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教你退还金融服务费

最近被奔驰女车主曝光的不仅有汽车行业“三包”服务,还有汽车销售行业潜规则“金融服务费”。金融服务费一般被汽车销售叫做档案管理费,销售收到此费用,一般不开发票,这笔费用是通过销售办理买车贷款,销售应4s店要求顾客交的费用,销售可分得50%的提成,因此销售会尽力劝全款客户做按揭。许多购车者对此感到为难,实际上我们可以从经销商不当得利,侵犯消费者权利,偷税漏税三方面进行维权。

三招教你退还金融服务费

通常4s店的做法,销售人员并不会在推荐贷款时告知需要交纳金融服务费,往往是在交纳首付款后再提出,并表示如不交纳这笔钱,首付款就无法退回。这明显违反法律规定。金融服务费是经销商在没有法律法规,巧立名目的依据下乱收费,属于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并且,如果不当得利,数额巨大,对方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再从消费者权益法的角度来看,经销商或者销售人员没有事前明确告知消费者金融服务费,而在消费者交付首款后,告知不交纳金融服务费不退首款或者拒绝交易,这无疑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在法律保护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消费者的九项权利是: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消费者遇到此类不尊重或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可以求助消费者协会或者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者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后台咨询我们,免费为您解答。

三招教你退还金融服务费

此外,销售者接收消费者的金融服务费,不开具发票,在消费者的要求下,声称行业规则。这笔不开局发票的服务费,直接进入私人账户,那么这种行为,涉及偷税漏税行为。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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