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揮司法利劍 斬黑惡“毒瘤”

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2018年以來,蚌埠法院深入貫徹中央、省市委和上級法院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審判職級作用,揮司法利劍,斬黑惡“毒瘤”,不斷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引向深入。截止到4月17日,全市法院受理涉黑案件2件32人,涉惡案件16件116人,生效9件77人。一審開庭14件,審結12件77人,判處75人監禁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1人,對35人並處罰金,罰金累計243.6萬元。二審受理11件91人,審結8件76人。認定惡勢力犯罪集團 5 件43 人。涉黑18人均判處監禁刑和財產刑, 5年以上9人,沒收財產200萬元,罰金總額340.5萬元。全市兩級法院以最大決心、最強力度、最實舉措,向黑惡勢力發起凌厲攻勢,努力讓人民群眾獲得實實在在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盤踞一方作惡多端 重拳出擊一朝覆滅

黑惡勢力集團通過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巧取豪奪,以其惡名對群眾實施暴力,不擇手段攫取老百姓的利益,嚴重危害經濟社會秩序,老百姓對此恨之入骨。蚌埠法院劍指黑惡勢力,重拳予以打擊,以莊嚴的司法審判,守護一方安寧。

以馬連、馬磊磊等21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黑惡犯罪集團的覆滅,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馬連、馬磊磊等21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中,被告人馬連等人先後實施違法犯罪18起,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佔用農用地、合同詐騙、行賄、妨害作證、窩藏10個罪名。

自1992年起,被告人馬連經營五河縣沫河口鎮(2014年因行政區劃調整該鎮被劃入蚌埠市淮上區)馬放營村董馬窯廠,同時網羅馬景海、李偉、徐文友等人在沫河口境內大肆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逐步形成了以馬連為首的惡勢力,馬連因此有了惡名。

自2006年起,馬連利用其惡名和經營董馬窯廠積累的經濟實力,以家族血親、姻親為紐帶,逐步形成了以馬連為組織者、領導者,其家族成員被告人馬磊磊、馬正超、馬正會、石彩英、馬井付、馬井章和被告人馬景海、高建坤等人為骨幹成員,與其有姻親關係的被告人肖振澤、石松、張飛、李青以及其同村被告人馬井仁、馬靜龍、董學明為其他參加者的較穩定的家族式犯罪組織。

該組織不僅通過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佔用農用地、合同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斂財,還依託經營董馬窯廠、承建工程等經營活動攫取鉅額經濟利益,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並將所獲收益部分用於為組織成員發放工資,購買房屋、車輛,提供逃跑、賠償費用。為了維護經濟利益,被告人馬連組織、指揮或縱容組織成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強行進行工程建設,排擠、打擊競爭對手,指使他人作偽證,“以黑護商”。

以馬連為首的該組織為樹立非法權威,維護非法利益,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有組織地實施了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數十起違法犯罪活動,在沫河口地區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主犯馬連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合同詐騙罪、妨害作證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行賄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等9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有期徒刑2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罰金人民幣205萬元;馬磊磊等20名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4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審宣判後,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經審理維持原判。

臭味相投為非作歹 觸犯國法罪責難逃

在打擊的惡勢力的犯罪集團案件中,聚眾鬥毆、尋釁滋事較為常見。而這些惡勢力犯罪集團中,絕大多數是80後、90後甚至還有00後,仗著年輕氣盛,膽大妄為,幹著無法無天的事,朗朗乾坤被弄得烏煙瘴氣。蚌埠法院審理的被告人侯龍雲等24人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案和被告人魏加雙尋釁滋事案就是其中的兩例。

被告人侯龍雲於2012年9月因犯強迫交易罪被蚌埠市禹會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刑滿後不思悔改,先後糾集被告人彭俊、張祥帥、費遠航、楊樂樂、朱家啟、巨年潤、吳松陽、宋子旗、景雨農等人,形成了“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公然在公共場所實施持械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嚴重危害了社會治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最終被告人侯龍雲等24名被告人分獲7年至1年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而被告人魏加雙、郭琦、姜飛、崔志軍、鍾興盛、趙瑞金犯尋釁滋事案,這夥惡勢力犯罪集團,則是以討債為名行尋釁滋事之實,擾亂一方,結果全部落入法網。

2016年以來,被告人魏加雙、郭琦、崔志軍、鍾興盛和姚其飛(另處)在懷遠縣轄區內形成了以被告人魏加雙為首,以被告人郭琦、崔志軍、鍾興盛和姚其飛為固定成員,採用毆打、滋擾、恐嚇債務人及其家人等方式非法索債獲利,先後11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行為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被告人魏加雙等人多次糾集他人持兇器隨意毆打、恐嚇他人,暴力索債漁利,情節惡劣,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成為禍害一方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被蚌埠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

非法採砂本觸法 抗拒執法受嚴懲

自古就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這麼一句俗語流傳至今,但也有“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麼一說。千里淮河生生不息地滋養著世世代代蒼生百姓,孕育著燦爛的淮河文化。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在黨和國家號令堅決打贏包括汙染防治在內的“三大攻堅戰”的當今,一些不法分子為了攫取不法利益,仍然把邪惡的目光盯上了這條母親河。

2016年以來,被告人常雲芳、孫樹桃、王旭冰在懷遠縣常墳鎮區域內,形成了非法採礦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以常雲芳為首,在縣水利局、水上派出所執法檢查時,以辱罵、跳河、脫衣服、裝死等方式抗拒執法,長期非法採砂,在該區域內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6年下半年至2018年3月中旬,被告人常雲芳、孫樹桃、王旭冰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河道採砂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禁採區淮河懷遠縣常墳段非法採砂。

被告人常雲芳、孫樹桃等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河道採砂許可證、採礦許可證擅自在禁採區內採砂,其行為均構成非法採礦罪。被告人常雲芳、孫樹桃、王旭冰長期糾集在一起,形成以被告人常雲芳為首,以被告人孫樹桃、王旭冰為固定成員的犯罪組織,在懷遠縣轄區內,多次實施非法採砂行為,並抗拒執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在惡勢力犯罪集團中的地位、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主觀惡性以及認罪悔罪情況,被告人常雲芳等人被判處4年至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堅決剷除黑惡勢力犯罪,奪取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全面勝利,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組織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中央有號召,蚌埠在行動。蚌埠法院將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群策群力,發力攻堅,在市委堅強領導下,與各部門密切配合,堅決剷除黑惡勢力,為新時代美好蚌埠現代化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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