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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博山公安扫黑除恶再添战果,打掉一个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犯罪集团打掉一个又揪出一个
今年以来,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通过缜密侦查,深度经营,打掉了王某、魏某某、孙某、张某某四人有组织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恶势力团伙。3月28日,博山区人民法院对王某等四名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构成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进行了公开宣判,大快人心,山城百姓无不拍手称快。而铲除了这一恶势力犯罪团伙后,博山公安分局的办案民警们并没有停下来,在侦办王某四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经深挖细查,顺线追踪,又揪出了另一犯罪团伙。2018年博山警方在侦办王某等4人有组织参与高利放贷暴力催收案件中,侦查民警发现王某等人对侵害对象小春(化名)进行恐吓、非法拘禁,为索要高额利益,将小春又转交给了另一个团伙谢某某等人,小春被迫向谢某某借高利贷来偿还王某方面的高利贷,随即谢某某等人进入了民警的侦查视线。
刚出狼窝又入虎口,
黑手伸向受害人房产
2018年4月,受害人小春在王某处被非法拘禁了近20天,随后在拘禁状态下的小春被迫向谢某某借高利贷1万元,谢某某等人采取“砍头息”(预先扣除利息)后向小春实际发放借款6500元,并采取肆意认定违约、垒高债务等手段强立债权,致使小春根本无力偿还。受害人小春有一处房产,房子还处在还贷期间,原本小春在被犯罪嫌疑人王某非法拘禁时,王某就一直想以还高利贷名义占有小春的房子,但王某不懂法律手续和程序,只好放弃。而谢某某等人也将黑手伸向了受害人的房产,他们白天将小春非法拘禁在他们合伙开的茶庄里,晚上就在受害人小春家中看管他,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期间通过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致使小春产生了严重心理恐惧,随后三人强迫小春所有的那处过户给姜某某抵债,谢某某、姜某某便采用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等手段,致使小春的住宅得以过户给姜某某,姜某某又将房产以35万多元的价格变卖。
作案手段百出,暴力加“软暴力”频频得手
经过公安民警深入调查走访很快查清了谢某某等人违法犯罪行为。谢某某等人经营的一处歌厅和一处茶庄作为他们从事对外发放高利贷业务主要地点,谢某某具体负责高利贷经营、财物及组织管理,姜某某、徐某某作为高利贷催收员、放贷员,成为有组织的参与高利放贷并采用暴力和软暴力方式恐吓催收的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恶势力犯罪团伙。自2018年1月份,谢某某、姜某某、徐某某等人先后对多名受害人采取非法高息放贷,肆意认定违约、垒高债务等手段强立债权,采取语言威胁、恐吓和骚扰家人等软暴力手段讨债。博山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谢某某等人违法线索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取证,并及时全面掌握其违法犯罪行为,目前,谢某某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惩罚。
检察官说法
何为“恶势力”?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何为“软暴力”?
具体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二)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三)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四)其他符合规定的“软暴力”手段。
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符合规定的违法犯罪手段,应当认定为“软暴力”。
淄检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综合:淄博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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