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種糧補貼款是補貼給土地的承包者,還是補貼給土地的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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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田輸稅盡,拾此充飢腸。這是古代農民的真實寫照,繁重的苛捐雜稅是落在農民身上的重擔,所以關於古代農民悲慘生活描述的詩句比比皆是。記得小時候,我們村收完糧食後家家都要上繳公糧。後來村裡人慢慢栽種了經濟類果樹,又開始繳納了林業稅。我是【鄉村關中】,職業農民,農技從業者,“三農”問題民間觀察員。自從2006年1月1日起,農民如釋重負,歷經2600年的農業稅從此被廢除。農民徹底成為了土地的免費承包者。同時在2004年開始全國實施了糧食補貼的惠農政策,實施以來也面臨著很多農民關心的話題,到底糧食補貼款該誰領取?種糧者還是有地者?作為“三農”問題民間觀察員的【鄉村關中】對此問題認為有以下幾點原因:

一,只要種糧就可以領取補貼。

糧食補貼是為了提高種糧者積極性的有效措施,也是工業反哺農業的一種方式,以前工業發展時期,農民繳納公糧支持了工業,如今農業衰敗時期,國家也拿出大量資金支持農民在土地上創新創業,保證糧食正常供應。並非所有的田地承包者都能領取補貼,糧食補貼只是針對耕田種糧的人發放的補貼。

二,糧食補貼分為3部分。

糧食補貼分為以下三個部分,一是糧食直補,只要在耕地上種植糧食就可以領取這部分補貼。二是種子補貼,農民購買糧食種子時也會有相應的補貼。三是綜合農資補貼,農藥化肥等方面進行了補貼。

三,這3種人將無領取糧食補貼資格。

以前無論是否種田,只要有地好像都可以矇混過關領取糧食補貼,但是如今管控監督逐漸完善,以下這三種人可能將無法繼續領取糧食補貼,第一種有土地承包權但是拋荒未耕種的農民,這就是說你外出打工家中無人耕種土地是沒法領取糧食補貼的。第二種是將土地流轉之後也無法領取糧食補貼,如果你自己在外上班將土地流轉了,糧食補貼你也沒法領取到,第三種是拓墾荒地的農民,以前只要種植糧食的土地都可以領取糧食補貼,一些人絞盡腦汁想要獲取更多的資源,將村集體未規劃的土地都進行開墾耕種,由於監督疏鬆這種情況下基本都領取了糧食補貼,可是現在監管力度加大,這種情況下將喪失領取糧食補貼的資格。

四,這三種情況領取補貼越來越多。

種糧利潤微薄,那麼怎麼才能多多獲得支持提高收入呢?目前這三種情況下領取的補貼會越來越多,順應政策趨勢,才能提高生產收入和補貼收入,第一種,創新農業生產,種植生態農產品,不僅會得到技術支持,還會領取更多的補貼。第二種,流轉無人耕種的土地,響應國家政策的農民也可以領取更多的補貼。三,建立家庭農場,農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的種植大戶是重點扶持對象,相應的補貼也會增多。

總之,農業的發展離不開糧食生產,糧食生產離不開農民規模化種植,糧食補貼的天平自然會更向種植大戶傾斜,小規模農業生產糧食補貼也只是補貼給實際種糧者,而非土地擁有者。

條友們,對這個問題有何高見?我們留言評論區恭候。


本問答權屬【鄉村關中】,未經允許,嚴禁轉載。

本題作答:職業農民、農技培訓師“三農”問題民間觀察員基哥。


鄉村關中


土地是分給每個農民的,農民就有了承包權。我也是農民,一直在家種地,我家裡有三口人應該分到的地沒有分到,(在這裡說明我們村的地還是分田到戶時分的地,一直都沒有從新分過地)我沒有多少地,在9幾年的時候國家稅收高,有好多農民不願意種地,我就把慌田收起來種,給2004年的時候國家政策好了,別人都要把田收回去,我就沒有多少地了,只能離家出門去外地打工,把家裡幾畝地租給別人,當時是說好的國家糧補是我自己的,我也沒有收租金,要是糧補給了經營者,那我是什麼,我是承包人,應該有權拿到糧補,質疑糧補應該給誰?應該承包人和經營者兩個協商好就行。


無處不在151390505


你好!

2019年種糧補貼款是補貼給土地的承包者,還是補貼給土地的經營者?

