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海邊私設油管、民宅偷藏油罐……4名被告獲刑!

為了私賣柴油獲利,張某彬等人煞費苦心,不僅焊接油罐,還鋪設油管到海邊,接駁船上的柴油進行販賣。18日,該案在泉港法院進行一審宣判,張某彬四人均被判處刑罰。

泉港:海邊私設油管、民宅偷藏油罐……4名被告獲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彬提議並經與張某升、張某雲等人合謀,為獲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成品油經營許可及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有償向張某明租用位於後龍鎮一閒置房屋(位於居民居住區內)。張某彬、張某升先行出資並僱請他人在屋內焊接一個儲油罐及鋪設油管到海邊,由張某雲利用從事焊接工作經驗負責油罐、油管制造、鋪設的檢查、跟進,經預埋的油管將所購柴油從船上接駁到油罐裡存儲,後再加價銷售並從中牟利。

2018年2月,張某彬等人以3900元/噸的價格向他人購入一批柴油,後存入上述油罐中,再僱請他人駕車載油運往莆田販賣。當月27日晚上,公安機關查獲該非法儲存柴油場所,當場扣押油罐裡剩餘的16.63噸柴油,並先後抓獲張某明等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彬、張某升、張某雲、張某明等人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非法經營數額計64857元

,情節嚴重,四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法院一審以犯非法經營罪,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彬、張某升、張某雲、張某明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6000元至10000元不等

泉港法院相關負責人指出,非法經營成品油擾亂國家對成品油的市場管理,影響海洋環境汙染治理,且非法儲存柴油場所位於居民區內,隱藏著巨大的安全隱患,威脅著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同時一些不法分子通過使用不符合資質的車輛進行非法改裝,給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安全隱患。希望廣大群眾守法經營,共同維護成品油市場經營秩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