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惠城区人民法院公开遴选14名公务员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选任规定(试用)》等有关规定,惠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开展公开遴选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遴选职位和人数:

面向惠州市范围内公开遴选14名公务员干部。其中:

(一)审判员额法官职位5名;

(二)审判法官助理职位4名;

(三)财会工作职位1名;

(四)行政工作职位4名。

二、 遴选对象:

本市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在岗的科员级以下人员。

三、 岗位所需条件:

【招聘】惠城区人民法院公开遴选14名公务员
【招聘】惠城区人民法院公开遴选14名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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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报名与资料审查:

公开遴选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考试和严格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 公开报名。

报考者于2019年4月16日至4月30日,登陆惠城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hcqfy.gov.cn/报名,下载并如实填写《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点击阅读原文可跳转)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于2019年5月5日至5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自带下列资料到惠城区河南岸苏屋墩12号惠城区人民法院602办公室,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1.报名表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证件照电子版、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计生证明;

4.本人工作证、公务员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拟报考相应职位所需资格证书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惠城区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名单在官方网站公布。

五、考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 笔试。

报名者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岗位相关业务能力以及理论知识、分析能力综合素质。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 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高低和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面试对象人数不足1:3比例,将按照1:3比例确定招录人数,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人员。

(三) 体检、考察。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总成绩,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惠城区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体检内容及要求执行。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在官方网站公告,同时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院党组讨论确定拟遴选人员。

(四) 公示。

拟遴选人员在网上公示7天。

(五) 调动及任职。

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六、纪律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泄题,严禁泄露或提前公布选调工作中的保密事项。

(二)报名人员必须保证报名资料和个人情况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已录用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联系咨询电话:0752-2559700

本公告由惠城区人民法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来源/ 惠城区人民法院

校对/ 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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