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一些专家教授和律师公开力挺“视觉中国”,为“视觉中国”辩护?

宇宙之崖


版权保护,必须合理合法!商业谋利,必须正当合理公正公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等教授、律师认同“视觉中国”这种商业模式,将“视觉中国”用未获作品版权所有人授权的作品向第三方使用者收取版权费的谋利商业模式与版权保护混为一谈,是以偷桥梁偷梁换柱式谬论偷换概念,目的是误导社会误导法律和规则制订,意在将不合法不合理不正当不公正的谋利商业模式合法化,也可以说是逼良为娼,这不是现代有序法治社会可以允许的事。

使用非自己原创亦未获得作品版权所有权人授权的作品来为自己谋取商业利益,这不是保护版权,这是在偷盗版权。一个正义正当、公正公平、合理的法治正型国家与社会难道可以保护偷盗行为吗?肯定不能!

教授、律师等专业公知人士应该是国家与社会正义正当、公正公平、合理规则等公序良俗的倡导者、引导者、追随者、维护者!切勿成为不当利益的代言人!


用户山水海天jwq


真的没有想到视觉中国洗白来的这么快,这几天奔驰成功的救了视觉中国,结果视觉中国就急不可耐的洗白了,首先就是在召集一些所谓的专家教授和律师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了一个座谈会,谈论的内容就是视觉中国。这些专家学者的观点惊人的一直,避重就轻,对视觉中国的违法问题避而不谈,或者轻描淡写,反而大谈特谈版权保护的重要性,甚至力挺视觉中国的商业模式,首先看看几位专家的观点:

第一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的观点是:“视觉中国用水印这种不太谨慎的权利主张方式,同时又是通过万众瞩目的黑洞照片这样的方式放大,导致了这样的舆情事件……恰恰是这种商业模式提供了一种版权保护途径”

我点评一下:刘晓春主任把“视觉中国”偷别人的图片盖上自己的水印卖钱这种强盗行为说成是“不谨慎”???可不可笑??我想问问刘主任你到底收了多少银子啊??怎么愚蠢无知的话你也说得出口???最后说这种商业模式提供了一种版权保护途径,难道偷别人的图碰瓷式营销就是版权保护吗??

第二为专家,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兼教授曲三强观点:

“黑洞照片带来的不是法律上的疑难问题。什么是作品?什么是合理使用?这些问题法律规定很明确。所谓“版权流氓”是一个道德审判标签……

点评一下曲院长的话:曲院长说了一大堆不知所云的废话,并且认为这些问题法律规定很明确,我想问问曲院长,既然法律规定很明确,请问把没有版权的图片盖上自己的水印碰瓷式营销算不算强盗行为??他说的“版权流氓”是一个道德审判标签,我想问问曲院长“视觉中国”盗用别人的图片碰瓷式营销,然后还恶意告别人侵犯他的版权,难道不是版权流氓吗??

第三位专家 观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卢海君提出,视觉中国是互联网时代版权价值实现的有益探索,是一个好的交易平台,有利于版权人版权价值的实现……”他的观点我就不评价了, 大家自己评价吧

无语了,看起来给钱就是爹……

让大家认识认识这些专家教授的真面目吧 ,看看长什么样?


宇宙之崖


这次在人大召开的所谓有关"视觉中国"问题的研讨会,除了在这个敏感不合适宜的时间点一一"视觉中国"的股价二个跌停,和那些个挂着重量级头衔的砖家叫兽几乎一边倒的为"视觉中国"开脱,背书,几乎成了"视觉中国"的代言人。此情此景,除了愤怒和无奈外,深深感到了"资本"的力量!

本来象"视觉中国"事件这样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专门针对它的研讨会,应该是各种观点和意见的激烈碰撞,可从研讨会传出的消息却象是为"视觉中国"这种海盗般的经营模式加油打气,一一怪不得"视觉中国"的股价没有象人们预料的那样继续下跌,反到涨停了!

太奇怪了,"视觉中国"刚开始二连跌,这些砖家叫兽就不约而同的座在了一起,讨论什么"不要道德绑架",什么"视觉中国"促进了中国的版权保护。

一一不正是"视觉中国″不道德的伪造授权,把"黑洞"照片攫取为己有的吗?