我國是個農業大國,糧食農業的生產是國家發展的根基,為促進農業發展,國家從2004年開始,相繼給農業生產,糧食作物發放各種補貼,包括良種補貼,農資補貼等等,後來直接改為良種補貼了,按照規定,良種補貼是直接發放給土地承包者的,但是實際上每個地方的規定還是會有差異!


農村的土地有所有權跟承包權,土地所有權是村集體的,而土地承包權是農民自己的!為了盤活農村土地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國家給農村土地實行了三權分置,也就是在土地所有權跟承包權的基礎上增加了土地經營權,也就是說擁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如果進城落戶,務工或者不想種植土地可以將土地流轉出租出去,不僅自己可以賺取租金,土地還不會擱謊,浪費!

我們廣東這邊就是,很多地方都已經開發建了工廠,本地人都不願意繼續種地,選擇進廠打工,土地大部分都流轉出租給了外地人,很多雲南貴州的朋友在這邊租地種菜,而國家發放的種糧補貼是給土地經營者的,也就是說誰種地,誰拿補貼!我覺得這樣挺好,不至於說擁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將土地出租出去了,拿了租金,自己沒有種地,還有補貼拿,這樣對促進農業生產的作用並不大!只有把補貼實實在在的獎勵給土地經營者,種植者,才能帶動他們的積極性,降低他們的種植成本,促進農業的發展!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想了解更多三農資訊分享,可以關注下我,謝謝!


水果不甜不要錢


其實關於這個問題,國家這些年還是沒有出臺強制性文件或者規定,只是說出一句——“建議糧食補貼由耕地實際種植者領取,但最終由土地流轉協議簽署雙方協商解決”。

所以,從國家層面而言,糧食補貼說到底由誰來領取,至今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糧食補貼:選擇性由經營者領取


熟悉我國農業政策的朋友都應該知道,在我國正在大力實施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其中的主要舉措便是對糧食收儲制度進行改革,最終結果導致我國三大主糧作物和第一大油料作物大豆的市場價格向市場靠攏,常年保持低位。

但是,為了保證農民種植收益,保障農民種植積極性,國家還是給出了“低糧價+糧食補貼”的形式來彌補。由此可見,糧食補貼的發放幾乎成為確保我國糧食生產穩定和安全的定海神針,重要性可見一斑。

但是,關於“糧食補貼到底由誰領取”這個問題這些年一直備受關注,特別是在土地流轉已經成為農村地區一個常態化現象的背景下,更是再平常不過,由此造成的糾紛更是在全國各地屢見不鮮。

不過,從我國農業生產現狀來看,擁有土地承包權的人並不一定是土地的實際種植者和經營者,更不是糧食的直接生產者,所以糧食補貼應該交由那些常年耕耘在田間地頭的一線種植者,也就是土地的實際經營者。



現實情況:糧食補貼具體發放以協商為準

各地給出的建議也是讓土地的實際種植者也就是經營者來領取所謂的糧補,也就是現在的諸多種類的“糧食生產者補貼”,但是從這些年各地反饋來的情況來看,糧食補貼最終歸屬幾乎是處於承包者和經營者“各自一半”的情況。



具體來說, 如果糧食補貼由承包者領取,那麼經營者所付地租相應減少。 如果糧食補貼由經營者領取,那麼經營者所付的租金則需要適當增加。


比如說,今年東北地區春耕前的準備,如果租戶想拿糧食生產者補貼,那麼地租普遍上漲,如果協商好承包者拿糧食生產者補貼,那麼地租要麼少漲要麼不變,這也算是一種雙贏吧。


糧油市場報


就農業支持保護補貼來說,相關的法規規定是給土地的承包者,這樣的好處就是方便農業補貼的發放,按照農民的確權面積直接發放對應的畝數,這樣工作人員的工作量也會減少,也不會產生什麼糾紛。不過這幾年裡,各省份的補貼發放有各自的規定,有很多地方則是直接發放給土地的實際經營者。

如果是大豆種植補貼的話,不需要有什麼疑問,國家有明確的規定,誰種植補貼誰,每年5月份的時候就會統計農民的種植畝數,在6月份的時候就會上報,而在9-10月份的時候補貼款就會下發到農民的手裡。這樣一來就不會有因為補貼問題產生什麼糾紛。而如果是玉米的種植補貼,也會按照誰經營誰補貼的方式,確保農民的種植積極性得到更好的保障。

如果是規模化的經營者,補貼款自然是屬於這些種植大戶所有,這筆錢則是通過村幹部進行申請,之後就可以領取一筆補助,這樣也可以提高著這些大戶的種植積極性,這樣也有利於現代化的農業發展。

對於大多數的農民來說,領取的就是“糧補”,也就是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各地的規定不同,像我們村則是補給實際的土地經營者,村幹部則會挨家挨戶的統計種植畝數,然後再上報過去,在七八月的時候就可以領取這筆錢。但也有一些地方則是補給承包者。

如何才能解決承包、經營者就補貼的矛盾呢?那就需要在簽訂流轉合同的時候,雙方進行協商,糧補到底發給誰,這樣就不會有什麼糾紛了!


