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輛僥倖上路,長治武鄉交警現場處罰, 你怎麼看?

冬之小岑


開玩笑的吧?現在還有人駕駛報廢車上路?除非其本人沒有駕照,或者駕照是買來的。

交法規定,駕駛脫審車輛,未懸掛號牌車輛,塗改號牌,脫審三週期被強制報廢車輛,套牌車,年審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車輛等等情況,絕對不允許上路行駛的。

有駕照的人肯定知道,因為考駕駛證時,理論考試就有這一道題。如果駕駛這樣車輛上路,沒收車輛,扣12分,罰2000,拘留15天以下。

如果沒駕照駕駛報廢車輛,對不起,合併罰款4000,拘15天。

現在還有這麼大膽的人,真的很無語。而且現場被查。說實在的,這種僥倖心理是不能有的。即使你舅舅是局長,估計現場警察也不敢放你。

請遵守交通法,不為別人為自己吧,被查放進去,你說害了誰?

簡直就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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