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非農戶口,能繼承老家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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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的年輕人都不願意呆在農村,有的更是將戶口都遷到城市了,都想成為一個城裡人。只不過城裡人雖然好,但是現在不少人也是在考慮農村父母的土地跟宅基地要怎麼辦,未來到底能不能繼承這些土地呢。

子女是非農戶口,能繼承老家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嗎?

首先必須明確一點,那就是不管是承包地還是宅基地,農民都只有擁有使用權,是沒有所有權的,是不能夠當私有財產讓兒女繼承的,不管是子女還是非農戶口還是農村戶口都沒有繼承這個說法的。

當然如果兒女是農村戶口的話,雖然不能夠說繼承土地跟宅基地,但是農村的承包地是家庭聯產承包的,兒女只有還在戶口本上面,那也是共同承包人,未來父母就算是過世了,其實還是可以繼續履行承包合同的,也就是說可以繼續使用承包地的。

而宅基地的話,兒女卻可以繼承父母留下來的房子,然後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也可以得到房子下面的宅基地。所以雖然名義上說不是繼承,但是很多農民都說成兒女可以繼承宅基地跟承包地的。

這也造成如果兒女是農村戶口的話,其實宅基地跟承包地都是可以繼續得到的,跟繼承造成的結果也是一樣的。

不過如果是非農戶口的話,兒女就無法得到宅基地跟土地了,未來能夠繼承的只是父母留下來的房子而已,其它都是沒有的。這也提醒著大家,如果想得到父母的宅基地跟土地的話,還是不要將戶口遷走最好的。

如今土地跟宅基地是越來越值錢了,很多的農民都由於徵地暴富了,現在不少人都想得到宅基地跟土地。其實如果父母還是農村戶口的話,只是你自己將戶口遷走了,符合一定的條件是可以重新將戶口遷回農村的,只不過遷回農村就要放棄城市戶口帶來的便利,這點大家也是需要想清楚的。

總之,農村戶口的話可以得到宅基地跟承包地,而城市戶口只能夠繼承留下來的房子,其實不管是城市戶口還是農村戶口,都有著好處跟壞處,就看大家如果選擇吧。


老王談養牛


許多農村非的人都在關心,農村的父母去世後,自己可不可以繼承農村的宅基地承包地呢?這個問題其實法律規定非常明確,農村的宅基地不可以繼承,但農村的房屋可以繼承;農村的承包地不存在繼承問題,但農村的林地在承包人去世後,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我們知道,農村的宅基地,其所有權是歸村集體的,農民只有使用權。而宅基地的使用權,只限於本集體經濟以內的農業人口,做為已經農轉非的人口,不再擁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農村的房產是父母留下來的,是私有財產,這是可以繼承的。只要繼承了農村的房屋,根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地隨房走的政策,也就擁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農村宅基地雖然不可繼承,但是使用權可以通過繼承房產來享有。

對於農村的承包地,這一條更明確,承包地是村集體的,農民享有承包權和使用權。農民對土地的承包,是以家庭戶為單位的,開始稱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不管簽字承包的人是否去世,只要該戶內還有其他人口,就可以繼承承包使用。但是承包人去世後,其已經轉為非農業人口的子女,已經不在該農村戶上,就無法續承包土地,家庭戶消亡,土地退回村集體,由村集體發包給新增人口。


但是,對於土地的承包,有一條在承包人去世後,其非農業人口的子女,也是可以繼承承包的。根據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也就是說,一般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後,其應得的承包收益,非農業人口的子女也可以繼承。對於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非農業子女的人口,也可以繼承承包該林地。這是由林地的特殊性質所決定的,因為一般土地的作物可以當年去除,而林地的上樹木是能隨時砍伐,所以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不管其繼承人是什麼戶口。

綜上,對於已經農轉非的子女,父母留下的農村房產可以依法繼承,其房產下的宅基地,可以免費使用。而農村父母承包的耕地,在父母去世後,非農業人口的子女不能繼續承包,但父母承包的林地,其非農業人口的子女可以繼續承包。


齊東晏子


問題:子女是非農業戶口,能繼承老家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嗎?

