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林防火常識
01
什麼叫森林火災
凡是失去人為控制,在林地內自由蔓延和擴展,對森林、森林生態系統和人類帶來一定危害和損失的森林氣候都稱為森林火災。
02
森林火災的種類
根據森林火災燃燒部位、性質和危害程度,可將森林火災分為地表火、樹冠火和地下火三大類。
03
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十不準”規定:
(一)不準在山上燒黃蜂、燒山趕野獸。
(二)不準在林區內丟菸頭、火尾。
(三)不準在山上燒灰積肥。
(四)不準在山上燒木炭。
(五)不準在山上燒香燭紙錢、放炮竹、放孔明燈。
(六)不準在山邊林內燒田坎、燒稻草、秸杆。
(七)不準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
(八)不準使用火銃槍械狩獵。
(九)不準在林區燒烤食物。
(十)不準在四級以上高火險天氣進入林區內煉山。
04
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原則
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原則是“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時撲火;打小是指撲打剛剛發生的為;打了是指撲火的徹底性。既要撲打明火,又要清理闇火,消滅一切餘火。
森林火災法律鏈接
在森林防火期內違反規定擅自進入林區內隨意用火、引發森林火災的,根據情節輕重,由林業主管部門和森林公安機關分別給予肇事者行政、治安或者刑事處罰。
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在森林防火期內,在野外吸菸、隨意用火但未造成損失的;違反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擅自進入林區,使用機動車輛和機械設備的;有森林火災隱患,經森林指揮機構或林業主管部門通知不加清除的,處10—50元的罰款或警告。不服從撲火指揮或延誤撲火時機,影響撲火救災的,處50—100元的罰款或警告。過失引起森林火災,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責令限期更新造林,賠償損失,可以並處50—500元的罰款。
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犯罪,由森林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面積30畝以上,或造成人員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林地面積150畝以上,或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750畝以上或死亡2人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03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它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過火林地面積30畝以上為重大案件;過火林地面積150畝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防火三字經
山野上,家庭中。
不玩火,記心間。
講安全,無後患。
慶佳節,防火情。
放禮炮,大人事。
做飯菜,思安全。
出廚房,多檢查。
關煤氣,別忘記。
遇大火,莫驚慌。
119, 報火警。
有險情,速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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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網 絡
編 輯:晶 晶
校 對:張 瑤
監 制:逆時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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