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受到影響5男子竟毆打他人 涉嫌尋釁滋事領刑罰

因為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停放在路口,影響了被告人蒙某育駕駛車輛通行。在與半掛牽引車駕駛人蒙某發生口角後,蒙某育等5人毆打蒙某並打砸半掛車,結果要為自己的衝動買單。近日,南寧橫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蒙某育等5人有期徒刑。

5名被告均是橫縣雲表鎮人。去年2月1日深夜1時許,蒙某育酒後駕駛小汽車搭載覃某賀至209國道橫縣雲表鎮人民政府十字路口時,被蒙某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擋住了去路。隨後,蒙某育與蒙某發生爭執。衝動之下,蒙某育毆打蒙某,覃某賀見狀亦參與其中。

之後,與蒙某育、覃某賀相識的甘某樺、韋某考、韋某孫也參與了毆打蒙某。其間,蒙某育和甘某樺還用千斤頂打砸半掛車左前大燈、右前大燈等處,導致該車前擋風玻璃、左右前大燈及前保險槓等處損壞。經鑑定,蒙某的車輛受損價值5556元,蒙某的傷構成輕微傷。

案發後,蒙某育、覃某賀、韋某考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韋某考歸案後,帶領民警到甘某樺、韋某孫住宅分別將兩人抓獲。此外,案發後,蒙某育、甘某樺、覃某賀、韋某孫、韋某考分別賠償蒙某經濟損失5200元至3000元不等。蒙某對蒙某育、甘某樺、覃某賀、韋某孫、韋某考表示諒解。

經查明,蒙某育曾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覃某賀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

橫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蒙某育、甘某樺、覃某賀、韋某孫、韋某考因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在公共場所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近日,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蒙某育、甘某樺、覃某賀、韋某孫、韋某考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六個月不等。

(記者韋薇 通訊員何家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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