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 男子捅伤妻子和小舅子夫妻俩

今天都得死,谁也别想活着出去,然后我也跳楼 …… "男子上门殴打妻子,小舅子夫妻俩前来劝架,男子持刀将三人全部捅伤,其中致两人重伤。男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 6 年 3 个月。

男子持刀捅伤妻子和小舅子夫妻俩

54 岁的邵某和苏女士是夫妻关系,2018 年 2 月 11 日下午 1 时左右,两人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邵某给苏女士发了一条"要杀她及其女儿"的微信,当天下午 2 点左右,邵某来到苏女士家里等待。苏女士上楼后,邵某持刀威胁并对苏女士进行殴打。

当晚 6 时左右,苏女士给弟妹范某打电话,让对方通知自己的女儿先不要回家。得知苏女士被邵某殴打后,弟弟苏先生夫妻俩一起来到苏女士家。邵某突然持刀行凶,他先扎了范某数刀,又将苏先生左侧脖子颈总动脉处、胸口、肩膀扎伤。当时邵某还大嚷"今天都得死,谁也别想活着出去,然后我也跳楼"。随后,邵某又用刀扎向苏女士,苏先生夫妻俩趁机夺门而逃并报警。

故意伤害被判 6 年 3 个月

2018 年 2 月 28 日,邵某被刑事拘留,同年 3 月 15 日被逮捕。

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对邵某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苏女士、苏先生夫妻俩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邵某未能妥善处理家庭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邵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后,不思悔改,再犯本罪,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邵某持刀伤害三人,致苏女士重伤二级一处、轻伤二级二处,且有二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致苏先生重伤二级一处,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邵某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可酌情从轻处罚。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作案工具尖刀一把予以没收;邵某赔偿苏女士经济损失 7 万余元;赔偿苏先生经济损失 1.4 万余元;赔偿范某经济损失 4 千余元。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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