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 新修訂的《長春市肉品管理條例》5月1日起施行

我市是畜牧業大市、國家優質安全畜產品生產基地,也是肉類食品生產和消費大市。加強肉品管理,事關我市公共衛生安全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以及畜牧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新修訂的《長春市肉品管理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這標誌著我市肉品管理工作邁上了一個新階段。修訂後的《條例》將藥物殘留和“瘦肉精”列入必檢項目,同時強化畜禽屠宰廠(場)環境衛生管理,取消進長肉品的市場準入。

修訂後的《條例》提出,肉品中藥物殘留和“瘦肉精”對人體有直接危害,是社會廣泛關注的食品安全熱點問題。因此,從屠宰環節把住關口,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是保障肉品安全直接有效的手段。本次修訂將藥物殘留、“瘦肉精”列入肉品檢驗必檢項目,並設立了相應的罰則。

外埠肉品市場準入和流通環節《肉品經營許可證》制度是特殊歷史時期為規範肉品市場、打擊私屠濫宰的有效手段。如今,肉品市場管理日趨規範,國家也設立了食品流通許可制度,外埠肉品市場準入和流通環節《肉品經營許可證》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同時也增加了企業負擔,因此本次修訂取消了進長肉品的市場準入和《肉品經營許可證》。

此外,由於畜禽屠宰行業的特殊性,環境衛生一直是社會反響較大的熱點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後,對畜禽屠宰廠(場)環境衛生管理沒有相應規定,因此,本次修訂針對畜禽屠宰廠(場)環境衛生不合格問題設立了禁止性條款和處罰性條款。規定畜禽屠宰廠(場)生產區域應當定期清洗消毒,出廠(場)的肉品不得帶有汙血、傷斑、病灶及有害腺體,畜禽屠宰廠(場)排放廢水、廢氣、廢物和噪聲應當符合環境保護的相關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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