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聯汽車商會表態,汽車經銷商收取服務費不違法,你如何看待?

星爺說車


聞聽此消息,感覺很搞笑,自問自答一下。



從表面上看,此舉確實不違法,有賣有賣,市場行為嘛。但是,消費者是否可以選擇?我認為,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規,消費者擁有選擇權。但是,在汽車銷售環節,這個選擇權,可能並不容易獲得。

比如,前幾天回答有關“西安奔馳事件”的提問時所提到的,一位北京消費者打算買車,店員得知他準備付全款,便努力推銷貸款。當他堅持己見時,店員藉口有事離開,再也不露面。問其它店員,有的說沒貨,有的說不知道。

聽說,類似情況,在許多品牌的經銷商處,已經極為普遍。

再比如,買車之後,店家可能會要求代辦登記、上牌等,這是一項有償服務。按法律來說,消費者可以選擇接受,也可以選擇不接受。但是,我不止一次聽說,購車人如果拒絕,有可能是很困難的。幾個月前我曾寫過一篇中年大叔買奔馳的文章,在那篇文章裡,有一件事我當時沒寫出來——大叔買車後,店家堅持收取上牌服務費,大叔多次購車,對上牌流程非常熟悉,自己輕車熟路,一會兒就能辦妥,可店家一再堅持,他只好妥協,交了一筆服務費。

上述兩件事,究竟有多普遍,我不知道。但我知道的是,目前這種汽車銷售辦法,令消費者可能無法行使自己原本擁有的權利。


星爺說車


對工商聯汽車商會的表態,我簡單談3點看法:



第一、工商聯汽車商會,不是行政機關,只是一個行業內的民間組織。因此,其表態不具有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約束力,消費者可以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第二、汽車商會的表態是:收取服務費不違法,而現在網友普遍關注的是收取“金融服務費”違不違法。也就是說,服務費有多種多樣,而金融服務費則單指一項。再換句話說,收某項服務費是不違法,但收金融服務費連發票都不給開,這顯然就是違規違法行為。

第三、既然西安利之星4s店都退了“金融服務費”給女車主,就說明其他車主也可以退回過去交了的“金融服務費。這是商業服務中,清費者最起碼應有的平等權利。


潤友


首先想確認一下:這個工商聯汽車商會是一個什麼性質的單位?!它的表態是否具有代表國家行政強制執行權力?還是僅僅是社會上眾多的商會一樣,僅僅具有建議的能力和溝通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聯繫商議的職能呢?!這點很重要!是前者,此問題才有意義的;是後者,此問題不僅無意義,還更像是一個笑話搞笑而已!

我在此就把此問題當成一𠆤有意義來探討一下吧!

汽車經銷商收取服務費不違法這句話本身就是一個充滿悖論的斷言!只有放在特定的定語語境中才有可能正確,如:收取雙方協商一致的符合國家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的服務費!

而且我也深深的認為:一個汽車商會是無權、也沒有權限發表“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服務費方面的看法”吧!!!這真是一個有些反諷意味的表態呢?!你是代表誰發出的這個聲音呢?!誰授權與你的?!

因為在現實汽車銷售中卻常常不是這樣子的!對於豪華品牌、緊俏品牌汽車,更多的是反常規規定的服務費,各色巧立名目的服務費!消費者根本無平等的協商購買權益!只有同意就賣、不同意就缺貨然後遙遙無期的等候與無望的期待!結果卻也是不違法又要消費者絕望的現實!因為違法的實際操作隱藏在合法的協議條款之外!正如市場上銷售比比皆有“買車之後,店家會要求代辦登記、上牌、金融與保險的服務費等等,但是有償服務;按法律協議來說,消費者可以選擇接受,也可以選擇不接受。但是常常是購車人如果拒絕,也就與你中意的車輛無緣的結果!

全國各地充斥的消費者汽車購置和售後的維權難,就有這個問題的印證。這個問題又引出了這個敢如此武斷、如此傾向霸道經銷商的商會的面目來!