一一不正是"视觉中国"丧心病狂的把国旗,国徽,党旗等一糸列国家标志性图片攫取为己有的吗?一一不正是″视觉中国"疯狂的把海量的历史上的各类无主的图片经过搜集整理和编辑,打上水印而据为己有财产的吗?他们的这种行径与盗墓贼有曲别吗?惟一的曲别是,盗墓贼会进大牢,而"视觉中国"却用他们盗窃的国家财产,堂而遑之赚大钱。

一一请问,那些忿忿不平的公众,到底是用什么样的"道德"绑架了"视觉中国"?

一个靠先钓鱼,进而敲诈勒索为主要盈利方式的公司,是如何保护版权的?

中国的版权保护事业难道要靠二个外国人才能保护的吗?

够了!一个研讨会,显示的是这帮砖家叫兽在资本驱使下的无耻咀脸,真不知道这些与会的砖家叫兽都拿了多少出场费?!一一他们可都是"大忙人″,若不是为了大把的银子,他们会闲的蛋蛋痛而花了大把的时间为"视觉中国″扯蛋!

中国的不少砖家叫兽早己沦为金钱的奴隶,成为了资本的代言人,他们对"视觉中国"在经营方式和经营过程显而易见的违法犯罪行法视而不见,他们究竟在维护谁的利益?是广大人民群众还是资本?

为什么这些海量的无主历史图片不能成为共公财产,不能由国有的各级新闻机构管理并让全社会共享,而让其成为几个外国人攫取中国人巨额财产的工具?

一一国家的公权利难道不管吗?


手机用户25144930281


这一做法简直不可思议!

一批专家专门召开了一个座谈会,说不能因为这件事情(黑洞照片)就否定视觉中国的这种商业模式,认为不能因为一个黑洞照片事件否定一个公司,这个企业是行业标杆企业应该给予支持,云云。这种做法和言论真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专家说否定这个公司这种经营模式,这纯粹是偷梁换柱!谁否定集体管理知识产权的商业模式了? 恰恰相反,大家否定的是这个公司种种违反集体管理知识产权规则的行径!

专家还说不能因为一个黑洞照片事件否定这个公司, 这个企业是行业标杆应该给予明确支持。那么大家看看,这个公司仅仅只有黑洞照片问题吗?

首先,它公开用的公司名称不合法,它取得的合法名称是‘’视觉(中国)‘’,但它公开用的名称和logo 都是“视觉中国”;

第二,它没有取得知识产权集体管理权资格,所开展的业务是非法经营;

第三,它把法律禁止商用的国旗、国徽、领袖像等打上水印卖钱;

第四,它把诸如黑洞照片、蒙莎丽娜等失去版权的照片打上水印卖钱;

第五,它把很多别人有知识产权的照片打上水印卖钱(如别的公司的logo,演员、名人自己摄影师照的照片);

第六,它违反原来的分成合同盘剥众多摄影师,一张照片卖上百甚至上千,摄影师分成仅几块、十几块钱;

第七,它在前面一系列不合法取得照片的基础上,用钓鱼的方法起诉别人违法以达到敲诈目的。

这样的企业是行业标杆,应该给予明确支持?难道我堂堂大中国不靠这个无良公司,图片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就开展不起来?

最让人不解的,是专家为视觉中国专门召开座谈会这种做法。这是一家上市公司,而且正处在股票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时间节点,召开这样的座谈会等于为这家公司背书,明显影响上市公司股价,这难道法律允许吗?如果能够这样做,是不是其它上市公司什么时候都可以操作这样的座谈会拉升自己的股票?

呼吁有关方面、特别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来管管这件事情!

4曰18日补充:今天,《人民日报》文章打了这些专家的脸,看他们怎么收场!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以规则意识保护知识产权

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19/0418/c1003-31035709.html


同花大顺888888


专家?一个小偷,偷了两根玉米,因为路过玉米地!你把小偷抓了,要求赔偿一根玉米两千块的价格!对,小偷或许做得不对,可你去要求赔偿2000一根玉米,你说玉米是你辛辛苦苦种出来的,一根2000很合理!你解释说,小偷偷你玉米产生了多少效益,如何如何!可是,你一根玉米的价值呢?有必要2000吗?为什么不是200?

