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5期]扫黑除恶——靖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成等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2019年15期]扫黑除恶——靖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成等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4月18日,由靖州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成等5人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王某成等5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予以认定,对基本事实及法律适用予以采信。同时,认定被告人王某成等5人属于恶势力性质犯罪,被告人王某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二年不等刑罚,均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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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情

据悉,201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王某成、罗某旭、王某、龙某操、罗某平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先后在其所在的村要求向承建该村道路硬化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水库环库工程、水渠工程的各施工方送砂、石等材料,在被拒绝之后,5名被告人以威胁或者滋扰、纠缠、哄闹等“软暴力”为手段,多次阻止工人施工,并找施工方索要钱财。该犯罪团伙各被告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成员较为固定,在靖州县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15期]扫黑除恶——靖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成等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的工作要求,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领域,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强各单位、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依法坚持快捕快诉,强化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把关、过滤作用,切实发挥好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

此次的公开宣判,再次向社会表明了县人民检察院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力度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有力地促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推进。

[2019年15期]扫黑除恶——靖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成等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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