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陇西县“2▪1”事故 造成3人死亡

为深刻吸取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省公安厅交管局汇编了2019年第一季度全省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定西市陇西县“2▪1”事故

定西市陇西县“2▪1”事故 造成3人死亡

事故经过

2019年2月1日4时45分许,天水市秦州区驾驶人王某某夜间驾驶沪C0AT××号小型轿车沿连霍高速由西向东行驶至1552公里194米处(陇西县境内)时,与前方因故障正在推行由定西市陇西县驾驶人赵某某驾驶的甘ABX6××号小轿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

定西市陇西县“2▪1”事故 造成3人死亡

事 故 原 因

赵某某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辆发生故障后,未及时在来车方向摆放警示标志,且未将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和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之规定 。

王某某驾驶逾期未审的机动车夜间超速行驶对前方路况观察不周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

事故教训

切记: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辆发生故障后,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迅速报警切莫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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