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发生了一件很奇怪的事。
很多一楼住户,都收到了法院传票。
乍一看内容。
原来是和物管起了纠纷!
纠纷原因是。
一楼住户入住小区8年,从没交过电梯费。
![一楼业主需要交电梯费吗?重庆是这么做的!](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业主老刘表示:
我住在一楼,从来都不用电梯。
我为什么要交?
并且负一层电梯通往停车场。
我也没有车,从来没有用过电梯。
让我每个月交钱我觉得不公平!
![一楼业主需要交电梯费吗?重庆是这么做的!](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仔细一想,好像有点道理。
让一楼住户缴电梯费,实在鸡肋。
就好像是在为楼上邻居们服务。
但每月都缴费的蓉小姐表示:
当初为了老人出门回家方便才买的一楼。
对于公摊费用(包括电梯费)。
她说既然是物业管理费,大家都交一样的。
不用电梯也没有什么,毕竟家里老人得了便利。
如果从法律角度看这事。
是咋样的?
根据《物权法》规定。
业主对建筑住宅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所以说,这事按照情理来讲。
一楼的业主可以不缴或少缴相关费用。
但是按照法理,是说不通的。
还好这事,在重庆已经有新规定了。
《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去年5月1日在全市实施,住宅物业费统一实施“一费制”。
不再设立电梯费,水费等公摊费用。
电梯住宅根据等级不同,基准价分别是每月每平米1元、1.3元、1.6元、1.9元。
我们身边,还有很多类似问题:
“1楼住户要不要分摊电梯费?”
“分摊多少才合理?”
“被高空抛物砸伤,找不到是谁干的,法院为啥要判定所有住户和物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说来说去。
这些都应用到了,一定的“议事规则”。
这是种啥规则?
简单来说,就是在利益与责任、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合理匹配上得到的。
所谓公平,没有绝对的,只是相对的。
正如爱献生所说,斯巴达人的原则:
“正义就是平等,但平等并不就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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