓層、用途等內容。還需要說明的是,選擇產權置換的,產權置換的房屋價值評估的時點應當與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一致,直接目的是確保被徵收房屋評估結果和產權置換的房屋價格一致。一般來說,產權置換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

對於貨幣補償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如果房屋徵收部門向被徵收人表示,給的貨幣補償已經是貨幣補償的最高額了,那麼該行為明顯違法的,他侵犯了被徵收人的合理求償權,因為從上述規定我們分析被徵收人獲得貨幣補償的數額是沒有限定的。

房屋拆遷,你會選擇貨幣補償,還是產權置換?

德凱徵地拆遷普法公開課——鄭州站

三、遇到問題如何維權?

產權置換的原則上是拆一還一,即拆一平米還一平米。被徵收人一戶的人均居住面積達不到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的,被徵收人可直接按照該政策規定,要求將房屋置換房屋面積達到此規定標準。鑑於建築面積、區位價值、地段、容積率的問題考慮,又顧及到公平公正情況下,作為被徵收人可以適當的提高置換的比例,爭取做到相對的公平。貨幣補償中幾個方面問題,被徵收的房屋是住房的,參考最近的新建商品住房,不能參考經營用房或門面房價格。

因此兩種的補償各有利弊,被徵收人應該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作出慎重選擇,不僅僅是房屋拆遷,遇到專業的問題應該諮詢專業律師,否則的話,在今後糾紛中將會處於被動局面,對於維權工作的開展是非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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