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扎法院对涉恶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11人获刑

2019年4月16日上午10时,尖扎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某甲、周某等11人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近40余人在现场旁听。

尖扎法院对涉恶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11人获刑

该案由尖扎县检察院于2018年12月24日提起诉讼,县法院受理后,由一名副院长和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甲、周某某、马某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形成 “恶势力”犯罪组织。被告人马某甲、周某、马某乙、马某丙、华某、马某丁、韩某甲、马某戊、韩某乙、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马某甲、周某某、冶某某为索取高利贷,共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马某甲、周某、马某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华某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

尖扎法院对涉恶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11人获刑

据此,对被告人马某甲、周某等11人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一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3900元并没收作案工具轿车一辆,上缴国库。

此次依法审理并公开宣判首例涉恶案件,彰显了尖扎法院有恶必除、除恶必尽的态度和决心,有力的打击了社会上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公平正义,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廖艳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