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這些資產都屬於你未來的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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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正今年60歲的生日過得有些落寞。

打拼了幾十年的家族生意,讓自己坐擁數十億,但住在豪宅裡想到兒子的將來始終不能安心。

35歲的獨生子秦力至今未婚。雖然已經開始接管家族生意,但經營能力一般,在公司裡話語權較弱,遇到大事還得由老秦親自出馬。

秦力不僅能力一般,相貌更是平平。不過因為家境優渥、出手闊綽,倒是不乏女友,只是長久交往的甚少。

根據秦正對兒子的瞭解,有能力或有想法的女孩怕是看不上自己的兒子,年輕又漂亮的女孩又可能多圖財產。

不過最近兒子有了結婚的打算。對象是正在熱戀中的95後女友,一名比兒子小了十幾歲的年輕護士。家境一般,但長得挺漂亮。

秦正覺得,兩人在年齡、家境和外表上都存在很大的差距。

這讓他更加擔心起來。

即使將來家族企業不直接傳給兒子,而是聘請職業經理人打點或變賣套現,但家族的資產總歸是要交到唯一的兒子手中。

一旦兒子的婚姻發生變故,辛苦打拼幾十年的基業和長期積累的家族財富不就得嚴重外流?

老父親的擔憂並非杞人憂人。不少高淨值的家庭,都在財產的傳承過程中,存在二代的婚姻風險。

秦正決定和兒子來一次坦白且冷靜的溝通,提醒他結婚以及可能發生的變故帶給整個家族的財產損失。

如果決心已定,秦正唯一的條件是,兒子必須和對方訂好婚前和婚後的財產協議,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並確立雙方婚後財產的使用方法以及是採用共同財產制還是分別財產制。

在律師的建議下,秦正還決定立一份遺囑,列明財產清單的同時,制定自己子女的專屬繼承。同時,他也計劃設立家族信託,以規避兒子婚姻變故帶來的資產流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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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陽的煩惱和秦正相似,又不盡相同。

同樣是一位成功的企業家,企業每年的利潤高達數千萬,也同樣只有唯一的獨子。

只是李陽的兒子已經結婚,兒媳的家裡也是做生意的,算是門當戶對,兩人已育有一子。

老李對小孫子寵愛不已。然而,原本以為可以盡享天倫之樂的晚年生活同樣被兒子缺乏經營和打理能力打亂。

目前,自家企業的股權,由老兩口和兒子各佔三分之一,此外家中的4套別墅均歸在兒子的名下。

但學設計出身的兒子對自家企業的經營一竅不通,房產也無心管理。

老李很清楚,自己的兒子根本沒有經商的頭腦和能力,也很難把家族資產打理好。

更讓老李擔心的是,兒媳家的服裝生意日漸艱難,銀行貸款的壓力越來越大,甚至動了借高利貸的心思。

為了緩解資金鍊的困難,最近,兒媳打算向民間借3000萬的高利貸來暫時盤活企業。

老李對此焦慮無比,擔心自己傳給兒子的資產很可能大部分要為兒媳家的企業抵債,不僅無法守住家族財產,甚至無法保證下一代的富裕生活。

根據律師的建議,設立家族信託可以有效隔離債務風險。

把兒子名下的資產放入家族信託中,那麼一旦兒媳家的企業發生了債務糾紛,也不會危及兒子的資產。同時,信託框架中還可以準備針對子孫的收益分配條款,保證二代甚至三代未來的優渥生活。

關於企業的發展,老李也開始接受兒子並非合適的接班人,傳承難度極大。因此,他打算逐漸退出企業的經營,引入金融方式實現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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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劉青今年55歲,創辦企業多年,從不負債經營。目前,家庭淨資產數千萬,企業淨資產上億。

老劉的太太50歲,身體康健。兩人育有一女。28歲的女兒性格不錯,善解人意。

已經結婚的女兒及其先生為劉家添了一位可愛的小外孫,名叫小寶,今年剛滿2歲。

然而,好景不長,女婿近幾年染上了賭博的惡習,並經常在外面仗著老丈人家的面子借債。

起初為了小寶的成長,女兒選擇遷就和容忍丈夫,甚至幫著丈夫主動借債。但這終究不是長久之計。

女兒開始擔憂兩人的未來,老劉得知後更對女婿失望至極,只盼著小外孫能快快長大成人,好在將來把劉家的家業隔代傳承給他。

不過,即使等到小寶成年,也至少需要16年。

對於老劉一家來說,保險是可以考慮的方案。

根據專業人士的建議,首先以老劉作為投保人,每月投保一份年金險,一年下來共擁有12份。之後每月領取,以保證女兒每個月都擁有持續的現金流。

同時,這份保險可以設定,一旦自己身故可以指定外孫作為受益人,以實現定向財富傳承。

另外,還可以再投資一份年金,專門用於支付全家人的重大疾病保險以及醫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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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總結來說,在家族財富的產程中,可能面臨子女婚姻風險、子女爭產風險、隔代傳承問題,以及繼承權公證難關等種種問題。

為了規避風險,上海德美律師事務所訴訟部總結出了五種方案:

1. 設立遺囑,列明財產清單並制定自己的子女專屬繼承。

2. 設立婚前財產協議,明確夫妻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範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避免個人財產與婚後共同財產混同。

3. 設立家族信託,將資產交給信託進行專業化管理,按自己的意願明確信託受益人,且分配時點、分配條件及分配頻率全權掌控在自己手上並可以靈活調整變更。

4.

購買保險,指定子女為受益人的方式規避子女婚變風險。

➲ 結婚前:用父母做投保人,二代做保單受益人。

在法律上,投保人是擁有保單資產財產權的人,在發生婚變時,保單資產不分割,在發生身故時,保單資產也不會作為遺產被繼承;

➲ 離異後:以二代自己做投保人,二代的孩子做年金保單受益人。

這種保單,屬於婚前財產,如果發生婚變保單不分割,如果發生身故,配偶及繼子女不參與保單的分配。

5. 配置保險金信託,在保險的基礎上實現信託的部分功能——對受益人求學、成婚、生子等正向行為予以獎勵,可避免受益人的監護人挪用保險金,擴充受益人的範圍。

(出於隱私考慮,上述案例均為化名)


本文作者 | 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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