好,换一个思路!你拍了张照片,你放自己电脑存起来,不给别人看,别人拿不了你来用!你去卖这样得照片吧,10块一张,你发现太便宜了!后来你发现一个漏洞,只要有人用了你的照片,并且达到某个点击量,这个时候你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权,10块的图片乘以2万的点击量,你的图片变成2000一张了!结果,你开始钓鱼执法,你一开始并不告诉别人使用你的图片会产生2000的赔偿,你只说你图片要收钱,还可以让人取走,结果别人傻乎乎取走了,你还等着他,等他半年后产生了点击,好了,你记录证据,开始起诉了!按照所谓的版权保护对吧,你成功了,一张图片2000,嗯,赚钱真快!你开始复制这个模式,最后你还上了市!

计算机产品,计算机版权,计算机相关的任何信息任何软件代码,应该在正规渠道申请了版权之后,才生效,在没有国家认证的版权上,感觉个人或者任何组织认为有版权的,都应该不成立!为什么商标要注册?你图片有版权,为什么你不去拿图片注册?注册收你费用,你还注册图片的版权吗?就是有人利用这些不完善的漏洞,才会这样!

最后,大家都是自己说了算?你拿个手机到处拍照,传网络上提供给人用,你说一张1块钱,别人不给钱拿去用,你就去搞他???乱套了!


黄小翻


避重就轻、偷换概念,才是道德绑架!把视觉中国绑回推动和捍卫版权保护这艘道貌岸然的大船上!它打了水印的所有图片,是否事先都100%获得了出品方合法的版权授权?它通过诉讼或者收取服务费的形式获取的收入,是否和出品方,有透明的分成记录?如不是,第一条,涉嫌贼喊捉贼州官放火地侵权!第二条,涉嫌通过违法手段获取不当得利!

不要把一个打着保护版权的幌子,贼喊捉贼地挖空心思,行尽各种敲诈勒索手段肆意谋取私利的违法行为,说成是维护版权的正义事业!这些专家们,我就问:你们良心都去哪儿了?学术界这样黑白颠倒,这个社会还有希望吗?


荡寇大将军


屁股决定脑袋,版权集中管理催生了版权管理方利益集团,这是这些教授生存的衣食父母,他们为什么要说这是坏的?一旦视觉中国被查处,那么对整个行业是近乎毁灭性打击。你想想看,收了你音乐使用费的版权费的集中管理方比如你听歌平台或唱歌的平台,他们真的有他们曲库的全部版权么?

好比军队从商,你去征求军队从商从业人员的意见,那当然会说利国利民造福社会了。

版权集中管理在之初就有巨大争议,但是后面能搞下去,得益于巨大的利益驱使,任何一个表面上看匪夷所思的行业都是因为有巨大的利益存在所以才能发展的。想一下推倒一个行业,一般情况下难度极大,这也是视觉中国涨停的原因。

但是仔细想,视觉中国有人保主要还是保整个行业,所以很可能最终还是要牺牲一些视觉中国的利益以平息社会舆论,从这点来看视觉中国的饭碗保住但未来业绩会极大减少,因此股价腰斩是极可能的,估计未来还会大跌,今天追进涨停的资金,极大概率会被埋。


证券五分钟


那个卖狗皮膏药的视觉公司,其实是个美国人开的诈骗公司,但把中国某些高层人士搞定了,于是依靠敲诈大肆敛财,甚至还堂而皇之上市圈钱了。这次翻船了,于是把后台们请出来站台,当然真正的大后台还要看这次先跳出来的走狗们叫得如何,如果没人喊打,再想法大事化小,安全上岸。


黄沙独行者


如果这些砖家没有收钱,那就说明他们是真的愚蠢,而且是特别的无知。理由很简单,视觉中国的问题不在于它的维权行动而是在于它是否真的拥有其声称拥有的图片版权,同时,它的盈利模式是通过侵权诉讼获利而不是鼓励使用获利,而这种模式既不可持续,又违背了版权保护制度的立法原意。除此之外,视觉中国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版权集体委托管理业务,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何来冤枉可言?这些砖家一是偷换概念,将舆论批判视觉中国打着维权的旗号而行侵权之实和维护网络知识产权混淆起来,二是公然肯定视觉中国的商业模式,似乎是鼓励钓鱼式维权,并鼓励诉讼获利,实在是匪夷所思。


beiker2010


社会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各种现象,“视觉中国”一事并不奇怪。在法治社会,任何现象,只需要依法对待,结果总不会离公平正义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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