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事件还在发酵,怎样看待产品三包和消费维权?

梅兰竹菊张三丰


我们先来看看汽车的三包,《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其中第十八条: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第二小节规定: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西安女车主提车还未开出4S 店,发现发动机漏油。接下来就是长时间的与4S 店的沟通处理,最终引起媒体的关注,使事件得以发酵。

按三包法规定,若发动机问题,4S 店可以换发动机,只有更换2次后,还存在问题的才能选择换车或退货。

但问题是车子还未开出4S 店就出现了发动机漏油,这叫车主怎样接受维修或换发动机,是不是4S 店卖的时候就知道是一问题车?这里我们不便猜测,等有关部门调查清楚就真相大白了。

作为一个消费者,其维权可以先选择与商家(4S 店)协商解决,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仲裁,甚至向法院提起起诉。

我国早已成为汽车消费第一大国,占全球的三分之一,可有关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还未出4S 店的发动机漏油,就不只是一个小问题,不是换一个发动机就能解决的,原来的法律法规明显对消费者的保护不够,理应早做修改。

消费者与4S 店相比,永远都处于弱势地位,这次暴露出的4S 店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等费用问题,4S 店漠视消法,漠视与消费者的沟通,再次说明消费者的维权之路真难,最后不得不以"现场表演"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同样暴露出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

奔驰车主的理性维权值得尊重,漏油事件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期待对汽车消费的环境,从此有所改善。





梅兰竹菊张三丰


汽车“三包”的产生,是为了给消费者维护权利时,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当我们买的车辆有问题,需要更换、退货或者维修时。可以根据“三包来实施”。

三包分别是:包退:当我们的车辆出现,转向系统或刹车系统失灵,燃油泄露等问题时。只要我们的在三包范围以内。从购买发票的日期开始算,60 日以内或者是30000公里以内(先达到者为准)我们可以选择退货或者是跟换同一型号的车辆。销售厂家应当免费给我们退货或者更换车辆。

包换:同一个故障问题,销售厂家给我的修理超过五次。和汽车累计修理超过了35天的时间或同一个部件因质量问题修理超过5次,我们我可以选择换车。(在车辆维修超过了5天,销售厂家应当给我们免费提供备用车辆或者是相应的补偿)

包修:在车辆的保修期间,车辆因产品的质量出现问题,我们消费者可以根据“三包”凭证,让销售方给我们免费修理。(其中修理产生的工时费或材料费用不用我们来出)保修的期限一般不得低于三年或六万公里。

当我们买的车出现故障,我们要有维权的意识,我们要在第一时间与销售方沟通。只要在三包期内,我们就可以要求退货,更换或者免费维修。如果不能与销售方达成共识,我们就要去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来争取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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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奔驰漏油事件,说明我国的法律在执行方面的问题,现在不是缺少某方面的法律条文,而是有了法律怎么去贯彻执行,怎么样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还有就是有关部门能否及时反应,站出来维护消费者利益!而不是事后弥补


原生寨


三包是法规,权利是保护。


侯门虎贲


一首凉凉预送给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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