惠農圈


對於種糧補貼是從2004年開始的,主要是鼓勵農民種地積極性,穩定農業生產,確保我國的糧食的安全生產。主要原因是因為十幾年來,經濟飛速發展,物價飛漲,而且糧食價格低迷,農民靠種地是不賺錢,這使得好多農民開始進城打工賺錢,就出現了一些年輕人把土地撂荒。



畢竟現在種一畝糧食的一年收入只有三四百元的收入,還不如在城裡打一天工的收入高。所以年輕的農民,不願意在農村種地,耽誤大好的時光,耽誤賺錢。畢竟現在年輕人的經濟壓力特別大,上有老下有小,靠種地是消耗不起的,因為維持不了整個家庭的開支的。在這種情況下,國家開始採取了種糧補貼的措施,鼓勵農民種糧積極性。

對於種糧補貼的要求,主要是針對種地的人給予補貼,不是針對承包土地的人給予補貼,這是我國為了保護種地人的積極性,也為了保護農民的基本的政治利益和收入。所以每年在測量土地的時候,都是採取誰種土地水領取種植補貼,這是非常公平合理的,也是毫無怨言的。



當然還有另一種情況,那就是林場的非農業人口承包了農民的土地,為了保護農民最基本的權益,對於這些人承包農民土地以後的種植補貼必須歸農民承包主,而不是給承包農民,土地的種植者。主要是保護了農民土地的基本的利益,所以對於林場承包農民的土地種植補貼補貼給原承包土地的農民。

尤其是現在農村的土地已經確權,對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實行三權分立,使得農民的土地有了增值的效果,如果農民不願意種植土地,可以把進行流轉給種植大戶獲得一部分流轉的費用補償。所以這就使得土地的經營權可以有農民自己說了算,這樣也就出現了土地的經營權一旦流轉給他人,就會出現了種植補貼也隨著流轉的方式轉給他人享用。



總之,對於2019年種糧補貼的大原則就是誰種地,誰種莊稼,誰享受種植補貼。目前的種植補貼一般有水稻,玉米,大豆,小麥,花生,土豆等農作物種植補貼,補貼的多少,也是不一樣的。目前大豆的種植補貼最高平均每畝在300元左右,其他的種植補貼相對少一些。對於種植補貼是誰種地補貼給誰,這應該是比較合理的一種補貼的方式,至少誰種地能夠不讓土地撂荒,能夠保障國家的糧食安全和糧食生產,避免了那些只領種植補貼而把土地撂荒的現象,讓種植補貼起到了真正的需要補貼的人。


宗元三農堂


按照國家的相關政策,種糧補貼一直都是補貼給土地的承包者的,也就是說在農村裡,誰家的土地幾畝,按照每畝多少錢的標準補貼給戶主家裡。

但是隨著近幾年的一輪又一輪的新農村建設與改革,土地流轉以及大面積的承包經營已經成為了未來農村發展的趨勢。那麼到底這個國家的補貼,是補給原本的承包者還是現在的經營者呢?

根據我們這邊的情況,據說是誰來經營種植這個土地就補貼給誰,也只有這樣大面積流轉土地承包土地才能有積極性。

以上內容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到你。

我是鄉村九覺,關注農村發展、做好生態農業、傳播健康正能量是我一生的追求和理想。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給我留言評論或者關注,謝謝!

鄉村九覺


西門觀點:按規定應該直接補貼給經營者,但實際操作中,承包者和經營者會通過租金自行調整。

2006年1月1日,國家取消了實行兩千年多的農業稅制度,而2004年就已經實行種糧直補,比取消農業稅還要早兩年。

糧食直補是國家我為了保護種糧農民利益、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提高糧食產量和促進農民增收,給農民的一種政策性補貼。

其補貼程序為:各省財政下達糧補資金後,個縣財政局根據各鄉鎮糧食播種面積和近三年平均產量的各50%分解到鄉鎮,鄉鎮再各村種糧面積和糧食產量分解到戶,然後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財政局審核,審核後將資金撥付到各鄉鎮惠農資金專戶。然後再通過銀行打入農民個人賬戶。

如果農民的地有自己種,糧補直接打入個人賬戶,那就沒有問題,但現在是土地確權後,三權分離,有的農民自己不重,把地流轉給其他人耕種,那麼這時候農民的土地就有了三種權利: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

承包權是村集體,這不會變化,承包權屬於農民自己,這也一般沒有變化,經營權屬於種地者,那麼糧補究竟是補給承包者還是經營者有了分歧和爭議。那麼就經營該不給誰呢?

