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醉駕“老年代步車”,男子被判危險駕駛罪!

日前,馬鞍山市博望區人民法院對我院提起公訴的楊某某醉酒後無證駕駛無號牌四輪電動車(又稱“老年代步車”)涉嫌危險駕駛一案作出有罪判決,判決楊某某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案件詳情

2019年2月22日11時45分許,楊某某飲酒後在無駕駛資格的情況下駕駛無號牌封閉式四輪電動車,沿本市博望區老314省道由西向東行駛至本市丹陽鎮寶義路路口時,與前方同向行駛的中型普通客車相碰,致兩車受損,電動車乘坐人胡某某受傷。2019年2月27日,經馬鞍山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8.3mg/100ml,已超過醉酒駕駛機動車臨界值。

注 意

電動四輪車通俗稱作“老年代步車”,此類電動四輪車的速度、車重等遠超非機動車國家標準,本案的涉案車輛經過鑑定,被認定為機動車類電動汽車。

官方提示

博望檢察提醒廣大市民:駕駛四輪電動車上路行駛必須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車輛行駛證,車輛懸掛機動車號牌,並且檢驗合格標誌、第三者責任保險標誌齊全有效。我國對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實施目錄管理制度,對納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車輛,按規定需註冊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同時,2019年4月15日,《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正式實施,“超標”電動車無法上路行駛。

End

文稿/吳敏

審核/夏素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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