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以後, 我順手舉報了前領導”,這種行為值得提倡嗎?

杜拉拉職場


小才最近聽說過這樣一個新聞:上海一名90後女生因被領導批評,衝動之下將公司在淘寶與天貓後臺的部分數據刪除,被虹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據悉,去年8月楊某順利通過面試,成為一家內衣店的設計師。就在上班第一天,她因提交的設計作品被退回而和部門經理大吵一架,盛怒之下辭職回家。之後她發現公司並未將她的網絡賬戶權限關閉,於是賭氣報復,登錄公司網店後臺並更換了網店頭像及主頁,隨機刪除部分商品圖片和產品分類。為修復網店,公司花費了近3萬元。

這雖然不是辭職後舉報前領導,而是辭職後,損害公司利益。這種行為是萬萬不可提倡的!若你的前領導在你在職期間對你有不法行為,可以通過法律來舉報他,或者公司存在欺詐行為,有損客戶利益行為等等不法行為,都可以通過正當渠道來舉報。你的舉報屬於一位合法公民的正常權利,只要所述事實有證據,就可以舉報領導,讓其他員工都知道情況,不要禍害了其他不明事情者。

若只是一心不滿,不服氣想要舉報前領導,是不值得提倡的!最終有關部門會通過你的舉報情況來調查你所述事實,萬一睜著眼說瞎話,倒黴的可就是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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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值得提倡。



說說我之前的"舉報前領導"的經歷。

幾年前,我在一家公司,這家公司員工流動率非常大,離職的員工要麼剋扣工資,要麼拖欠工資。我們先後離職的員工去勞動保障部門告了,也沒有什麼結果,因為公司老闆經常找不到人。

其中,有個和我們基層員工走得近的女合夥人,她在這家公司投錢了,想撤資,這個老闆也是避而不見。

有天,這位合夥人打聽到前老闆又忽悠了一個人投資。她把這位準備投資的人選電話給我了,我給他發了一條短信,大意是老闆不靠譜,要慎重之類的。

過了幾天,這家拖欠工資的人力主管打電話給我們說可以去領拖欠的工資,我們都去了。後來,主管和老闆把我單獨叫到一個辦公室,問是否我發了短信,是誰指使的,脅迫之下我招認了。在這裡,有點對不起前合夥人了。

不過,合夥人後來告了老闆,連判決都下來了,老闆一直藏貓貓,沒法執行。

現在看來,當時還是太傻了,雖然也涉及到自己的利益,但好心也被出賣了。

所以,你的"舉報"前領導,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被前領導穿過小鞋,還是為了老東家的利益?

你是否有足夠的證據?後續還需牽扯多少精力?是否會兩敗俱傷?

如果是為了老東家的利益,前領導有貪腐或有損公司利益問題,大公司一般會有紀檢部門的,你的舉報可能會給公司調查助一臂之力。

揭露職場黑暗行為,這種勇士非常需要,但前提需要好好保護自己,不能牽扯太多精力,不影響後面的職業前程。


許多多的後花園


如果是“前領導”有違法違規的行為,當然應該舉報。如果是僅僅是為了挾私報復,發洩不滿,編造事實誣陷,那隻能說你也是個小人,不但不提倡,還應該被制止。我曾經經歷過一件事,可能比“辭職舉報前領導”更嚴重。

我舉報了朋友

2016年底,我舉報了一個朋友,他現在還在坐牢。某天,我打開QQ郵箱整理郵件,看到了一封廣告郵件,本來準備刪掉,仔細一看,居然是之前認識的一個朋友群發的。好幾年沒見面,我突然來了興趣,就回復問了他一些近況。沒幾分鐘他就回復了,留了微信,沒想到居然在同一座城市工作。後來,經常隔三差五的聊天,也見過幾次面,一起吃飯,喝酒。期間陸陸續續的知道他是做電商,在京東,天貓,淘寶店打工。但是經常換工作,好像每次聯繫他,他都換了工作單位。開始我也沒在意,這畢竟是他的私事,沒具體問原因。

