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蔺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婚姻无效纠纷案件,一段表兄妹结婚近9年的婚姻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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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徐某与原告杨某母亲系同胞姐妹,二人系表姐弟关系。2010年9月,徐某与杨某办理结婚登记,于2011年7月生育一女,2018年1月生育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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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杨某常年在外挣钱,徐某则在家带小孩,由于二人长年分居,夫妻间感情变淡,双方矛盾也与日俱增。
2018年9月,原告杨某以双方系近亲属为由向古蔺县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同时提出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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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及时与被告徐某及其亲属联系,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及被告对原告诉求的调解方案,经查明:被告徐某与原告杨某之母系同胞姐妹,二人系表姐弟关系。另查明,被告徐某患有精神疾病,曾于2011年、2018年接受精神治疗,现仍在治疗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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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双方存在着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故双方的婚姻属于
无效婚姻,因此,被告徐某和原告杨某的婚姻自始无效。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另案处理。5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近亲结婚,是法律和伦理道德均不允许的。这不仅违反法律,且近亲结婚所育后代的早期死亡率和畸形率极高,会大幅度提高新生儿遗传疾病的发病率。
供稿:诸琳
审核:王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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