個人社會經驗判斷:工商聯汽車商會應該就是全國各個汽車經銷商是會員,全球眾多品牌汽車廠商也是隱藏商會中!它的活動經費就含有各汽車經銷商的會費和相關的贊助費!

所以這個商會的發言會對哪一方更有利,已是清清楚楚昭然若揭了的!

後面我已無更多耐心再說了!只能期待以後巿場上會有更多前仆後繼的消費者市場維權行為,能從根本上改變創新這種不合理的汽車銷售環境休制吧!

前幾天女碩士奔馳維權的和解!我們現在不能去一首先想確認一下:這個工商聯汽車商會是一個什麼性質的單位?!它的表態是否具有代表國家行政強制執行權力?還是僅僅是社會上眾多的商會一樣,僅僅具有建議的能力和溝通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聯繫商議的職能呢?!這點很重要!是前者,此問題才有意義的;是後者,此問題不僅無意義,還更像是一個笑話搞笑而已!

我在此就把此問題當成一𠆤有意義來探討一下吧!

汽車經銷商收取服務費不違法本身就是一個充滿悖論的斷言!只有放在特定的定語語境中才有可能正確,如:收取雙方協商一致的符合國家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的服務費!

但是在現實汽車銷售中卻常常不是這樣子的!對於豪華品牌、緊俏品牌汽車,更多的是反常規規定的服務費,各色巧立名目的服務費!消費者根本無平等的協商購買權益!只有同意就賣、不同意就缺貨然後遙遙無期的等候與無望的期待!結果卻是不違法又要消費者絕望的現實!因為違法的實際操作隱藏在合法的協議條款之外!正如市場上銷售比比接有“買車之後,店家會要求代辦登記、上牌、金融與保險的服務費等等,但是有償服務;按法律協議來說,消費者可以選擇接受,也可以選擇不接受。但是常常是購車人如果拒絕,也就與你中意的車輛無緣的結果!

全國各地充斥的消費者汽車購置和售後的維權難就有這個問題的印證。這個問題又引出了這個敢如此武斷、如此傾向霸道經銷商的商會的面目來!

個人社會經驗判斷:工商聯汽車商會應該就是全國各個汽車經銷商是會員,全球眾多品牌汽車廠商也是隱藏商會中!它的活動經費就含有各汽車經銷商的會費和相關的贊助費!

所以這個商會的發言會對哪一方更有利,已是清清楚楚昭然若揭了的!

後面我已無更多耐心再說了!只能期待以後巿場上會有更多前仆後繼的消費者市場維權行為,能從根本上改變這種不合理的汽車銷售環境休制吧!

前幾天女碩士奔馳維權的和解!我們現在不能去一絲的指責那個女士的,全社會行業的問題,原本就不能強加她一人來抗著!已經是涉嫌法律上的事情,原本就應該以法律判決的結果來公正公平公開透明處理!卻是問題法律結論之前卻匆匆和解處理!金融服務費已經涉及全行業要整頓的法律問題!可悲的是行業監管者、國家強力部門的滯後解決!

這個結果,是不是會讓你和我為這樣的社會現實和汽車銷售環境感到無言的深深的悲哀和無奈!!

覺得說得好有同感,請關注一下我!致謝!


正義的堅守


關鍵在明碼標價!不要再說沒有服務了,看完我發的內容再回復,就事論事:1.很多貸款牽扯到補貼的問題,廠家給予的貸款補貼是要交稅的,大概13個點! 2.4s店幫你貸款買車要比全款麻煩很多,手續更多,牽扯更多,週期更長,不掙錢是不可能的!3.在金融公司放款前,所有的風險由4s店承擔,這個放款週期一般在0.5-1.5個月(至於風險之後真實案例)!4.4s店幾乎替代金融公司提供所有服務,金融專員收集上傳客戶資料,初步審核,貸款進度通知,簽約下一步工作通知,收集回傳郵寄客戶車輛資料,等待放款!人力物力都要錢!5.後續答疑包括:還款金額,日期,臨時無法還款,提前還款,解押等等!真實案例奉上:很多時間,貸款客戶不上牌4s店是不會讓客戶開走的,但是節假日或者一些特殊情況也能協商,但是一般會讓客戶交一定的押金!這樣的情況太多了,有幹汽車銷售的肯定有同樣經歷,讓他走,你承擔風險;不讓他走,客戶覺得你不通人情,不給面子[流淚]!我當銷售經理的時候一時心軟差點賠了6-7萬!帶著銷售顧問跟蹤調查那個貸款客戶,上門勸說,口頭警告...沒用,然後去了他弟弟那警告勸說,終於拿到了客戶上牌資料,抵押成功,寄給了金融公司!不然這個錢就得銷售顧問和我承擔[酷拽][酷拽][酷拽]後怕啊!


