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式老賴”起訴原告律師案庭審近五小時 未當庭宣判


“教科書式老賴”起訴原告律師案庭審近五小時 未當庭宣判

據北京互聯網法院消息,4月18日,北京互聯網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黃淑芬訴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夢創科公司)、嶽屾山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庭審中,雙方當事人針對案件爭議焦點充分發表了意見,庭審持續將近五小時,該案未當庭宣判。

庭審中,黃淑芬訴稱,2015 年10 月6 日,黃淑芬駕駛機動車輛與案外人趙香斌等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趙香斌受傷和相關車輛受損,法院判決黃淑芬對趙香斌進行相應賠償。後趙香斌死亡。隨後,趙香斌之子趙勇在新浪微博發佈了《發生車禍後的第776天》視頻(以下簡稱“涉案視頻”)。黃淑芬認為,自己在已經賠償49.2萬元的情況下,趙勇通過該視頻誤導公眾稱其“一分錢未賠”。

當日,嶽屾山轉發了該涉案視頻,黃淑芬認為,被告嶽屾山以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法律專家、媒體觀察員的身份轉發該視頻,導致該事件迅速成為全國性輿論關注的重大事件,有關原告個人隱私信息被大量傳播,自己被媒體冠以“教科書式的老賴”稱號。這種情況使原告及女兒社會評價急劇降低,無法工作和正常生活。

黃淑芬認為,被告嶽屾山持特殊身份明知不負責任轉發會對黃淑芬及他人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的情況下,仍實施了嚴重的侵權行為,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夢創科公司)未履行審查義務構成共同侵權。請求法院判令岳屾山刪除侵權微博及侵權評論並賠禮道歉,另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經濟損失等各項費用共計40 萬元;判令微夢創科公司斷開侵權視頻及博文鏈接,向黃淑芬公開道歉,通過技術手段向被告嶽屾山所有粉絲髮佈道歉書,並對嶽屾山的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微夢創科公司辯稱,微夢創科公司是網絡服務提供者,對微博用戶所發佈的內容無事先審查或主動審查的法律義務;黃淑芬就涉案博文未事先通知微夢創科公司要求刪除;涉案博文沒有明顯的侮辱、失實內容。因此,請求法院依法駁回黃淑芬對微夢創科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嶽屾山辯稱,自己轉發的微博內容屬實,未對轉發內容進行修改,不存在過錯;在轉發該視頻前,黃淑芬因不履行法律義務已經成為網絡熱點俗稱的“老賴”。因此,請求法院駁回黃淑芬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次庭審持續將近五個小時。此案未當庭宣判。

(北青報記者 李濤 張夕 張月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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