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樓3幅,晉安2幅,倉山2幅,5月9日福州出讓9幅商住地塊

鼓樓3幅,晉安2幅,倉山2幅,5月9日福州出讓9幅商住地塊

示意圖

福州晚報訊 今日,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出公告,公開出讓城區9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其中,鼓樓區有3幅,晉安區有4幅,倉山區有2幅。均採用拍賣方式出讓,其中鼓樓區兩地塊將採用“限地價、控房價、競配建、公開搖號”的方式出讓。

這次土地出讓是福州首次提出採用“限地價、控房價、競配建、公開搖號”方式出讓。拍賣定於5月9日9時30分在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層交易大廳舉行。

鼓樓區出讓3幅住宅用地

鼓樓3幅,晉安2幅,倉山2幅,5月9日福州出讓9幅商住地塊

宗地2019-19號是鼓樓區白馬路以西、新西河以北的柳河路以北舊改項目出讓地(一),選址面積15422平方米(合23.13畝),用地面積13054平方米(合19.58畝),用途為住宅用地、商服(商業、商務)用地,起始價6.56億元。其中商務辦公建築面積不超過550平方米,商業建築面積不低於520平方米且不超過1050平方米。

鼓樓3幅,晉安2幅,倉山2幅,5月9日福州出讓9幅商住地塊

宗地2019-22號是鼓樓區白馬路以西、柳河路以東、道山路以北的柳河路以北舊改項目出讓地(二),選址面積16279平方米(合24.42畝),用地面積12039平方米(合18.06畝),用途為住宅用地、商服(商業、商務)用地,起始價4.23億元。其中商業建築面積不低於1300平方米且不超過1900平方米;商務辦公建築面積不超過4300平方米。

重要提示

宗地2019-19、22號採用“限地價、控房價、競配建、公開搖號”方式出讓。

地塊設定最高限制價格(分別為7.18億元、4.63億元),競買人報價不超過最高限制價的,按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當報價達到最高限制價後,競買方式轉為競配建社會公共保障房住宅面積,凡接受最高限制價格的競買人均可繼續參與競買。

每次最低競價階梯為配建社會公共保障房建築面積450平方米(戶型面積比例為5套90平方米或6套75平方米),競配建社會公共保障房建築面積必須是450平方米的整數倍。

配建住宅面積按照8560元/平方米標準回購。競保障房面積達到一定面積(分別為6300平方米、3150平方米)後不再接受競配建,且有其他競買人願意接受該競配建面積的,競買方式轉為採取公開搖號方式確定競得人。

凡接受最高限制地價及競配建面積的競買人均可申請繼續參與搖號,最終搖中者確定為競得人。

鼓樓3幅,晉安2幅,倉山2幅,5月9日福州出讓9幅商住地塊

宗地2019-25號是鼓樓區東街南側的中庚青年廣場東側地塊,面積9965平方米(合14.95畝),用途為住宅用地、商服(商業)用地,起始價3.21億元。其中地上商業面積不低於1700平方米且不超過1800平方米;地下商業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

該宗地須建設可建住宅建築面積的9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9300元/平方米均價銷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對象購買;須提供1300平方米商業建築面積,由鼓樓區人民政府指定單位按照成交樓面地價+3400元/平方米建安成本回購。

晉安區出讓4幅地塊

鼓樓3幅,晉安2幅,倉山2幅,5月9日福州出讓9幅商住地塊

宗地2019-20號是晉安區戰坂路南側、廈坊路東側的廈坊小區項目,面積65861平方米(合98.79畝),用途為住宅用地,起始價9.23億元。

該宗地須建設可建住宅建築面積的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418元/平方米均價銷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對象購買。

鼓樓3幅,晉安2幅,倉山2幅,5月9日福州出讓9幅商住地塊

宗地2019-21號是晉安區前橫路西側、福馬路南側的前嶼村及周邊舊改地塊,面積30633平方米(合45.95畝),用途為住宅用地、商服(商業、商務)用地,起始價7.57億元。其中商業建築面積不低於13500平方米且不超過14500平方米。

該宗地須建設可建住宅建築面積的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7800元/平方米均價銷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對象購買;須提供3000平方米商業建築面積,由晉安區人民政府指定單位按照成交樓面地價+3400元/平方米建安成本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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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2019-23號是晉安區福光路以東、化工路以南的福興經濟開發區鋼材市場及周邊地塊改造提升項目B1-1地塊,面積16497平方米(合24.75畝),用途為商服(商業、商務)用地,起始價3.91億元。其中商業建築面積不低於4200,且不超過5200平方米。

宗地2019-26號是晉安區福光路以東,湖塘路以北的福興經濟開發區鋼材市場及周邊地塊改造提升項目B2-1-B,面積13277平方米(合19.92畝),用途為工礦倉儲(創新型產業M1-信息技術),起始價1.02億元。該宗地競買申請人須承諾競得土地後按創新型產業項目開發建設和管理。該項目建成後不得分割轉讓。項目用地年限為30年,其中前6年為建設、達產驗收期,該期限內土地使用權可辦理登記,但不得轉讓、出租。

倉山區出讓兩幅地塊

鼓樓3幅,晉安2幅,倉山2幅,5月9日福州出讓9幅商住地塊

宗地2019-18號是倉山區則徐大道東側、湖畔路南側的三叉街舊改地塊二,選址面積53638平方米(合80.46畝),用地面積47367平方米(合71.05畝),用途為住宅用地、商服(商業、商務)用地,起始價16.59億元。其中商業、商務建築面積不少於30000平方米,不超過32000平方米。

該宗地須建設可建住宅建築面積的3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6000元/平方米均價銷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對象購買。

鼓樓3幅,晉安2幅,倉山2幅,5月9日福州出讓9幅商住地塊

宗地2019-24號是倉山區南江濱西大道南側、規劃前橫南路南段東側的江南CBD片區出讓地塊二,面積13634平方米(合20.45畝),用途為商服(商業、商務)用地,起始價3.18億元。其中商業設施建築面積不少於2500平方米,不超過5000平方米。

該宗地項目建成後由受讓人100%自持,不得分割轉讓、出售。

此外,宗地2019-18、20、21、25號用於安置的商品房停車位配建標準參照省技術規定有關要求,配建標準如下:

45-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戶型每戶配建標準按0.8個車位控制,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下戶型每戶配建標準按0.5個車位控制,其餘用於安置的商品房及可售商品房停車位配建標準仍按市技術規定有關要求控制。

安置型商品房相應配比的停車泊位參照周邊項目近期成交價格經評估報物價部門備案後按程序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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