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知识展播(第八期):扫黑除恶为何要给这四个词“官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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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知识展播(第八期):扫黑除恶为何要给这四个词“官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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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和黑恶势力相结合,出现了犯罪行为分工协作细化的发展趋势,成为集黑中介、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提供资金账户、制造虚假账目、协助办理公证、虚假诉讼等“一条龙”的黑产业链。这些新情况,也带来了罪行认定上的难度。此次意见对打击“套路贷”规定了全链条的打击模式。

发布会上,姜伟副院长介绍:

针对“套路贷”犯罪分工日趋细化、犯罪环节较多的特点,明确了将实施包括所谓“中介”在内的七类“帮助”“支持”行为的人员作为“套路贷”共同犯罪人处理的条件,实现了对“套路贷”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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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理涉黑涉恶组织的违法犯罪所得,是从根部斩断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的治本之举。“打财断血”需要公检法各家的通力配合,各管一块可能会留给黑恶势力死灰复燃的空间。此次发布的意见,强调不同阶段政法机关的任务,形成打击、处置的合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陈国庆表示,处置“黑产”的突出重点在公安和检察两家:

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就要逐步甄别黑恶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性质,明确权属关系,坚持抓捕涉案人员和查清涉案财产同步进行,在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检察机关要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继续追缴的尚未被足额查封、扣押的其他违法财产也要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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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黑恶势力为了逃避打击,不断变换犯罪手法,逐渐摒弃了原来明火执仗、打打杀杀的明显暴力手段,转而采取易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的“软暴力”。为什么“软暴力”决不能姑息?因为它“形软而实硬”,造成的后果往往滞后,却可能危害更为严重。

在发布会上,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杜航伟提到这样一个案例:

浙江公安机关前不久侦办的一起“套路贷”案件中,当受害人落入债务陷阱、无力偿还时,犯罪团伙便通过对受害人及其家属、通讯录朋友进行威胁、恐吓、骚扰等手段,逼迫受害人偿还虚高债务。受害人张某因无力偿还虚高债务,遭受到该团伙的“软暴力”催收,团伙成员向其发送各种恐吓、侮辱性的图片,最终张某不堪忍受,被逼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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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四个重磅意见,直接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难点,律师作为扫黑除恶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也对文件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透露:

文件出台过程中,司法部组织多个相关内设厅局进行逐条研究论证,并组织具有丰富刑辩经验的律师代表进行专题研讨,认真梳理汇总相关意见和建议后及时反馈给起草单位,并就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充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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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法官、检察官、民警还是律师,在办案中的价值取向都是相同的:

那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严格依照法律,不放过一个罪犯也不冤枉一个好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意三:持久度!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

从掀起扫黑除恶的热潮,到专项斗争深入到社会的每个角落;从大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落网,到中央督导组进驻各省即将形成督导全覆盖,扫黑除恶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不断向着纵深发展。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政法机关并不满足于此。“法网”在制度建设中被织得越来越密,不仅网起称霸一方的“大鱼”,也让百姓身边的“小恶”能被一网打尽。这张细密的法网,撑起的是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利益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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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四个意见集中公布,说明扫黑除恶已经发展到了法律制度的建设层面。对相关制度和法律规范的进一步完善,也体现出专项斗争对法治建设起到的推动作用。

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

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把功夫做得细一点,更细一点,让人民群众的获得多一点,更多一点。

此次公布的四个意见,正是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出实招见真章,聚焦人民群众最烦最怨之事,斩断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打早打小,震慑不法分子,防患未然。

扫黑除恶知识展播(第八期):扫黑除恶为何要给这四个词“官方解释”?

风暴荡尽尘埃,细雨润物无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但扫黑除恶的工作不会因三年到期而停止。制度完善的意义就在于此:巩固扫黑除恶的成果,让专项斗争的效果,在人民群众追求幸福的道路上一直延伸下去。

包括此次四个意见在内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再次昭示了政法机关誓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的决心:

黑恶不除,绝不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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