就是不舒服斯基


工商聯汽車商會的這番表態,主要還是為不甚透明的汽車金融服務費洗白。其實,既然這項收費冠以“金融”二字,不妨等待銀保監會對最近案例調查有結果再做表態,再析是非。

據媒體報道,就陝西奔馳女車主被收取“金融服務費”一事,銀保監會已要求北京銀保監局對奔馳汽車金融公司展開調查。調查還在進行中,相信最終的結果一定會有相當的影響。

工商聯汽車商會此番的表態認為,汽車經銷商以資源和成本為基礎服務客戶,收取服務費合情、合理、合法。其中列舉了一系列4S店提供的按揭服務,具體的這裡就不羅列了,大家可以找來看看。這些服務值不值所收取的費用,費用收取依據何種標準,金融服務收費有無接受監管,仍然是雲裡霧裡。

汽車商會不僅是社團組織也是利益方,不僅要為會員服務,更要看到行業發展的缺失。一味的護短,並不利於行業的健康發展。

銀保監會啟動調查並非隨意之舉 ,有關車店收取金融服務費的投訴也不鮮見。媒體的報道提及,2018年初,北京市海淀法院網公佈了一起相關判例,法院並重申:“汽車銷售公司自行收取金融服務費並無任何法律依據,應當退還。”

在陝西奔馳女車主被收取“金融服務費”事件中,梅賽德斯-奔馳發表聲明是這樣的:不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手續費。

與付出的服務相比,現在收費的標準可謂很高。如果要收費,必須需要更加的陽光化。一則要收費公開與透明,二則收費標準要納入監管,三則要有讓購車者自主選擇服務的可能。

一個龐大的市場,其服務的設立與收費的健康,更需要合情、合理與合法。艾瑞諮詢預計,到2021年,我國汽車金融市場規模將達23217億元,汽車融資租賃市場規模將達3897億元。

陝西奔馳女車主拿回了被收取的“金融服務費”,這說明了什麼?這項服務值了12575元?其他車主的相同訴求又為何被拒?


波士財經


有人說女車主維權事件是奔馳4s店和女車主雙贏,我看最大的贏家是汽車商會,他們是靠汽車經營企業交的會費生存的,通過這件事出來站臺說句話,表個態,刷刷存在感。其實車企交那個會費也是無奈!就是類似這些幹婆婆加大了汽車營銷的負擔,4s只能把壓力轉嫁給消費者。要解決中國的汽車業形成的“造車難、賣車難、買車難、行車難”空喊多年,問題得不到解決,根本還是機制體制問題。李書福主張線下汽車超市打樣,線上銷售模式,沒了下文。國家工商總局的打破壟斷銷售,放開汽車經營市場,的文件也成了一紙空文。就是動了某些人的奶酪,如果消費者不花冤枉錢了,他們就斷了財路。我們冷靜的分析一下,一臺車的純利潤(含違法違規收費)得有多少個單位和個人等著瓜分哪!看看高鐵用10年時間世界領先,沒有更多的黑手插進去也是其中原因之一。再看看汽車業,合資30多年了,沒有起色。外國的汽車公司很高興看到中國汽車行業亂像,他們唯恐中國天下不亂,趕超他們的時間越來越長,這才是他們的策略。我還是呼籲徹底改變中國汽車業的體制,儘快步入科學合理軌道,不再有“四大難”


ZJls60


時代造就“英雄”!僅僅這個英雄要打引號。有一句話叫凡事都是慣出來的,,一旦發現違害大了又一刀送命,如傳銷!