一次他邀請我去吃飯,我正好也沒啥事,就去了。喝到很晚,晚上就去他家坐了坐。我無聊,打開他的電腦,想找首歌聽。看到電腦桌面上,滿滿的表格文件,我好奇打開了幾個,發現全是各種姓名,地址,電話等私人信息。有幾個文件夾是身份證照片,半身照,數量驚人。他的QQ消息也不斷,全是各種交易信息。我有些不解,問他怎麼搞這麼多個人資料,當時他可能有點喝多了,直言不諱,把他怎麼賺錢,賺了多少錢都給我炫耀。

我瞬間明白了,為什麼總是換工作,原來是為了收集個人信息,倒賣。他的主要業務,一、賣信息,給別的營銷機構;二、售身份證信息,註冊淘寶店,倒賣店鋪;三、出售身份證,銀行卡,給各種註冊公司的機構,貸款公司,洗錢機構,詐騙機構。

我當時就震驚了。後來幾天,我想了想,勸他最好別幹這事了,趕緊收手。勸了幾次,他有些生氣了,諷刺了我一下。我也就沒勸了,後來一段時間,我覺得還是不靠譜,感覺他可能會幹更大的事情。我直接在網警平臺發了一封郵件。第三天當地警察就聯繫我了,讓我去派出所一趟。沒多久,他就被抓了。

這就是我的經歷。


呼啦呼啦


作為一名HR來談談我的感受。

做這麼多年HR,接到的這種case不少,有舉報真實的,也有帶有虛假誇大內容的。

曾經有過一個做技術出身的員工可能由於個人的技術能力實在有限,他的領導經常在大會小會上批評他。一次公司做人才盤點,他很自然地被他的領導放在了9號宮格的位置,也就表示了他低績效、低潛力,可以被組織優化的意思。當他本人知曉後很不高興,之後便提了離職走人了。

剛開始還以為他走了就走了,幾天後我們HR分管員工關係的同事便接到了一封匿名舉報信郵件,剛開始不知道,後來做技術的很多人都混跡於知乎,發現他舉報信裡的很多內容和知乎上某員工的吐槽很相似,於是聯繫了本人被最終確認。

他在匿名郵件中附了不少截圖,顯示他的領導上班時間玩兒遊戲、利用出差之際公款私遊、以及對一些工作敷衍了事、領導面前當面一套背後一套的種種舉證。

最後,我們找到了他當時的領導,做了一場很深入的正式面談,他承認了個別問題,也否認了個別檢舉。但不管如何,最終沒過多久這位被檢舉的領導也選擇了離職。

所以,

我認為如果你確實有你前領導違反公司規定的證據,值得提倡,畢竟人力資源以及公司監察部門不一定有這麼深入地瞭解每一位管理幹部。

但如果舉證不充分,純屬個人私因,那麼就別增加我們的工作量啦。


HR王張傑


幹得好啊!

切身經歷。大二的時候,暑假,被我爸媽拉到上海,讓我自己找一份工作乾乾,美其名曰鍛鍊我的能力。天知道那年上海的天氣有多悶熱。後來,剛好我親戚也在做暑假工,他那年大三,我就由他介紹,進了一家寬帶公司的某一分部。

公司具體的名字我就不說了,它的服務器都是租借電信比較差的資源,下載到是挺快,就是會時不時的卡,晚上八點有時候你打開一個網頁都麻煩,當然,價格很便宜,上海的朋友應該猜到是什麼公司了。總之,在這個工作的一個半月裡面,我發過傳單,拉過網線,在太陽傘下面給人介紹寬帶,在休息室裡吸著二手菸聽那群人討論女人,沒辦法,誰讓只有那邊才有空調呢。後來臨近開學,又恰好我高中同學生日,我便提前回辭職回去了。我親戚還在那,在我回去的那是十幾天裡,那個分部的經理被一個辭職的給舉報了,後來我才知道,這傢伙除了別的違規,還剋扣了我們的工資,差不多每個人一個月一千左右,我當時就懵了???

後來,他還想打擊報復,最終被新的經理給取代了。我那被欠的錢,在我親戚的努力下,在我開學後的一個星期,打到了我的銀行卡里。

你和我說,值得提倡嗎?

