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吉安市吉州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公布!

举报有奖!吉安市吉州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公布!

吉州政法,始终对黑恶势力"零"容忍,打击黑恶势力,不但需要政法部门的主动作为,同样也离不开您的支持和参与。目前,吉州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已公布。


发现以下20类线索,请您举报!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渗透农村基层组织、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引诱、胁迫、威逼在校学生参加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 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8.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9.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10.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 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1.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2.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3.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4.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5.组织、操纵非法上访、闹访的黑恶势力;

1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 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7.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8.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9.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20.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奖励标准:

(一)对举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组织、集团、团伙的奖励:

1.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的,奖励人民币3-5万元;

2.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3万元;

3.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2万元。

(二)对举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组织、集团、团伙犯罪嫌疑人的奖励:

1.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集团犯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每逮捕一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2.以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每逮捕一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3.经提请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每处罚一人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对举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

1.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经提请检察机关批准,每逮捕一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2.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经提请检察机关批准,每逮捕一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3.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一般成员,经提请检察机关批准,每逮捕一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4.举报抓获其他涉黑涉恶网上在逃人员或负案在逃人员的,每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5.抓获其他犯罪网上在逃人员的,每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500元。


举报方式:

方式一:电话举报

吉州区扫黑办:8215110

吉州公安分局:110、8223812

区纪委:12388

方式二:电子邮箱

区扫黑办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吉州公安分局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注: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举报要求: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奖励发放:

1.举报人提供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放;对一人举报多起案件的,分别予以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予以奖励。未接到公安机关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

2.举报人自接到公安机关奖励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奖金;委托他人代为申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申领。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请大家再次牢记:

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有关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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