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国有股权整体划转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控股或公司)于 2019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国有股权整体划转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广东省政府相关会议决定,将广东省商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控股集团)所持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资产)51%国有股权整体划转给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详见公司2019年2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4]。

2019年3月5日,商贸控股集团与出版集团签订了《关于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划转协议》[详见公司2019年3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9]。

2019年3月7日,公司收到出版集团通知,由于广弘资产系广弘控股持股超过30%的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广弘资产51%国有股权划转将触发出版集团对广弘控股的要约收购义务,出版集团将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详见公司2019年3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10]。

2019年4月10日,公司收到出版集团通知,出版集团已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并于4月8日前往中国证监会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出版集团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反馈意见回复》。[详见公司2019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19]

2019年4月19日,公司收到出版集团通知,通知称:出版集团于2019 年 4月 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31号),主要内容为:“一、核准豁免出版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12,018,687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3.4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 出版集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出版集团应当会同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 出版集团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广弘资产51%国有股权划转相关方通知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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