農村很多家庭成員因為上學或者參加工作或者當兵等原因把戶口遷出後就變成了非農業戶口,我本人的戶口也是由原來的農業戶口後來因為上學的原因遷出後變成了非農業戶口,那麼戶口性質發生變化後,自然也會涉及到一些附加在農業戶口上的政策紅利隨之消失,那麼這是否包括老家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呢?

無論是對於非農業戶口的子女來說,還是農業戶口的子女來說,老家的宅基地從法律的繼承定義上來說都是不存在的,也就是宅基地是不可以繼承的,但這裡面也有一種叫做間接“繼承”的說法,就是老家的房子屬於我們的私人財產,房子可以繼承,房子的繼承問題是不論子女戶口的性質的,是父母的子女都有條件繼承。繼承老家的房子之後,根據《物權法》中的地隨房走的原則,也就等於間接的“繼承”了宅基地,但這個對於非農業戶口的子女來說,只能使用到父母留下的房子倒塌為止,之後宅基地還是會被村集體收回,因為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而不是個人。

對於老家的承包地來說,承包地是按照家庭戶為單位進行的承包,而且相關法律規定,在土地承包期間內,土地是不做調整的,也就是說家庭成員個別的遷出和遷入這個家庭戶的承包土地面積保持不變。承包地的所有權也是屬於村集體的,而農戶只有承包經營權,自然也不存在繼承承包地這一說法,特別是對於非農業戶口的子女來說,如果父母百年之後,原本作為承包方的家庭戶就消失了,這個時候承包地是會被髮包方也就是村集體收回的,非農業戶口的子女是沒有繼續承包的權利的。而對於農業戶口的子女來說,原本和父母的戶口在一起,即使父母百年之後,這個承包地依然可以由農業戶口的子女繼續承包,原因是因為之前作為承包方的那個家庭戶沒有消失。

總之,無論是農村老家的宅基地還是承包地都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繼承性質,非農業戶口的子女和農業戶口的子女是一樣的。

我是【洞察三農萬象】頭條號優質三農領域創作者、扶貧達人團優秀成員,我希望與大家一起交流三農問題,歡迎大家的關注!


洞察三農萬象


子女是非農戶口,能繼承老家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嗎?

關於農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非農子女能否繼承問題一直是熱點問題。在我國農村土地中,不管是宅基地或承包地的所有權都屬於農民集體,個人沒有所有權,不屬於公民的遺產範疇,因此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合法房屋可以繼承,承包地中如果是依法承包的林地或“四荒地”,其繼承人可以繼承承包收益的同時,還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如果承包的是耕地或草地,雖不可以繼承承包地,但承包收益可以繼承。如果承包人死亡時沒有承包收益,其承包投入可折價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具體說明如下。


首先,農村宅基地和承包地不可作為遺產繼承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又依據《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由此可見,農村土地中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所有權歸農民集體所有,不屬於遺產,因此不能繼承。


其次,宅基地上合法房屋可以繼承

依據《繼承法》第三條,父母在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的。注意是合法房屋。又依據《物權法》第147條,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處分。

也就是說,非農子女可繼承父母在原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且按照《物權法》“地隨房走”的原則,間接擁有繼承房屋下面宅基地的使用權。但因相關農村宅家地建設管理辦法,村裡只有農業戶口的人員才可以申請宅基地翻建、改建、擴建等。非農子女不具備以上權力,繼承的房屋使用時間到房屋倒塌時截止。


