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新郭家口88号张宇

西安市莲湖区新郭家口88号张宇:

本院受理郭随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沣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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