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林防火: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牢記慘痛教訓

护林防火: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牢记惨痛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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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森林防火條例》,凡在森林防火期,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對個人處3000元罰款,對單位處10000—50000元罰款;對不消除火災隱患或者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的,對個人處2000元罰款,對單位處5000—10000元罰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的,處2000元罰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對個人處10日行政拘留。

對因違反規定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一點星火,可毀萬畝林海。每個公民,都應自覺保持防火警惕、自覺愛惜一草一木,堅決嚴禁帶火種進入林地林區,堅決嚴禁在林地林區野外用火,各級各部門,都要守土盡責,嚴密履行防火安全責任,堅決守好一方平安。對違法犯罪,引發火險火災、造成林地損失等嚴重後果的人員,公安機關必將依法嚴查、嚴厲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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