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了味的"獎金" ——徐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張引受賄案透視

變了味的

2015年1月,我們在南京的一所監獄見到了正在服刑的徐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張引。面對我們的鏡頭,張引流下了悔恨的淚水:“走到這一步,我不知痛哭過多少次。我深深地懺悔,對不起家庭,對不起組織,對不起社會。如果能重頭再來,我寧願放棄生命也不會再做貪贓枉法的事情……”

事情還要從幾年前說起。2011年11月的一天,徐州市泉山區某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魏某來到了泉山區區委書記張引的辦公室,恭恭敬敬地遞上了一張五萬元的銀行存單:“張書記,這是我們街道給您發的拆遷項目的獎金,密碼和以前一樣,就是存款日期。”張引很自然地收下了。四年裡,這樣的“獎金”他已經收了四十筆,近140萬元。

2014年5月15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了一件受賄案,站在被告席上的,正是泉山區原區委書記張引,他因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送他鋃鐺入獄的,就是下級街道送來的那些奇怪的“獎金”。

 下級給上級發獎金,平均每個月發兩、三萬

張引是1989年從部隊轉業到徐州的,為人謹小慎微,勤勤懇懇,事業上也順風順水,步步高昇。他先後擔任了九里區組織部部長、副書記,泉山區區長,2008年當上了泉山區區委書記。

當上區裡主要領導的張引,看起來抓廉政抓得非常緊,請市紀委、檢察院領導來給區裡幹部講法講紀,逢年過節都要下文嚴禁收受財物,嚴禁互相吃請等。然而他的內心卻發生著微妙的變化:“那些老闆住豪宅開豪車,穿名牌出入高檔會所,燈紅酒綠紙醉金迷,過得何其瀟灑自如!比比自己,沒日沒夜地加班,每個月就拿這點工資,覺得太虧了!”張引後來這樣分析自己的心理。

一邊是對奢靡生活的嚮往,一邊是黨紀國法的紅線,2007年徐州市的一個文件給在慾望和理性中掙扎的張引帶來了“希望”。

2007年2月,徐州市政府為了加快推進城市拆遷工作,制定了《市政府關於實行拆遷工作屬地負責制的意見》,文件允許在拆遷工作中向拆遷工作人員發放獎金。

這個政策的目的是激勵街道拆遷的一線工作人員,然而,幾個月之後,街道卻把一張“獎金”存單送到了張引的辦公室。張引考慮了兩天,還是退了回去:“我的獎金應該是市裡或區裡發的”,下級街道給自己發的獎金,張引隱隱覺得有些不妥,沒敢收。

兩個月以後,一位街道辦主任又送來了1.8萬元的“拆遷獎”現金,還帶來了堂而皇之的理由:“您是領導,擔的責任重,這是您該拿的。而且大家都有的。”看到一疊疊的現金,張引的心動了,“擦邊球”、“法不責眾”這樣的字眼湧上了腦海,他打開了貪慾的閘門,閉上了理性的眼睛……

此後的張引一發不可收拾,本文開頭的那一幕一遍又一遍地上演。在2007年9月至2012年10月五年間,他先後收受8個街道和兩個單位所送的“拆遷獎金”等40次,共計人民幣139.7萬元,平均每個月收到兩、三萬元,遠遠高於他的工資收入。

從“習以為常”到“主動索要”,張引在歧途上越走越遠

對於下級“孝敬”的獎金,張引一方面表現得很“謹慎”:“獎金”存單用的是別人的名字,財務做賬時用“領導”或假名代替,簽字由別人代簽;另一方面他又明目張膽,在全區幹部大會上公開講:“逢年過節不要到我辦公室來,但拆遷獎金是可以發的!”