這麼和你說吧,那一個學期,我就沒吃過少於一顆雞蛋的蛋炒飯!


增益君




值得提倡,反而害還大力提倡,於公於私都應該舉報。

於公,是為了正義,很多人以為私下裡做一些違法亂紀的是事情就以為沒人知道。這些領導在上面肆無忌憚,最後受傷的還不是基層人員,要麼就是苦老百姓。

於私,我們也是在積善,讓一個人改邪歸正,阻止他讓更多的人受苦,這就是一種大善。

要是不舉報,反而會讓這些所謂的“領導”繼續享福,卻是別人在給他買賬,受苦。

我來說一個我們村的例子吧!是很真實的,上面的政策是很好的,說是要村村通水泥路。直到今年回去我都沒有看到水泥路,因為我們那一個隊離大隊有點遠,反而大隊的修了水泥路而且還沒有出什麼錢。

我們村這一條石頭路還是每家每戶出錢修的,時間長了也壓壞了。同村的人再說,村支書拿著錢不給我們存修路,反而是去做投資,都沒有經過我們村同意。好吧,現在生意沒做好錢也扎進去了,路也沒有,本來有一個很好的機會報貧困村國家免費修,村支書愛面子說我們村那裡貧困了,受罪的還不是我們村民,一下雨就是泥巴水。

說是今年會修路,到時候看休不休,不休只能去找上面的人了,雖然不抱希望但是村民也拿這個支書沒辦法。

建議國家搞一個便民渠道

一是,為了杜絕領導為所欲為的現象,天高皇帝遠管不著這些小官,這就是一大壞處。

二是,為了幫助弱者維權,很多人想要去投訴,可是沒有地方去投訴,看你一個農民,有關部門敷衍了事。

職場上也是同樣的問題,官官相互,領導穿透一氣的現象到處都是。可能領導做的事情不大,受到傷害的普通人,沒有地方可以傾訴。

合法權益受到傷害為什麼有的人寧可動用無力也不願意去投訴,原因就不用多說了。

希望在以後會制度越來越完善,相關渠道會越來越方便普通人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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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閣說職場


辭職才舉報前領導,損人不利己啊!個人是不太贊同這個做法的。主要有以下幾點理由:

一、小人之舉

如果你真的對前領導有意見,為什麼在職時不舉報?是怕報復還是會影響自己的利益?處於公心的人正直的人會怕報復嗎?辭職才舉報,多半是跟自己利益無關了,小人之舉。

二、忘恩負義

辭職後舉報,說明在職時領導跟你關係一般或者好,至少沒有僵到在職鬧翻了,本來至少是井水不犯河水,這麼做有點不講道義,如果領導對你好還要舉報那就是忘恩了。

三、損人不利己

職場圈子不大,同行業的誰不認識點其他公司的人,你以為舉報了就沒事了,不管你到哪家公司人們可能都得防著你了!損人不利己啊!

所以說,辭職才舉報不是對領導懷恨在心就是吃飽了砸鍋,要麼就是忘恩負義的小人,表面一套背後一套背後捅刀子的偽君子,不是什麼好行為,不贊同這種行為。


實用管理學


必須提倡,這和人品沒任何關係。之所以離職後舉報,這個馬斯洛的五大需求有關,第一是生存需求,第二是安全需求,第三是社會需求,前兩著得到保護的情況下,才會有第三種需求的衝動。在利益面前,人們往往選擇趨利避害,而不是堅持原則,否則孟子也不會呼籲生我所欲也,義我所欲也,,,,捨生而取義著也。就像當今美國,一旦遇事,不主持正義,而是讓大家選邊,結果大家大都選擇美國。這行良知沒關係,大家選擇了安全。在單位,尤其是領導一手遮天的情況下,員工為了自己生存,往往選擇集體噤聲,甚至被犯罪侵犯,有時也會選擇沉默。現在好了,離職了,你拿我利益沒轍了,我舉報你天經地義,你還給我講道德?該到了我給你講講馬斯洛五大需求了,第一生存,第二安全!當初你作惡多端,現在你不安全了,當初你違法犯罪,現在你生存也無保障了。中國人有句老話,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到了舉報你的那一天,不是我人品不好,而是國家和集體不放過你,看到你鋃鐺入獄,做為多年的部下其實我也很糾結,如果我當年大義凜然,冒著被你打擊,被你報復的風險,勇敢的站出來,批評和揭發你,也許今天咱兩都不會這樣,想到此,良心好受譴責,忍不住又喝了二兩茅臺。