第三,如果是承包林地,可繼承承包收益和繼續承包

依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由此可見,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直到承包合同結束,且不論繼承人是否具有承包資格,合同到期,歸村集體依法收回。但要注意,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人人有份的林地承包是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的,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不發生繼承的問題,應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當然,此時被繼承人應得的承包收益,應當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第四,如果是承包“四荒地”,可繼承承包收益和繼續承包

依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承包四荒地,與家庭承包耕地、草地、林地不同,需經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其繼承也與家庭承包不同,只要承包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就可繼承承包收益,而且可以繼續承包。


第五,如果是承包耕地或草地,只可繼承承包收益

如果是承包耕地或草地,還是依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依據《土地承包法》第2章規定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承包的,對此《土地承包法》第15條做了明確的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只有在承包人死亡,且承包家庭消亡情況下才發生繼承,而且只可繼承承包收益,不可繼承承包土地。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由於作為承包方的戶還存在,因此不發生土地經營權繼承的問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
承包地及經營權雖然不允許繼承,但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如已收穫的糧食、未收割的農作物等,作為承包人的個人財產,則應當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自承包人死亡時開始繼承,不必等到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時才開始繼承。


九把手


父母在農村有宅基地,但子女已是非農戶口,這種情況下,子女還能繼承父母在老家的宅基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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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的主人,對宅基地享有什麼權利?

談到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明白,宅基地屬於誰。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注意,是“集體所有”,也就是說,宅基地並非屬於農民個人財產。

宅基地上的主人,對“地”只享有使用權

“地”的使用權是基於“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所以村民不得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關於繼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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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宅基地。如上述之法律規定,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單獨的宅基地不屬於遺產範疇,不得繼承。

宅基地上的房屋。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村民個人所有,可以繼承。

國土資源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49條——

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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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轉為城市戶口的繼承權問題

《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六條:

“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如上述所言,已轉為城市戶口的子女,可繼承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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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有些讀者也許有會疑問:只能繼承房,而不能繼承地,那要如何繼承?

根據“房地一體”原則,地上房屋處分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一併處分。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繼承,但不能翻蓋和重建。待其自然消亡,村集體將收回。


童律師會客室


悟空晚上好!這個問題我來回答:子女是非農戶口,戶口己經從農村轉走,那就不是農村人了,就沒有權力繼承老家的宅地和承包土地。如有建築房屋存在,只能繼承房屋的權力。但只有管理房屋的權力,沒有權利去從新翻蓋房屋。在這個平臺我把鄰居家的情況略談一下:父親己經去逝,母親現己健在,姊妹五個。3男2女,3個男孩都是大學生,還有一個女孩是中專生,另外一個女孩是農村戶口,現己嫁出。由於農村的發展家家戶戶都住上了樓房,母親仍然住 著磚瓦房,心情必較難受,她就要求兒女們給翻蓋了新的樓房,心情有所好轉,將來母親過世,兒女們就有繼承房屋的權力。供參考再見!


盛紹坤


對於農民朋友來說想要享受到農村的各項權益,就必須要擁有農村戶口,但由於許多農民朋友將戶口遷入到城市鄉鎮以及農村的拆遷等等成為了非農戶口,將難以在享受到農村的相關權益,不過許多農民朋友雖然是非農戶口,但其父母還是農業戶口,那麼當父母去世之後,這些人還能夠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嗎?這也是許多非農戶口的人最關心的問題。

其實農村的宅基地所有權與使用權是分離的,《土地管理法》第十條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農民僅僅是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不過由於“地隨房走”的原則,農民在繼承父母的房屋之後,也能夠享受到宅基地的使用權。

對於非農戶口來說,國家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葉明確提到,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所以城鎮居民不能夠在農村擁有宅基地,但如果其父母是屬於農村人員,且在農村擁有宅基地,並且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那麼其能夠繼承父母的房屋,但是卻不能夠繼承宅基地。

雖然說非農戶口不能夠繼承父母的宅基地,但有些特殊人群卻能夠將非農戶口遷回農村並且申請宅基地:

1、因為讀書將戶口遷出農村成為非農戶口的大學生,在大學畢業之後,在城市沒有找到固定工作,也沒有戶口接收點,能夠將戶口遷回農村,並且能夠繼承父母的宅基地,或者結婚後與父母分戶重新申請宅基地;

2、因為結婚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農村戶口,而且雙方在城市沒有固定工作,能夠將戶口遷回農村,並且申請宅基地。

3、戶口在成績,但是在農村擁有住房,而且長期生活在農村的人,也能夠將戶口遷回農村,享受到宅基地的相關權益。

雖然以上幾類人能夠將戶口遷回到農村,但必須要經過70%以上的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同意之後,才能夠將戶口遷回農村,如果集體組織成員不同意就不能夠將戶口遷回農村!


三農八卦


我沒有去百度上查找,知道農村宅基地已經確權,確權後宅基地也只有使用權,宅基地使用土地仍然歸集體所有,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上你父母建設房產是可以繼承的。城市戶口的你仍然可以繼承你父母留給你農村宅基地上房產,如果政策沒有什麼變化,你可能長期使用,但是你不能在宅基地上重新建房,還有如果村裡想動你的宅基地,你是沒有辦法阻攔的,但是村裡要給你相應補賞的。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你父母成包土地,村集體是按照國家承包給農民土地30年不變政策,承包給你父母土地,在30內你父母去世了,城市戶口的你仍然可以繼續在你父母成包土地上,種植農作物,但不能改變土地用途,你父母承包土地期滿,村集體就要把你父父母承包土地收回,你想繼續留在農村種地,要把你的戶口遷回農村,還要看國家政策有沒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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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農村政策規定,非農戶子女,也有權繼承農村父母的合法房子。因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非農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只要不是設區市的非農業戶口子女,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地在承包人死後,應當按照繼承人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承包經營權流轉。

目前,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家庭承包制的方式,承包的期限是30年,到期後則會將土地歸納為集體全有,進而從新分配。由此,我們可以得出一結論,在承包期限內,一旦發生家庭成員死亡,只要有繼承人,就不會發生土地被村集體收回的事。承包地仍可由家庭成員種。

農民承包的土地屬國家、集體所有,只是在一定期限內把土地租給農民經營、生產。在以前要交稅,現在不交稅,國家還給補助。總而言之,土地是國家承包給農民種的,承包期到了,國家是有權收回再重新分配的。非農戶口居民,在新的土地分配中就會因沒有集體成員身份而失去重新分地資格。其繼承的土地會被村集體收回或分配給其他村集體成員而失去承包地。


紅花綠葉青青草


不請自來,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因為我也是農村的,但是我由於有先見之明,並沒有將戶口從農村遷走。


隨著當今社會的發展,尤其是農村戶好,越來越重要的情況下,我覺得農村戶口的價值含量會越來越高。

目前中國的狀況就是,你想將農業戶口變成非農業戶口可以,很容易。但是你要是想將非農業戶口變成農業戶口,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門兒也沒有。 即使有規定,可以允許你在理論上變回農業戶口,但是實際上並沒有哪一家可以變回去。

好了,言歸正傳,我們來說一說這個問題的關鍵點。你要想繼承農村的房產還有承包地,首先,最關鍵的一點就是,你去繼承這些房產,還有土地使用權的條件是什麼?就是你的戶口屬於這個村子的集體戶口,那麼你才可以。



你都已經將本村的集體戶和農業戶口轉成非農業雙雙,你已經不在這個村子的集體戶口當中了。你不在那個村子的集體戶口咋弄?那麼你就沒有條件,也沒有權利來繼承這個村子,或者是這個集體當中的東西。


不要說什麼,你是法定繼承人,沒有用,你只能是期望你父母的房子能夠多堅持幾年,不會倒塌,如果倒塌了,你的戶口有沒有在村子裡邊,那麼很抱歉,你繼承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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