街道書記們立刻心領神會,此後“爭先恐後”“魚貫而入”地給區委書記“頒獎”,存單、支票或現金紛至沓來,張引是來者不拒,一一笑納。

長時間拿不到“獎金”,張引還會主動打電話“詢問”:“項目進行的怎麼樣了,加快進度啊,大家都比較辛苦,該鼓勵的要鼓勵啊!”在區委書記的“叮囑”下,有的項目還在進行中,“獎金”就已經到位了。

原本是獎勵一線工作人員的獎金,張引卻總是拿得最多,一線員工往往只能拿幾百、幾千元,張引卻能拿到兩三萬甚至八九萬元。泉山區處在徐州新城區和老城區的交匯地,拆遷量很大,有些拆遷項目張引連名字都不知道,更從未出過力,就可以“坐地生財”。

“我自認為這種行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就像皇帝的新裝,陶醉其中。看起來冠冕堂皇,實則欲蓋彌彰。”張引後來在懺悔錄中這樣寫道。

借用獎金之名行賄賂之實

天上掉餡餅之時,就是地上有陷阱之時。給張引發過“獎金”的下屬們開始漸漸“求”上門來,而拿人錢財的張引秉公辦事的底氣少了,“關照”“幫忙”的情況多了。

某街道先後5次給張引送過“獎金”29.3萬元,多年的綜合考評都是全區一等獎,還經張引推薦,得到了不少省、市級榮譽。在張引的幫助下,該街道辦事處負責人李某還得到提拔。

某街道先後12次給張引送過“獎金”27萬元,對該街道班子推薦提拔的幹部,張引從未認真考察過,一概同意,並幫該街道辦事處負責人朱某謀求提拔。

曾經6次給張引發獎金21.5萬元的某街道,2009年至2011年的年終測評都是全區一等獎,該街道辦事處負責人魏某向張引提出瞭解決妻子、孩子工作,自身工作調動等諸多“請求”,張引一一照辦。

……

對張引的刑事判決書這樣寫道:“相關人員以獎金名義送錢的目的是為了其在幹部任用、街道建設、資源分配及個人職務職級晉升、子女家屬工作問題等方面予以幫助關照,相關人員所做的證言對此也予以證實,供證一致,雙方在發放和收受所謂獎金的意思表示上心照不宣,就是以獎金之名行賄賂之實。”

罩在張引案的“獎金”表象被撕開,本質袒露無遺。

 濫用職權,巧立名目,擅自發放已明令取消的獎金

嘗慣了“獎金”甜頭的張引,已不滿足下級單位的“孝敬”,開始巧立名目、重複發放、擅自發放已明令取消的獎金。他在懺悔錄中這樣寫道:“後來心安理得,覺得不夠就用財政的錢配套,再後來發展到只要是重點項目,就列支發錢。”

“財政上臺階獎”已經被江蘇省明文禁止,張引仍先後3次發放該獎項;“城建重點工程獎”已經按照規定範圍發放過,張引授意又重發了一遍;“財政平衡獎”和“收入目標獎”沒有來源和依據,張引擅自定了這兩個獎項……

2009年至2012年,張引擅自決定以上述四個獎項的名義向區四套班子領導及部分財政幹部發放獎金,他個人實得人民幣54.76萬元,造成國家財產直接損失1000餘萬元。

 東窗事發黨課盪滌心靈

東窗事發後的張引,還曾試圖狡辯,辦案人員精心準備了一系列黨課,有針對性的對張引開展了專題教育。

講黨性修養,教黨紀條規,談誠實誠信,擺典型案例……張引的內心終於被打動,他說:“十幾年來,從未有人給我面對面的上過黨課,我確實錯了。”張引主動交代了尚未被掌握的濫用職權罪犯罪事實及主要的受賄犯罪事實,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濫用職權發放的1000餘萬元獎金也被全部追回。

2015年1月,我們見到了鐵窗內的張引,此刻的他痛不欲生,追悔莫及。張引說:“我的老母親已經85歲了,還對我說‘你好好表現,我等你出來。’我對不起母親,對不起組織,對不起社會。如果能重頭再來,我寧願放棄生命也不會再做貪贓枉法的事情。我希望幹部們能以我為戒,貪官們能看到我的前車之鑑,捫心自問,早些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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