饞處


2015年,一位離職的財務人員,舉報原單位偷稅,卻因違反保密協議被原單位起訴。

事因起源是這樣的,小楊入職某公司擔任財務人員時,有一項保密協議為:“申請人不得自行提供或交由第三人提供相應的財務資料給予稅務部門或其他部門,也就是說該保密義務就是由作為公司人員應維護公司利益,將相關資料向外界包括政府部門予以保密”。

小楊對該條款的理解是要對相關的客戶和供應商保密公司的數據,考慮到自己作為財務人員可以做到這點就簽署了。

而該公司在原審庭審中稱,對該第四條的理解為要求小楊不得將相關經營信息透露或出具給稅務部門,不得舉報本公司。

從雙方在仲裁及一審中的陳述可以看出,訂立該條款的主要目的是為防止小楊在離職後將該公司的敏感財務資料提供給第三方,特別是稅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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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小楊原公司意圖通過約定支付員工保密費及違約金的形式,組織員工離職後向稅務機關反應用人單位的不實納稅行為,按照相關稅務規定,該公司起訴小楊違約,是屬於有違公序良俗,故認定為無效。

稅收是國家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收入來源,依法如實納稅是每個公民、企業應盡的基本義務,基於公共利益,應當鼓勵知情的公民向稅務機關反映企業的不實納稅行為。

(圖源及作者如圖所示)

“分手”應該體面?

除了財務人員舉報偷稅的,還有程序員離職刪代碼、舉報原單位違反《勞動法》的……

諸多不體面的“分手場景”,絕大部分源於對原單位的不滿、自身權益沒得到保障、原單位確實存在違法行為等……

不論是出於維護自身權益還是履行公民義務,我認為都是值得提倡和理解的。

至於“兩敗俱傷”,所謂“身正不怕影子斜”,若原單位確實存在違法行為或侵犯員工權益,且你有足夠的證據,都需要維護自身的權益。不存在“是否應該舉報”的說法,這本身就是“應該舉報”的。

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奉勸遵紀守法、尊重並保重員工權益,切勿貪贓枉法、榨取員工權益,否則,“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王銳旭


一、核心觀點:

不值得提倡,毫無作用,並且是一種不成熟的表現,對職業生涯的傷害大。

二、理由或案例

1、第一個案例:先說一個我自己真實的案例。我曾經在兩家公司離職的時候各寫過一封舉報前領導的信,其中第一家辭職的時候沒發出去,忍住了。第二家辭職的時候沒忍住,發出去了。結果怎麼樣。和我預想的一樣,根本不會有任何效果,現在回想起來,自己當初的行為就兩詞:衝動、幼稚。辛虧我當初沒有把第一家想舉報領導的舉報信發出去,使得我和前東家或前同事保持了比較好的關係,但是我發出去了的那家公司就不一樣了,至今都“無顏”面對他們,簡歷上都不好意思寫那家公司的經歷,使得我有時候失去了一家知名公司的經歷為自己背書;

2、第二個案例:說說別人的案例。我工作以來一直從事人力資源工作,從2008 年前後,我開始走向人力資源管理崗位,我在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的崗位上收到過或經由老闆轉交的離職員工舉報前領導的信交不下10封,有的我轉交給了老闆,有的我根本就沒轉交,但可以肯定的說,沒有一個被舉報的領導因為這事受到過處分或離職;

三、劃重點。

(一)不成熟和是非觀太重,對職業生涯的傷害大。

1、不成熟的代價大:

從你舉報前領導這個行為來看,你和前領導大概率是有矛盾,但你要認識到你和領導之所以會有矛盾?歸根結底是工作上的矛盾,並且只是在這家公司工作上的矛盾,這個矛盾隨著你們當中一個人的離開就會消失或轉移,所以,一旦你決定離開,你們的矛盾就不存在了。