按國家政策,糧食補貼應該是補給種地者,也就是經營者,這比較合理合法,因為既然是種糧補貼,那就有個誰種糧,補給誰。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往往不能按政策執行。

因為,土地承包後,承包戶要到指定銀行(一般是農村信用社)辦一張銀行卡,國家的糧補資金是通過制定銀行直接打入承包戶的銀行卡,經營者不會直接拿到糧補資金的。那麼,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呢?

其實不用擔心,在具體流轉時,承包戶要與流轉戶簽訂流轉合同,流轉合同主要項目就是租金,這就需要雙方協商。其實,雙方都不傻,如果,承包戶不給租地者糧補,那租地者就不會出很高的租金,反過來,租地者出租金過低,承包戶就不給糧補,如果雙方租後協商好了租金額度,說明糧補已經參與到租金之中,所以,也不存在糧補給誰的問題了。

其實,從目前看,應該還是經營者市場,因為土地收益不高,種糧成本比較高,所以,農民的地很難流轉出去,尤其是偏遠山區農村,所以,只要有人租,糧補歸誰,不是問題。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補貼是國家對農業的一項反補機制,其中包括,購置農機,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糧補,三項補貼(耕地支持保護補貼)及種糧補貼(生產經營者補貼)目的鼓勵農民種地的積極性,減少農民種地成本支出。



耕地支持保護補貼,(原三項補貼)從2004年補貼之初至今十幾年裡,國家也在不斷調整加大其補貼力度。這些也都是顯而易見的。

隨著農業現代化的不斷髮展,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異軍突起,以及農村勞動人口外流,和勞動力老齡化現實狀況下。由此也就推動了農村土地流轉。農民把自己土地流轉給他人耕種後,這其中又涉及到了補貼歸屬權問題,三項補貼最初由於補貼款不多,每畝也就十幾元,所以部分原承包也就沒有太在意,又由於土地流轉期限是承包期剩餘期限,所以土地流轉時也就一同連帶著。可是沒幾年就漲到了每畝幾十元,一公頃也得一千多元錢。那還得了,打官司也得要回來。在這方面政府部門是支持原土地承包者的,因為原三項補貼原本就屬於土地承包者所有。

種糧補貼,也就是糧食專項補貼,從2016年開始發放,也是我們國家糧食從收儲,轉變為市場化收購的第一年。糧食價格低迷,種地掙不幾個錢,流轉土地種植戶就不用說了。由此國家出臺了糧食專項補貼政策,也就是種糧補貼,誰種地誰受益。種糧補貼就是給種糧農民。
當然這其中也會有不為人知的小插曲。原因是有一些村幹部,在為農戶做土地流轉合同時,將涉及種糧補貼問題,打上了,協商字樣,這一協商,原土地承包者就不幹了。兩條道任你選,1.補貼歸我,土地承包價不漲,2.補貼歸你,土地承包價上漲。兩頭堵。

對於種糧補貼歸屬權問題,我們應該服從國家發放政策。

2019年補貼款是補給土地承包者,還是補給土地經營者。對此你怎麼看不妨一起探討交流。

您關心的就是我關注的,神農願與您一起探討交流,歡迎您在評論區留言關注謝謝。


神農35


小編認為這個問題要一分為二去看待,對於種糧補貼款是補貼給土地的承包者這個問題。我們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評估,評估的標準是按照土地承包條例進行統計。土地承包者可以拿到總補貼款的80%左右,也就是說100元可以到80元的補貼款。這樣對於土地承包者有一定的動力所在,如何全拿對於土地經營者也不太公平。如果不土地承包者一點不給,可能就很難再承包下去了。

還是補貼給土地的經營者?這個問題就是偽命題了,首先土地承包方不僅要出資還要出力。再者還要進行一定的技術引進以及指導,補貼款都給了土地經營者就沒有公平可言了。所以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補貼款給土地經營者20%還是可以接受的,這樣雙方都可以去良性的發展。不會出現消極怠工,不為事情負責的態度了。以上這些是小編個人的看樣以及建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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