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精”附體!遠程“導演”34場北京租房騙局,他說...

聽房東說有租客要搶先交押金,雖然沒實地看房,但月租金3500元的一居室價格,讓“北漂”張曼(化名)決定不再猶豫,就第一時間轉賬支付了押金和三個月租金共計1.4萬元,直到對方收錢後玩起消失,張曼才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了。

“戲精”附體!遠程“導演”34場北京租房騙局,他說...

在租房網站發佈北京的虛假房源信息,電話扮演“房東”、“房東太太”、“送鑰匙人”三角色,稱“收錢後才交付房屋鑰匙”……通過模仿法治節目中提到的“套路”,遠在湖南的卿某、黃某先後騙取了包括張曼在內的34名租客的錢款26萬餘元。日前,由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卿某、黃某詐騙案,法院作出了判決,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卿某、黃某有期徒刑四年。

看法治節目“學習”租房詐騙“套路”

偶然在電視上看到一個租房詐騙的案例後,卿某與表弟黃某覺著這是份能“足不出戶”賺大錢的生意,“可以學習”。

2017年9月起,他們先通過網絡搜索了一些北京出租的房源,接著就修改這些房源信息,比如改房間號、改低租金價格、替換聯繫方式等,然後將修改後的信息發佈在租房網站上。“就是隨便編一個人名,留下我的手機號,把房租改低一點,配上我之前搜到的照片,如果有人看到了想租房,就會打來電話。”

卿某說。

在電腦的另一端,王丹(化名)正忙著通過租房網站找房子。2017年11月,她看中了一套位於北京市石景山區某小區的一居室,隨後她撥通了房東“李先生”的電話。李先生告訴她,自己現在人在外地,暫時不方便帶她看房,帖子裡的房子圖片真實,房租年付是每月2300元,半年付是每月2500元,經過討價還價,兩人最終商定年付月租金為2200元。為提前能把房子定下來,王丹給對方轉去了200元定金,並約定一週後看房。

“約定的看房日期房東沒來,我們就另約了看房時間,但他臨時打電話說回不來,已找熟悉的司機把鑰匙、水卡、電卡帶過來了。”王丹回憶說,當時確實有位自稱是“司機”的男子打來電話問地址,並告訴她包裹會在當天上午十一點送到,後來又打電話說房東媳婦不同意讓他送包裹。著急的王丹立刻跟房東聯繫問情況,得到的回覆是“家裡有冰箱、彩電、熱水器,媳婦不同意給包裹,必須先付半年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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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房東安排王丹直接跟自己妻子溝通。“接電話的是個女的,她說話態度特別好,就是特堅決要我付半年的房租。”王丹同意付款後,分五次給對方轉去了1.3萬元。隨後,房東、房東妻子、送鑰匙的司機均聯繫不上,王丹意識到上當就報了警。

記者注意到,因為租房心切,有不少租客落入了卿某、黃某設計的租房陷阱,他們的被騙金額在幾百元到上萬元間不等。其中,也有租客在電話溝通中發現異常,臨時中止了給對方繼續轉賬。“我先給對方轉了500元,後來對方讓繼續付2600元的房租,我感覺對方可能是騙子,就沒再給轉賬,後來電話就打不通了。”租客杜明(化名)說。

而另一位租客——侯慶(化名),則是通過實地走訪識破了對方的把戲,給對方轉去了1000元定金後,他感覺負責送鑰匙的司機語氣不對,很像是用了變聲器,於是就向房東要了詳細地址,去後才發現房子和照片裡的戶型不一樣,“那是套別人家自己的房子,我被騙了。”

騙取34名租客錢財共計26萬餘元

發現自己受騙後,多名租客選擇了報警。2018年1月底,公安機關將遠在湖南的卿某、黃某抓獲,並起獲35部手機、9張銀行卡、8張居民身份證以及1檯筆記本電腦等作案工具。同年10月,石景山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二人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卿某夥同黃某在58同城、趕集網等網站上發佈虛假租房信息,以本人不在北京,需租客提前支付定金、租金,後給付鑰匙的方式,騙取租客錢財。前後共有34名租客分別在石景山區、海淀區、豐臺區等地通過手機銀行轉賬、支付寶轉賬、微信轉賬等方式向他們的指定賬戶轉賬共計26萬餘元。

“卿某、黃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屬數額巨大,應以詐騙罪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面對指控,二人均表示認罪認罰。不過,他們提出,兩人是各幹各的,三個角色(指房東、房東妻子以及送鑰匙人)實際是由一個人完成的,使用電話的魔音功能就可以調聲直接接打,且所得錢款也是各算各的,不應該為對方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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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瞭解到,卿某、黃某是否構成共同犯罪,曾是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關於共同犯罪的問題,雙方在庭上進行了積極的辯論。”該案的承辦檢察官於廣表示,從犯意上看,二人是一起看電視後想到去詐騙,雖然沒具體的分工,但中間存在意思聯絡。同時,他們使用了共同的作案工具,包括手機、銀行卡、電腦等,這些都是有交叉的。

二人收到租客的轉賬後,黃某會專門去銀行取錢,如果沒有卿某的授意,黃某也不可能取到錢。因此,從整個案件來看,他們一直都存在意思表示、意思聯絡,只是分工不同、分贓的程度不同。

庭審過程中,黃某的辯護人提出,黃某與卿某的詐騙行為各自獨立,不構成共同的正犯,雙方在對方的詐騙行為中只起到幫助作用,且已主動退贓退賠,建議對黃某從輕處罰。卿某的辯護人也當庭表達了類似看法,建議對卿某從輕或減輕處罰。

石景山法院經審理認為,卿某、黃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因他們系利用互聯網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應依法從嚴懲處。

“他們在共同犯罪過程中基本相當,故不分主從,鑑於他們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從輕處罰。”同時,法院指出,考慮到二人已全部退賠贓款,所以可以酌情從輕處罰。2019年3月29日,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分別判處卿某、黃某有期徒刑四年,並分處罰金四萬元。

檢察官說案:租房時要提高警惕

回顧整個辦案過程,於廣介紹說,連續有多名租客報警後,公安機關通過技術手段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最終在湖南將卿某、黃某抓獲。通過起獲的作案工具,公安機關經倒推鎖定了更多的被害人。最初起訴時只找到24名被害人,通過查閱賬目和相關微信,檢察機關注意到還有其他人曾往涉案賬戶打過錢,在能夠鎖定被害人的情況下,就要求公安機關積極聯繫這些被害人,因此在偵查階段又追加了十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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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注意到,卿某、黃某是通過“模仿”法治節目中提到的詐騙案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對此,於廣表示,法治節目旨在普法,提醒公眾不要上當受騙,具有警示作用,而別有用心的人看後卻去模仿犯罪,主要是因為其存在僥倖心理,這就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雖然卿某、黃某沒有來過北京,但他們利用租客急切租房的心理,一步步達到了騙錢的目的。”於廣分析說,卿某、黃某首先利用低價吸引租客交定金,再以妻子不同意為由繼續騙錢,尤其是“房東妻子”這一女性角色的出現,拉近了租客與房東的心理距離,進一步取得了租客的信任,也藉機騙取了更多的錢財。

最後,辦案檢察官提醒說,民眾在租房時要保持警惕,不要因為貪圖便宜輕信他人,在沒有實地考察的情況下,不要輕易地給對方轉錢,這樣能夠避免因類似情況上當受騙。同時,租房網站也要加強管理,要主動對網站上的虛假房源信息進行查找和刪除,真正承擔起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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