只要不高於銀行多少是正常借貸關係,催生了如今盛行的涉黑涉惡的校園貸!

這麼多年,我們積累了豐富的對策和應對,一個局副局都成一桌,,試想還有什麼看不好,管不好?好比時下電動車制定和執行新國標,前面強調、強制新國標,後輟又說只要交錢辦證亦可使甪非標車,,這不等於自扇耳光,比不說還彆扭難堪麼?

賣車就賣車,,還搞經銷權,這跟強霸一方涉惡地頭蛇有何兩樣?美名美曰國家要保護知識產權,,一家經營價格他們說了算,還嫌賺得不夠又明目張膽要服務費?是不是沒有你們服務就買不到這個東東?這事二年過估計還要立法保護?豈不替惡人撐腰壯膽?

中國現在多少網址網站是官方的?和著舉全國之力發展通訊服務,結果經營此行業的大佬賺得盆滿缽滿,,,還不止於此,必如,眾所知,微信是騰訊公司,支付功能必須要要掛銀行卡,不掛卡不讓用還口口聲聲說,,你違反了中國相關法律!可笑麼?但可信,這些財主出口成章,他們說的每句話都是法律!不是空天奇想,這是真的,我可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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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車行收取的是服務費,但是他們為了謀取暴利,巧立名目,給自己製造了麻煩,車行根本沒有從事金融業務和保險業務,他們只起到中介和跑腿服務的作用,但在反不正當競爭法裡,中介費收取是有額度規定的,而且必須進入公司帳上,在其它應收款的賬上反映,屬於營業外收入,而銀行信貸和保險為了完成任務,雙方都有互相利用營利的利用,就會造成商業性的商業汙賂。工商聯所說的正當,是正常的服務費,即明示告知當事人收費的真實目的,真實的服務,並讓當事人明白並認可的前提下,收取服務費是無可爭議的,但是西安的企業在以銷售主導地位,誘騙或以據賣等手段,隱滿真象,強制銷費,剝奪消費者的知情權的情況下,為獲得高額利潤巧立名目的收取消費者的服務費,是不合法的。請頭條不要斷章取義,這就是媒體的通病,成也蕭何 ,敗也蕭何。媒體應該弄清真相,如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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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多頭管理的結果,“神仙打架,凡人遭殃。”

隨著西安利之星金融服務費事件的發酵,各路人馬都在對金融服務費進行深扒,最近,

工商聯汽車商會表示:汽車經銷商收取服務費不違法。

有服務就有收費,這是正常的市場規律,只要不是國家禁止的服務,正常收費當然是不違法的。如果是不正常收費,就會有違法性的可能,我認為,工商聯汽車商會的觀點說得有點含糊!

如果不違法,為什麼奔馳女車主1.5萬元的“金融服務費”全額退款了?原因並沒有說清楚,也沒有給廣大群眾一個交待,是網上盛傳的“按鬧分配”嗎?還是像女車主說的“這裡面到底有沒有欺詐?”

我想,汽車商會不應該急於表態“汽車經銷商收取服務費不違法。”作為行業協會,應該先進行自律自查,確認執行有沒有偏差,沒有欺詐,對廣大群眾有個交代,而不是給“自己人”護短!

再一個問題就是,國人被太多的“費”“章”“證”困擾了,我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從小到大,我們為了證明自生活在這個社會上,需要辦理各種“證”,為了辦證,去要蓋各種“章”,為蓋章,需要交各種“費”。

看來汽車商會就是這方面的“專家”,你看人家說的是收取“服務費”不違法,“服務費”前面沒有定語,可能有一萬種,也可能有一種,現在我們關心的是金融服務費。

如果所有的費都變成一種,像汽車商會說的只有一個“服務費”就好了!


互金直通車


說白了,工商聯領導大多數是這些4兒子的老總,他能說自己幹得都是違法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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