雖說導致你離開的原因是因為矛盾,但一個巴掌拍不響,沒有矛就不會有盾,把全部責任推給你領導是不客觀,這就決定了你這這件事情的正義性不足。

如果不能看清和理解上面這兩點,很顯然你會在下一家公司重複上演這樣的劇情,一個人如果連續在三家公司都作出同樣的舉動,那他的職業生涯就可能是一場悲劇了,一是現在越來越注重背景調查,二是行業其實是很小的,你在一個行業內轉來轉去會發現到哪家公司也就這麼些人,當這些人都知道你是這麼一個人後,你想,還有領導敢要你?

什麼是不成熟,就是拿自己的今天毀明天。

2、是非觀太重,傷害的反而是自己。

有句話是這麼說的:“小孩子才講對錯,大人講的是利益”,身在職場中的人都知道,大多數情況下,在一個公司內部,對一個人的評價、晉升、加薪,很多時候不是用我們自己的是非觀能衡量,而是取決公司內部的妥協和協商,在這個妥協和協商中,必然會有一些用簡單的是非對錯無法衡量的灰度空間(任正非說,企業要存在一定的灰度是合理的),這個時候如果我們自己不能理解和看透,就會整天執著於是非,導致自己心理不平衡,進而作出不成熟的事和行為到後面,但這些不成熟的事和行為最終還是由自己買單,這個買單的代價可大、可小,對自己的傷害也是可大、可小。


(二)這種行為根本就不可能產生效果

1、組織管理學大師馬奇曾在組織決策陷阱中提到,組織的大多數決策的產生,其實都是由公司內部多個利益團體之間的政治妥協的產物,因此,一個公司的內部是有多個利益團體的,而每一個管理者其實都依附在其中一個利益團體裡面,一個已經離職的人員期望通過一封舉報信就將這種利益同盟打破基本不可能,甚至都不會對你的前領導造成任何影響,這才是我前面說的不會改變任何東西的根本原因;

2、剛才我們一直強調利益,而公司的根本目的就是利益最大化,拋開組織的政治利益因素不說,就從你一個離職員工和在職管理職之間的角色來說,公司會選擇誰,毫無疑問公司會選擇你的前領導,而不會為了你一封捕風捉影的信,去選擇將一個管理者開掉,因為第一,人員離職會造成重置成本,管理人員造成的重置成本會更高;第二,公司不會因為你給大家傳遞一種錯誤的信息,讓大家覺得自己走的時候,只要對領導不爽,都可以通過一封舉報信把前領導搞掉。

(三)這種事情可能會讓自己面臨道德風險

在中國的傳統文化裡面,有一個詞叫扣帽子,你選擇在離開的時候舉報你的前領導,意味著你一旦做了這件事情後,你在原公司就沒有任何的話語和辯解的權利了,這個時候如果你前領導知道了這個事情,他一定會利用他的話語權和便利性,製造對你不利的話題,而你只能任由他怎麼說了,而他會怎麼說,把你說成怎麼樣,則完全取決於他的道德狀況了,他的道德底線有多低,就會把你說的有多差,甚至還會將你描述成為一個“忘恩負義、恩將仇報”的人,你說你做了這件事後道德風險有多大。

四、結束語

(一)不論從哪方面看,離職的時候把自己的前領導給舉報了,都是一種不理性、不成熟的表現,這樣做唯一傷害的可能就是自己,其它的任何東西都可能改變不了,一方面傷害自己的口碑;另一方面可能會對自己的職場生涯造成長期的負面影響。

(二)我們一定要認清短期矛盾和長期矛盾,你和領導在工作上的矛盾就是典型的短期矛盾,短期矛盾隨著你的離開自然就會消失,長期矛盾才是你自己必須要面對的,即你自己學習和成長,以及怎麼為自己創造一個可持續、向上的職業生涯。

(三)當然,如果你領導有違法的行為就領導別論了,但是,如果你沒有百分百的證據,你還是需要有自己的判斷,才能做出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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