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的下場

“老赖”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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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的下场

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然而,“老賴”們卻對法院的判決、裁定視而不見,想方設法逃避債務,不把法律的權威放在眼裡,最終陷入牢獄之災……

2013年3月,朱某某、黎某夫妻二人因修建房屋向唐某某等人借債後未償還,唐某某等人將朱某某二人訴至大方縣人民法院,法院便主持調解並製作了民事調解書,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朱某某二人卻沒有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唐某某等人遂申請強制執行。

大方縣人民法院依法向朱某某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後,其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書的規定履行義務。於是,法院便對朱某某二人修建於大方縣大方鎮蔬菜村的一棟門面、住宅及地下室(車庫)進行查封、評估後,經兩次拍賣均流拍。

2017年9月27日,大方縣人民法院作出執行裁定書,要求朱某某二人將上述房產交付給唐某某等六名申請人以物抵債。裁定書送達朱某某夫妻後,其二人拒不交付房產,即使大方縣人民法院先後對被告人朱某某採取八次司法拘留的措施,二被告人仍然拒不交付被執行的房產,致使裁定書的內容無法執行。

2018年7月6日,大方縣公安局以朱某某、黎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大方縣人民檢察院提請審查逮捕。

2018年7月19日,大方縣人民檢察院以朱某某、黎某涉嫌拒不執行裁定罪,依法對其二人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2018年11月6日,朱某某的女兒將以物抵債的房產交付申請人唐某某等六人。

大方縣人民檢察院向大方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後,大方縣人民法院於2018年12月11日向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管轄,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月7日指定納雍縣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最終,朱某某、黎某因犯拒不執行裁定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老赖”的下场

溫馨提示

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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