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寿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宝亮、李祥、朱学东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
2018年6月30日2时许,在寿光市现代不夜城汉庭洗浴店工作的被告人孙宝亮、李祥、朱学东因店内技师与被害人崔某仁发生矛盾,遂在寿光市现代不夜城鲁宁养生会所门口对被害人崔某仁进行殴打,致其左眼挫伤和脾破裂,经鉴定被害人崔某仁左眼挫伤的伤情构成轻微伤、脾破裂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孙宝亮、朱学东到公安机关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孙宝亮、李祥、朱学东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宝亮、朱学东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经合议庭审理,将全面评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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