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秦某某涉嫌合同詐騙案提起公訴

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秦某某涉嫌合同詐騙案提起公訴

日前,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秦某某提起公訴。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2018年4月20日,被告人秦某某在某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鄂爾多斯分公司準格爾旗銷售點從事汽車銷售業務時,因被害人牛某某要求訂購的車輛不在其公司銷售範圍內,秦某某在明知該公司不允許業務員私自為客戶訂車的情況下,隱瞞事實,並與牛某某協商由秦某某向第三方公司訂購車輛,雙方達成以320000元的價格訂購車輛,牛某某另支付運費1500元的口頭協議。協議達成後,牛某某於當日向秦某某支付訂金10000元、運費1500元,並在秦某某的要求下於4月23日、24日支付剩餘購車款共計310000元。秦某某收到牛某某的購車款後,除10000元用於向第三方公司業務員支付車輛訂金外,剩餘款項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及網絡賭博,後秦某某逃匿。

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秦某某涉嫌合同詐騙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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